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河洛别解】河洛族群之命运

 易之复 2014-05-18



河洛族群,又称之为闽南人、福佬人、福建人等。是汉民族系统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聚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的闽粤两省,同时在浙江江西广西诸省亦有广泛的分布。河洛族群多居住于海边。据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岸线有三分之一有河洛人的分布。

同时,河洛族群也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大量聚居。台澎金马地区现今共有人口两千三百万有余,其中接近百分八十乃固守河洛文化系统和生活的居民,即本省人福佬族群和金门县人。

因为居住于海岸线附近,因此河洛人历来得以行舟楫之便。造福船,兴海运。因此得以远渡重洋大规模移民于海外。所以河洛人,今日也广泛分布在新马印泰缅菲汶诸国,并且皆为当地华人移民之第一大族群。

从地理上看,河洛族群的分布是分散的不连续的,并且沿着航线在西南太平洋广泛分布。同时,历史上这种依靠远洋航线所维系的文化联系几乎没有断绝过。因此时至今日,河洛族群在西南太平洋诸地还能维持较为统一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也正因为这种高度的统一性,并且随着海洋时代的持续发展,西南太平洋诸政权之间的联系日益加强。所以,河洛族群在各地的移民和原乡地居民一起,有命运共同体的政治经济关系。更重要的是,河洛族群在除新加坡和中华民国外各国皆出于少数族群的边缘位置,并且在文化上相较于北部的中华文明和移民地文化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在历史上,特别是冷战时期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族群同化和文化压迫的伤害,所以这种命运共同体的合作对于河洛族群未来的保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从历史上看,河洛族群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和海洋息息相关。在东晋和唐朝两次大规模的中原移民潮之后。河洛族群在闽粤两省初步形成。一开始,河洛族群就在发展形态上同过去和现在的汉民族系统的其它民系有着很大的区别。随着宋元时期的刺桐商港的大规模繁荣开始,河洛族群就在征服和利用的海洋的道路上一骑绝尘。尽管这种发展和生活模式,在历史上也曾遭受明朝海禁政策的压迫。不过河洛人仍然在或明或暗的同中央朝廷做着本性的抗争,这可以表现在以漳州月港为代表的河洛地带诸多走私商港的商业繁荣上。

明清之际,中华本部风云变幻。在乱世之间,诞生了河洛族群在其形成之后的第一次自主的建立政权的常识。这就是最后一支抗击满清的汉民族力量——明郑政权。明郑政权辅一诞生,就在立国方式同其它的中国政权有很大的不同。军事上,明郑政权依靠海上力量固守疆土。经济上,明郑政权鼓励远洋贸易,并且主动以政府的力量通过海洋贸易筹措资金,维持政权的运行。同时,在政治上,明郑政权除了尊南明朱氏为正朔外,郑氏家族作为明郑的最高统治者,在施政上基本是独立自主毫无阻碍。在军事上受到满清压迫的同时,明郑政权也曾图谋占领吕宋作为政权存续的基础。这些显著的特点,同河洛族群的生活方式是有着决定性联系的。河洛族群在明郑政权的独立实践中体现了其凌驾于时代的先驱性。其对于海洋的利用和认识,基本与同时期的西方诸国并驾齐驱。可以想见,假如明郑政权继续健康的发展下去,谁又能说他不能发展成为东方的近代国家呢?

同时,更重要的是。河洛人在这次建立政权的实践中,第一次获得了主宰自己命运的机会。得以独立的发展海洋贸易,并且取得了很重要的结果。换句话说,明郑政权是河洛族群发展至今最为辉煌的一段时期,其海洋文明的属性在短暂的二三十年间巅峰迸发,造就了至今让人叹为观止的发展奇观。然而,随着满清的攻台,明郑政权的覆灭,河洛族群的海洋性遭受了满清政权的无情压制。河洛族群的海洋文明也只能在八旗铁骑的挟制下缓慢发展。

满清时代,河洛人的命运显得更加的风雨飘零。在明郑朝廷犹然存在的时代,满洲人基于对明郑朝廷的对立政策,在闽粤沿海实行片板不得下海的严厉的海禁政策。强迫一大批漳泉河洛人远离海岸的故乡,到其它省份去谋求生存。这也就是浙南同海陆丰两大闽南语民系方言岛的由来。除去背井离乡的痛苦之外,海禁政策还造成了河洛地区大量手工业者同远洋商人的失业,原有的以远洋贸易为依托的经济方式受到打击。河洛人不得不从贸易经济的生活方式回到小农经济的状态,土地贫瘠的闽粤沿海无法承载人多地少的严酷事实。贫穷和饥饿在这一时期一直困扰着河洛人。

随着鸦片战争的炮声,中华全土不得不面对猛烈的近代化冲击。中英南京条约确定了清国对外的五口通商的体制,其中就包括河洛地区的厦门港。在西方人的压力下,满洲人的海禁政策被动摇了。因此,河洛人又得以裹挟这一时代情势,重新展起尘封百年的风帆。这一时期,河洛人原先经营百年的对外茶叶和瓷器贸易得到了比较大的发展。同时,为了解决人多地少的困境,河洛人得以大规模的移民南洋。这一移民浪潮一直持续到上个世纪四十年代,作为河洛人对大规模的一次海外移民,这波移民潮深刻的拓展了河洛人的地理分布,也为日后河洛文化的兼容并蓄发展设置了伏笔。

综上所述,是对于河洛族群从唐朝的三波中原移民浪潮形成之后,直到民国时期其经济形式同东亚政治大环境的之间的关系作了一个简要的回归。其主要结论是河洛族群的海洋文明生产生活模式是闽粤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所决定的,但这种天然的经济方式却一直受到中原政权的各种干扰。基本上呈现出一种压制多,鼓励少的状态。对于这样一种历史观的认识,我是基于如下的范式来思考的。即一个地区的社会生活可以分成三个平行的组成部份,即文化形式,政治制度和经济模式。其有机的组成社会的完整存在形式。在大部份地方,这三部份是相互适应,共同参照互相促进的。但有时候,基于 各种政治地缘的因素,这三者可能体现出极大的不适应性。正如曾经在政治和宗教上隶属巴基斯坦的孟加拉国地区,在经济上却同周边的联系超过远隔千里的本土一样。这种不适应性是确实存在的,并且可能激化其同与之相联系的地区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对于这种问题的解决无外乎两种,其一为三者因素的重构以打破这种不适应性,例如孟加拉国国的独立即是为了改变原有的政治要素,使之与经济要素相适应的结果。其二为在地区的形式结构上针对三者做出区分的安排,例如比利时为了解决国内荷兰语区、法语区同德语区之间的文化和经济发展的分歧问题,在政府中设立三个平行的政治政府,经济政府同文化政府。三个政府之间并不隶属,各自拥有相互交叉的辖区,并且仅在本辖区内解决其本领域的问题。

上文说到,一个地区的社会生活存在着经济、政治文化三个可能存在矛盾的要素。而使之适应又是必要的,有利于地区发展的。权衡三种要素,我们应该做怎样的侧重和取舍呢?

在我看来,经济模式是由其地理环境决定的,政治制度是由地缘政治事实确定的,而文化形式则是有所偏重的两者合集来影响的。我们就应该很容易得出决定经济模式的条件基础是最不易改变的。相较之而言政治制度最为容易改变,而文化形式次之。这样我们就应该首先考虑如何在一定经济模式的基础的判断和认定上,做出对其最适应的政治制度的改变。对于经济模式的认识,我认为可以将其分为三个相互对应的模式。其一为平原大河流域的农耕发展模式,其二为土地贫瘠的沿海地区的海洋发展模式,其三为草原山地的游牧发展模式。三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对应平行的。同时应该要注意的是理想条件下,与之相对应的是分别是农耕文明、海洋文明和游牧文明。这里所谓的文明,指的就是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的存在形式。在上文中,我们一再强调这种对应不是必然的,而是可能出现历史的偏差需要纠正的。那么回到河洛族群的话题。通过对闽粤地区千年历史的回顾。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河洛族群的天然经济模式是海洋经济,并且因此形成了混合儒家文化同海商文化的闽南文化,但是在政治上却不得不受制于农耕制度的牵制。中原地区基于其对于中华本部的认识,惯性的压制闽粤海洋文化的发展。而河洛人的海洋经济却因为地缘的原因,不得不在这一政治结构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其自然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制约。这种模式需要被改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