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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职业定位

 wybts 2014-05-16
刑辩律师的职业定位
  李世清律师
  其实刑辩律师和其他律师一样,也是律师,只不过因为其需要经常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打交道,也就显得刑辩律师有别于其他律师了。刑辩律师自然也就好像有了一种天然的优越感。其实不然,刑辩律师也不能摆脱为了养家糊口的压力和困境,作为律师我们终不能在无法解决温饱的情况下为他人辩护吧。所以,律师为了当事人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反而成为了常态,这也是很多人外界人将律师当成一个高收入的人群来对待的主要原因。其实,有人曾经做过调查,律师的收入和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几乎是一样的,而且辛苦程度和出租车汽车也相似。故一旦将律师和出租车汽车司机联系在一起,好像律师突然头上的那个光环已经消失了,不过我在叙述一个事实而已。
  其实,在律师行业中,确有很多高收入的律师,那是做民商事业务或专门做非诉业务的律师,这些律师针对中国的经济现状,帮助很多企业赚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这些律师经常出入的场合是上市公司老总的办公室,与老板直接接触;有的经常出入股市、银行等金融场所,开豪车、挎名包、戴名表等等,这些确实很令人羡慕和向往,说实话我也特别向往这样的生活,不但步入了上层社会,而且也是衣食无忧,很有社会地位,再加上一些专门伺候老总的小弟再将律师接来送往,这些场面更令人神往。而且这些大牌律师开口闭口是上市,一生甚至没有去过法庭,但是却运筹帷幄,决胜千里。所以这些人可以自豪的地说:“我不做刑辩好多年”。
  其实,我也一直想说这样的话,毕竟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处的日子确实无法与老总相处的日子相提并论。老总约见律师不是在高档的茶楼就是咖啡厅或者是高档的私人会所,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律师,都是在看守所之中,律师看到的只是铁窗、手铐和锁链。老总与律师所谈的话题一般都是项目、工程、上市、资本运作等,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谈的只是犯罪、痛苦、绝望等,所以,给老总谈话之后,律师一般都是兴高采烈,而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后,心理只能新增悲伤。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做刑辩律师的人,必须心智强大,否则无法承受更多的心理压力,没有等到开庭,律师已经疯了。
  其实还有很多地方,可以把刑辩律师与非诉讼业务或者民商事业务律师进行比较的,但是我却不愿意再去比较,我也许今生注定没有机会去跨入这个上层社会,也许我今生注定要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伴一生。既然没有选择,我就只能认命,什么是好的刑辩律师,其实这也没有什么固定的标准,毕竟在这个浮躁的年代,又有多少人能够沉下心来去探讨律师的好与坏,也许更多的是奔走在挣钱的路上吧。
  从律师产生的最初的渊源上看,律师就是为刑事案件而生的,一个律师如果不能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口若悬河,赢得阵阵掌声,也许就失去了真正律师的含义,毕竟在律师产生之初,没有那么多的业务可做,但是犯罪从古至今从没有间断过,这也是刑辩行业的前途所在,在任何一个社会,刑辩律师永远不会失业,因为犯罪是与生俱来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将律师的形象定格在刑辩律师上,主要是因为国人受到香港和美国电影的影响,因为这些电影给我们树立了很多优秀刑辩律师的形象,也就是这样的形象在鼓励着一批又有一批人投入了这个事业当中,但是当真正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才突然发现我们上当了,因为我们很少有慷慨陈词的机会,我们更没有看到当庭释放被告人的场面,也许那些在法庭上欢呼、拥抱的场景永远定格在电影和电视的镜头中,永远定格在我们的梦中,但是因为我们有梦,所以我开始踏上了梦的征程。其实,刑辩律师的光辉形象受到宣传,并不是代表着金融律师没有市场,其实在美国和香港,那些从事金融服务的律师也许才是正在的律界精英,但是鉴于专业限制我也很少了解和关注这一方面的内容。但是我知道在目前的国内,尤其是一线城市中,那些从事金融等行业的律师,已经成为了律师新业务的领头羊,他们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演绎着财富的神话。
  其实,作金融或者其他业务的律师,好像不用考虑更多的问题,只要是将自己的委托人的事情处理好就行,甚是为了委托人的权利,可以不折手段,当然这样的事情确为少数,我也没有批判的意思,我也只是在陈述一个事实而已。
  谈了半天,刑辩律师到底该如何定位呢,笔者认为,要想真正称得起刑辩律师,必须具备一些与众不同的特质 ,也有具备了这些特质,也就明确了刑辩律师的职业定位。
  第一、 不仅仅是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的是为了司法公正
  其实谈到这样的问题,好像没能将刑辩律师与其他律师区分开来,因为其他律师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也需要维护司法公正。律师法第2条也做出了如下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为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其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那么这就出现了一些做为企业法律顾问或者是做非诉讼业务的律师,他们当然要追求公司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当然这样的想法和做法无可厚非,因为公司企业高薪聘请律师的目的也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这也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所以也就出现了很多律师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之后,针对公司企业的利润问题,确实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其实最好的律师不就是让一个企业不懂一刀一枪就可以将对手消灭于无形吗?所以,最高明的律师就是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让企业根本不会摄入诉讼,我们不能说这样的律师不成功。
  但是,如果律师单单为公司、企业保驾护航,很多时候律师已经混同了这个企业的员工,在实践中确实出现了很多律师为求安逸,主动辞掉律师到企业做专职的法律顾问,其实也是不错的选择,但是这就与律师的职责有点不相一致了。因为法庭才是他的施展才华的舞台,很多律师很自豪地说自己根本没有到法院去过,但收入很高,那些经常往来于法院的律师们,又能依靠微薄的诉讼费用做什么用呢?这也是现实,但是我想说的是,一个律师如果失去了法庭这个舞台,其实他已经不再是一个律师了。律师如果连法庭都不去,那其实就已经失去了律师的本来含义。毕竟律师的作用就是依靠在法庭对抗中逐渐实现自己的价值 ,进而实现司法公正。
  但是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在业内有着这样的说法,律师的作用主要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尤其是刑辩律师他的作用就是要抓住司法机关的一点漏洞将其无限的放大,最后直至淹没了整个法庭,甚至他们认为刑辩律师都是在无理搅三分,维护司法公正是公诉机关的事情。笔者需要提醒的是,犯罪是犯罪分子,而不是律师。犯罪分子可以在狡辩,但是律师的辩护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在法律圈内有这样的认为也不为过,因为很多律师认为刑事辩护法律关系简单,程序比较快,所以不管自己是不是精通刑事,也不论自己办理过几个刑事案件,就直接开始吹嘘自己是所谓的刑辩专家或者资深刑辩律师,进行大肆的宣传。目前中国的老百姓还没有挑选专业律师的概念,所以,在接手了刑事案件之后,也就出现了不知所措,不明白办案思路和程序,更不要说办案技巧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只能按照自己以前办理过的民商案件的经验去办理,比如很多人律师搜集了大量的证据,也有的通知了大量的证人到庭等等,其实这些套路是民事诉讼的,刑事辩护律师一般不需要收集证据的,办理刑事案件的最高境界就是“以之之矛,攻之之盾”,就在侦查卷中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线索和证据即可,笔者曾经也写过类似的文章如《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挑错》,其实挑出侦查机关的违法取证之处,挑出侦查卷中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挑出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和认定事实不对的地方,其实就成功了。笔者的这样的想法和做法曾经也遭致很多人当事人的不满,认为笔者对其案件不负责。其实他不清楚,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在于公诉机关,如果公诉机关不能证明其所指控的罪名,那么自然要做无罪推定的无罪判决。所以,熟悉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和思路的刑辩律师们,可能是通过参与诉讼,将侦查机关或检察院存在的问题逐一指出,并且提出自己的思路,这样无形中就维护了司法公正。如果不精通刑事案件的办案思路和程序,反而是依靠在法庭上自己的举证等方式,很难为当事人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有的时候还因为取证或者举证等引发新的问题,比如刑法305条、306条和307条就是这样出现的。
  其实,当我将上面的问题论述完毕之后,我发觉刑辩律师的舞台就是在法庭上,刑辩律师的价值就体现在与公检法对抗过程,不能说与狼共舞,但是也可以说是如履薄冰,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毕竟这时的刑辩律师已经成为了犯罪分子的代言人,很多时候司法机关很难分清到底是犯罪分子杀人还是律师杀人,所以对待律师的态度可想而知。所以,律师如果不站在维护司法公正的角度上,而是站在了只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的角度上,遭致司法机关的冷眼也就是不足为奇了。所以,刑辩律师的工作内容也要求刑辩律师必须是站在维护司法公正的立场上来。因为只要刑辩律师占在了维护司法公正的立场上面,这样才能与司法机关形成统一。不可否认很多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做法令辩护律师感到遗憾,但是大多数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在维护司法公正,所以站在了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度,也才会有与司法机关对话的机会,这一点也是其他专业律师都不会具备的。
  所以,刑辩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就是要维护司法公正,也只有了站在了维护司法公正的角度,才能赢得司法机关的认可,也能够赢得法律的认可,毕竟为一个犯罪的人开脱,很多时候不是为了让他如何去规避法律的制裁,更多的是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把那些罪大恶极的人都给辩护出来了,也许刑辩律师得到了犯罪分子的赞赏,但失去的却是民心,“失道寡助”的道理是众所周知的,逆天行事,必遭天谴。
  第二、 不以利为先,以义先行
  其实说到了律师成功,不同人眼中有不同的成功的标准,比如地位、金钱、名誉等,金钱往往是一个无法忽视的标准。很多人一旦谈到了刑辩业务,就开始大谈自己如何为了当事人垫钱办事 ,甚至是做了无数个法律援助的案件,如何去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其实,律师做公益是律师的应有之义,尤其是刑辩律师很多时候都在背负着当事人的沉重的嘱托,说到沉重一点也不为过,因为当事人可能一生只犯一次罪,但是唯一的一次犯罪又是杀人,那么这个家庭所有的希望也就落到了律师的肩上,所以,刑辩律师如果没有强大的心智是无法承载这些嘱托的。面对即将消失的生命,再去谈钱显得比较俗,但是律师要是都不能有尊严地生存下去,何谈挽救犯罪分子。所以,律师要有尊严的生存,当然收钱也就成了应有之义,也就是因为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中需要来回的奔波以及承载着巨大的压力,这就导致了刑辩律师收费也是形势所逼。所以,刑辩律师要是真的公开打着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口号,也许犯罪分子的家属真的不敢来委托,毕竟一生犯一次罪,在委托律师的时候,自然要“货比三家”,甚至是为了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不惜重金。当然这也是我要谈到的刑辩律师也是律师,律师办理案件收取服务费也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我上面谈及如此之多的内容主要是想说明一个问题,也就是要想决定进入刑辩专业时不应该将挣钱放在第一位。因为即使刑辩律师每个案件都在收费,犯罪的人一般都是没有钱的人,有钱人谁去犯罪呢?当然也不否认很多的高官和企业的老总犯罪,但是这些优质的客户全部被少数的刑辩精英所掌控,所以像我们这样的一般律师,也许做了一生的刑事辩护,全部都是一些杀人、放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之列,犯罪分子不是一些几进宫的累犯,就是一些出来混的,别说谈钱了,进去之后能够有人帮助他们聘请一个律师,也就是很难得了 。所以,要想依靠做刑事辩护挣钱,也许真的错了。故这是一个充满了罪恶、杀戮、痛苦、无奈、仇恨的环境,远远不是我们想想的那样轻松。
  所以,做刑辩律师必须要“不以利为先,以义先行”,接手一个刑事案件,就要考虑到如何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何保证被告人能够得到法律的关怀就可以了。至于律师费用,那应该是刑辩律师工作的副产品,因为当初在选择专业方向的时候,已经注定在这个专业中会行囊空空。如果刑辩律师想着在办理案件中赚取巨额利润,其风险随之而来,比如为了挣钱给被告人家属做一些虚假的承诺;为了挣钱介绍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行贿等。这样的做法,很容易出现意外,最后是得不偿失,甚至还丢了自己的饭碗。刑辩律师之所以为数不多,就是因为很多人在选择专业的时候,已经考虑到了刑辩律师存在的种种风险及微薄的收入,所以这就要求刑辩律师将挣钱放在次要位置。依靠自己的法律知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用金钱无法买来的。我们在看那些大牌刑辩律师谈到自己的成就时,那种满足和自豪感是任何其他专业的律师无法享有的,就是因为他们的这种自豪和满足与自己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当初入道就是为了追求这种感觉而来。那些大牌的刑辩律师在谈到自己的案件当事人的时候,如数家珍,亲如兄弟,犯罪分子可能要与刑辩律师共同战斗好几年,那些阶级兄弟的感情是无法用金钱买来的。
  所以,一个成功的刑辩律师,注定要已义为先,为正义和法律尊严而辩,至于金钱的标准,已经不能成为刑辩律师评判的砝码。
  第三、 与犯罪分子同命运,共呼吸,并肩作战
  曾经有人谈刑辩律师风险的时候,谈到了这样一点即当事人往往要成为伤害律师的杀手,这就是“最心爱的人却伤害你最深”。这样的说法也不错,毕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但是,笔者认为,如果刑辩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到了互不信任的地步,要想将刑事辩护做好,也许会成为空想。所以,刑辩律师必须要走进被告人的心中,也只有了解了被告人的真正心声,也许才能真正帮到被告人。
  当然,被告人尤其是一些死刑犯,已经经过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提审,如果侦查机关有一些取证的瑕疵,比如采取一些诱骗或者其他方式使被告人已经对法律失去信心了。这时律师的介入后当事人一般采取抵触的情绪,反而不能好好的配合律师的询问。如果律师也是为了挣点律师费而简单开个庭而已,那么这个案件可能就这样简单结束了,被告人也许抱着对法律的遗憾死去,这其实影响的不仅仅是被告人,而且影响到了被告人的家庭,甚至是影响到世人对中国法律的不信任。笔者最鄙视的是那些对当事人不负责的律师,很多人律师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一旦发现了司法机关办案存在一点瑕疵,就马上抓住不放,进而大谈中国的司法如何腐败等等,其实这些律师在渲染中国司法腐败的时候,同时也是在污蔑自己的职业,因为一个靠法律吃饭的人就对中国的法律失去了信心,那么一般的老百姓又会怎么想呢?既然司法如此腐败,聘请律师岂不成了白花钱?故这些律师极力去吹嘘自己的实力如何超强,但要想让被告人家属委托,其实也就不再现实了。我谈的这些是律师接待中的一些细节和内容,细节决定成败,也许就是因为这个细节,直接导致了谈判的搁浅。结果是费力不讨好,劳而无功。
  所以,刑辩律师在与被告人接触的时候,一定要首先要取得他的信任,并且告诉他,从今天开始,在你的战壕中多了我这样一个战友。既然要并肩作战,则必须要双方配合默契才行,如果不将案件事实真相告诉律师,律师也就无法制定最为适合的辩护方案,如果被告人的观点与辩护律师的观点都不一致 ,那就更难得到法官的认可和采纳。所以,“兄弟齐心其利断金”,既然成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就不再存在谁是好人谁是坏人的问题,在笔者的眼中,被告人只是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我们面临的共同任务是如何让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争取做到不枉不纵。我们共同的对手就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有权力可以直接抓人,检察机关有权力可以直接定罪起诉,而律师却什么也没有,只能依法去辩护,辩护的理由能否为被告人开脱罪责,最后还得要看审判机关的法槌,由此也看出,刑辩律师的惨状比被告人也好不了哪去,既然是同病相怜,则必须要团结一致,并肩作战。
  但是, 并不是所有的被告人都愿意和辩护律师一起并肩作战的,很多被告人一直对律师存有戒心,始终不愿意将自己的心声向律师诉说,其实这个时候,要想看到被告人的诚意,则必须要让被告人看到刑辩律师的诚意,笔者为了赢得一个杀人犯的信任,曾经17次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最后打动了被告人,笔者一直与该被告人并肩战斗三年之多,最后被告人也没有被核准死刑,改判死缓。现在想想如果不是当时的执着和坚持,也许被告人早就已经命归黄泉,此案注定不会成为经典,而要成为我刑辩路上的一块绊脚石。
  所以,在取得了被告人的信任之后,刑辩律师一定要及时将辩护的思路和方案做出来与被告人进行交流,如果不去详细的交流,被告人对刑辩律师的辩护思路和方案都不了解,在法庭上也很难起到互相配合、异曲同工的效果。毕竟被告人也有享有单独的辩护权,往往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是其最真实的心声,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将辩护的方案和思路让被告人也掌握,如果被告人认为有不妥之处,当然也可以修改和商榷,争取要让被告人感觉到自己的价值的存在,如果刑辩律师自以为是,夜郎自大,不顾被告人的感受而自己随心所欲去发表辩护意见,不但无法达到好的效果,反而会遭致被告人的不满。
  当然在实践中确实出现了被告人对辩护律师反咬一口的现象,但是笔者想说的是为什么被告人能够咬住辩护律师,要从辩护律师身上找原因,不能因为担心被被告人咬,而给被告人可以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这样的刑辩律师其实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第四、 享受孤独,坚信脚下有路
  犯罪是一种遗憾,因为有了遗憾,所以才用辩护去挽救,但是毕竟已经发生了遗憾,我们争取在辩护的过程中不再发生遗憾,其实能够做到这一点,对于一个刑辩律师已经很不容易了。再好的刑辩律师也是人,也不是神,他也是只能依靠事实和法律去辩护,脱离了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一切都是空谈。也就是因为犯罪的痛苦性和不可修复性,所以被告人曾经犯过一次罪之后,绝大多数的人都是选择了改过自新,没有人愿意重走自己的犯罪之路,当然那些所谓的“天生犯罪人”不再所谈之列。既然很多的人选择了改过自新,所以刑辩律师的客户几乎没有回头客,一个人一生也许只有一次与刑辩律师打交道的机会,这次以后他愿意终生不再与刑辩律师联系。
  这就出现了在某个时间段,刑辩律师需要处理几个刑事案件,所以这段时间就忙得不可开交,会见、阅卷、开庭辩护,一场场厮杀下来后,才感到很多的失落,因为案件一旦结束,原来那些一天打几个小时的电话此刻也鸦雀无声,这就是刑辩律师最大的特点。忙惯了的刑辩律师们,面对着难得的清静,一般很少能够放下心来,因为案源是刑辩律师最大的问题。鉴于市场经济中生存的问题,很多刑辩专家一旦成名之后,马上转产做了其他的专业,比如给一些大的公司企业做法律顾问,借机也逃离了刑辩的圈子,笔者也十分敬佩这些顺利转产的刑辩前辈们,毕竟已经到了功成名就的时候,但是最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既然已经转产脱离了刑辩的圈子,干脆走就走的干脆,将不再踏入刑辩圈子半步。也许很多曾经的刑辩律师们不愿意丢掉自己当年起家的业务,于是仍旧以刑辩专家自居,一旦有了客户上门,马上安排助理去做,很显然助理与刑辩专家的水平不可同日而语,如果自己上手吧,又时过境迁,所以曾经威震刑辩江湖的刑辩高手,也只能做一些蒙人混事的伎俩,这也造成了世人对某些刑辩律师的看法。
  所以,笔者认为既然要做刑辩律师,就一定要维护刑辩律师的名誉,宁可没有案源,没有饭吃,也要享受孤独,做好手头的案子,刑辩律师的唯一出路就是要靠口碑,因为只要有了好的口碑,也就不愁案源。所以做刑辩律师最高境界不是如何为被告人去开脱,也不是挣到了多少钱,更不是在法庭上慷概陈词,而是如何享受暂时的孤独,刑辩律师是不是成功,关键是看在孤独时的所思和所想。因为,暂时的孤独会决定一个人的未来走向,暂时的孤独会改写一个人的命运,暂时的孤独会考验一个人的意志。
  刑辩律师好像是行走在大漠的独行侠,虽然一路行侠仗义,但却始终不知道自己的终点到底在哪里,也许这就是刑辩律师们最大的矛盾和痛苦。但笔者认为,唯有坚信脚下有路勇往直前的人,也许才能称其为“侠”,就是因为在这条坎坷的路上很难遇到志同道合的行者,所以这也成为笔者义无反顾、勇往直前的理由。
  也许刑辩律师没有机会去欣赏路上的风景,但是他们却成了世人眼中靓丽的风景,为了这瞬间的永恒和精彩,他们没有任何改变的理由!




  李世清律师让思绪飞于尚乘法苑
  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18点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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