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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和谐发展的几点思考

 plmok999 2013-04-02

关于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和谐发展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1-10-09] 来源:韶关市浈江区局  作者:邓朗珍 曹倩红 何彦 [字体: ]

加强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是现阶段税收工作的两个重要课题,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关系到税收理念建设和税收机制建设的大问题。在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如何行使税收职能,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投资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服务,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此,正确理解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积极创新税收执法、服务理念,构筑起新的执法、服务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优化服务是税收实践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服务在税收管理中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服务不是脱离执法而存在,而是以依法治税为前提,越是依法严格管理,越有利于组织税收收入,越有利于纳税人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

(一)两者目标一致。税收执法的目标就是: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完成税收职能,打击涉税犯罪,纠正税收违法行为,促使管理相对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创造法制、公平的税收环境,其根本目的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税务机关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而纳税服务的目的同样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体系,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由此可见,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目标是一致的。

(二)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税收工作是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的载体,离开了税收工作就谈不上执法,也谈不上服务,二者同样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税务机关作为税收行政执法部门,在税收工作中执法与服务的主体都是税务机关,客体都是纳税人,服务行为必然寓于执法过程当中,因此,二者显然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新税收征管法实施后,纳税服务已和行政执法一样成为整个税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背景下,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与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就如同硬币的两面,不可分离。

(三)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税收执法的过程,也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体现着法律的尊严和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执法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的对抗心理,改变纳税人对税收的消极态度;服务质量好,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这是做好整个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税收执法的基础。而严格的税收执法既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以提醒纳税人循规守法,避免事后加倍处罚的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深层次服务。因此,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两种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二、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形成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税务机关是执法机关,也是服务机关,在履行依法治税、应收尽收职责的同时也要履行好宣传税法、提供咨询、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既要通过行使执法权利来征收税款、打击涉税犯罪,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也要通过税收服务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法、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构建税收执法和服务的和谐关系,税收服务能够得到优化,税收执法也能不断强化,两者相互促进,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纳税环境。

)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税收执法和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征收、管理、稽查、复议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税收执法起着监督和保障的作用。构建税收执法与服务的和谐关系,既有利于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又能促进税收执法的有序开展,对整个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三)有利于提高纳税遵从意识,融洽税企征纳关系。优质的税收服务有利于税务部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使征纳双方更加易于沟通,让纳税人更加了解税法,遵守税法,是缓解征纳矛盾的有效手段。严格的税收执法可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和震慑纳税人,促使其遵守税法。因此,构建税收执法与服务的和谐关系,能够从引导和教育两方面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三、目前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在税收新征管模式的运行,税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开展及干部廉政教育的深入等前提下,依法治税得到规范,税收发展关注民生的要求,纳税人及税务人员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关系认识已经大大提高。但仍有少数人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一)过分注重税收执法,轻视纳税服务有的税务干部片面强调加大执法管理力度,而忽视了纳税服务,以强化管理为主,优化服务退而处其次。有的税务干部仍然存在权力至上的思想,将自己凌驾于纳税人之上,只讲税收执法,不讲纳税服务,漠视纳税人的权利,时而发生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逆反心理,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有的税务干部强调要求纳税人做什么,忽视能为纳税人做什么,强调纳税人服从的必要性,却忽视了为纳税人遵从提供可行性。结果,征纳双方的关系没能融洽地协调发展,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化解,影响了征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同时,在传统税收工作格局中,长期以来秉持的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理念,导致重管理、轻服务,使弱化纳税服务成为必然现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地保障。

(二)将纳税服务等同于商业服务,弱化税收执法。顾客是上帝”,这是商业的始终坚持不渝的原则,它要求从事商业服务人员,无条件地服从顾客的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从而获得利益。而作为国家执法部门,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如果放弃了原则,以热情服务为借口,无条件地迎合纳税人的要求,势必会造成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损害税法的严肃性。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建立和纳税服务工作地位的不断提升,出现了一些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简单地认为纳税服务就是商业服务行业的服务,忽视税务机关管理职能和弱化执法力度的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对纳税人提出的纳税服务的要求,缺少用法治观念思考问题,片面强调优化服务而淡化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形成行政不作为,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偏松,导致了执法不严,以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漏洞。基层单位出现的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税务干部对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认识上的误区,经常简单地将二者对立起来。

(三)重规范执法轻服务手段经过多年的制度规范,对规范执法和规范服务做了许多程序性的要求,但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意识并没有根植于每个税务人员的思想。表现在行动上就是手段的生硬、单一。程序是相对实体而言,在多年“程序重于实体”的普法宣传下,规范程序已引起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重视。但法律语言是生硬的,按法律要求的程序执法是税务机关的义务,如果不加入人性化的服务,无疑是机器人执法--正确而无情。执法手段就是指执法的方法、技巧,就是要讲以人为本的纳税服务。重规范程序轻服务手段就是当今税收执法中不平衡的一面。

(四)纳税人需求未得到满足造成投诉。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纳税服务也有局限性,容易造成无效投诉。首先,纳税人数量众多,需求不尽相同,需求将因税收政策等因素而得不到完全满足。其次,纳税人需求具有排他性,纳税人只关注税务机关对自身的服务,其追求需求满足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一定关注纳税服务公平乃至税收法治公平。再次,纳税人的需求信息存在不对称性,由于需求是从纳税人一方单向流向税务机关一方的,只有税务机关掌握所有纳税人的需求,而纳税人仅掌握自己的需求。因此,需求是否得到完全程度上的满足,纳税人无法进行参照。同时,还受到税务机关服务程序、服务标准以及税务人员素质的影响。最后,纳税人需求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税务机关逐一甄别的工作量较大。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和谐发展的建议

2010年,广东省国税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满意度情况进行调查,我市国税系统以88.65分名列全省第一。成果来之不易,如何再接再厉,让纳税服务工作更上新台阶,使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和谐发展,成为我市国税系统的一个新课题。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提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树立现代纳税服务新理念。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纳税服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倡导和树立现代纳税服务理念,按照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和和谐税收的要求,把服务理念有机地融入到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在优化服务中规范执法、在规范执法中优化服务,使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促进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要严格执法,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某一纳税人的特殊宽容,就是对其他纳税人利益的损害,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直接破坏。在实施行政执法的过程之中,做到原则要“硬”,态度要“软”,执行政策法规要严格,工作的方式方法要灵活,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要树立税收执法也是纳税服务的观念,把从严执法和热情服务结合起来,既把纳税人当作管理对象,更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努力做到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税收执法。

)提升干部队伍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十三世纪英国著名科学家培根有句名言:“科学的力量取决于大众对他的了解”。把这句话借用到我们的工作中,把专业知识和法律的力量结合起来,增强我们的权威。无论是税收执法还是纳税服务,关键要看执法者的素质。税务机关应从加强自身学习入手,使每一位税务干部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将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自觉规范执法行为,从而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经过税收征管改革,在不断探求创新纳税服务上,国税系统各级税务部门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已经形成了许多属于优化纳税服务范畴的新项目、新内容,如:加强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一站式服务,以及正逐步推广的多元化申报、电子缴款和纳税服务热线12366等,但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服务时,往往在深度上难到位,一般地只是简单地停留在笑脸式、热茶式的表面服务,而没有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优质服务。我们在征询纳税人意见时,有纳税人曾这样说过:“我们到税务机关办事儿,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茶不是我们最需要的。我们最希望的是办税手续少一些,工作效率高一些,办税时间短一些。”因此,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是纳税服务工作的关键所在,是树立税务机关形象的关键所在。构建科学的考核机制,加强和量化对执法和服务的管理考核。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监督考评机制,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执法和服务进行有效监督。以现行的税收执法考核系统为主要手段,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和科学评价,促进公正、规范执法。

(三)一分为二看待投诉,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对待投诉,税务机关应该区分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我们的纳税服务与纳税人的合法、合理需求之间产生的差距造成的有效投诉,我们要切实解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有效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作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人,无一不想少缴税乃至不缴税。因此,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很难做到“应缴尽缴”,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税务机关要通过公正执法、优化服务实现应征与实征之间差额的最小化。若是由于纳税人偷税漏税、刻意刁难税务人员、无理取闹等行为造成的无效投诉,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分清责任。征纳关系的和谐是双方的责任。应该说,税务机关这些年设立专门纳税服务机构,培训纳税服务人员,制定纳税服务相关规定,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等等措施,一直致力于建设一种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然而,无论在任何社会、任何国家,被征税对象都不会喜欢税收这个东西。尽管社会已经接受税收是国家和政权赖以存在的基础,但是征多少税、怎样征税、向谁征税这些问题往往很吸引人的眼球。征纳关系的和谐,也必然是征纳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纳税人依法纳税是一种义务,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也是一种职责。征纳关系是平等的协作关系,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及时、快捷、方便的纳税服务,但也无需提供过分的、不必要的服务。现在实行的税收执法错误追究制度,实际上是追究税务执法人员失职行为的制度,对违法失职的税务人员可依据公务员条例等法律予以惩戒,但对税务执法人员力所不及所造成的错误,要区分情况,不能一概处罚,以保护税收执法人员依法治税的积极性。

(四)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是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其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加强税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我们不仅仅依靠税收宣传月,还要通过持久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宣传教育,普及税收知识,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自觉依法纳税,促进社会各界更加关心、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提高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诚信服务的水平,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充分运用各种服务资源,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纳税人对知情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宣传辅导的内容,使税法宣传辅导工作有的放矢;利用“12366”、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报刊媒体等服务资源和渠道,大力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税法宣传。通过税法的宣传辅导,使纳税人对税收产生一个全新的认识,提高对税收的认同感和遵从度。同时,加大对企业办税人员的税收业务培训和纳税事项的辅导,不断提升纳税人的业务水平,以此减少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误解,缩短办税时间。特别针对新增业务及前台普遍办理的涉税业务进行培训,减少由于操作不熟练,填报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情况造成纳税人了延长在大厅的滞留时间。纳税人素质得到提升的同时,对依法纳税的认可度就会加大,促进了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

(五)适当减压,培养办税服务厅人员良好的心理素质。在纳税服务过程中,每天办理的涉税事项很多,前台人员的压力较大。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的“亚健康状态”和心理问题已受到一定的重视。74,河南省驻马店市峄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某税务工作人员无法忍受纳税人的谩骂,执剪刀连捅纳税人4刀,致其受伤昏迷,送医抢救无效身亡。824,西安国税局车购税分局前台人员杨某,因为纳税人不听劝告,出言不逊。当场被其他纳税人拍录了下来。这些事件的发生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转载的热潮,为办税服务厅工作敲响了警钟。利用工作之余适当减压,放松心情,才能更好的调动工作积极性,为工作注入更大的动力。江西省鹰潭市地税局为大厅人员专门设立了“服务委屈奖”,这是对遇到纳税人无理投诉、指责辱骂、故意刁难、无理取闹,仍然坚持以礼相待、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给予考核加分的适当奖励。这就是一种人员激励机制。跟纳税人打交道,形形色色的人都会碰到,这就要求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必须学会区别对待,面对一个,满意一个。在服务中真正做到热情、周到、有理、有节,不卑不亢,真正解决当前税务“窗口”被动服务的问题,做到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以此来提高服务质量。

(六)加强部门沟通,建立三方联动应急机制。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纳税服务部门的工作,它涉及的事项众多,是需要各个部门共同参与来做好的。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了解清楚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应建立办税服务大厅、各征管职能部门(特别是税源管理部门)、监察部门三方联动运转,协调高效的服务模式。三方联动机制的建立,对于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和税务人员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大多数纳税人的诉求反应集中在办税服务大厅,但是诉求的内容却涉及到一些征管职能部门。若在大厅进行处理,征管职能部门一起协调,监察部门进行监督,三位一体,既协调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也缓解了纳税人的不良情绪。对纳税人诉求的解决更加高效,并且对税务人员是否履行依法治税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工作,不仅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也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做好新时期的纳税服务工作,坚持聚财为国、执政为民,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健康、协调发展的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积极促进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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