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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账”偷税案件查处方法初探

 su的税收研究 2014-05-23

王盖 羌建

近五年来,南通市国税稽查局共查处了32起以设置“账外账”为手段的偷税案件,共查补税款2315多万元,罚款1872多万元,加收滞纳金654多万元;针对 “账外账”偷税案件逐年递升的情况,结合税务稽查的工作实践,对如何查处“账外账”问题和大家一起进行探讨。

税务人员所称的“账外账”是指纳税人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有预谋地设立两套或两套以上账簿。对内的账簿真实地、完整地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对外的账簿记载是根据纳税的需要,记载部分真实的或一些虚假的经营情况,以应对税务稽查。

一、“账外账”的特点

1.隐蔽性强、不轻易被发现。应对税务稽查的 “账”放在明处,随时都可以拿出来;对内核算“账”存放暗处,如:非财务人员办公地点、甚至由财务人员随身携带,在特定的条件下使用,外人一般情况下很难接触得到。

2.知情人少、对制假者要求高。为了减少设置“账外账”的风险,一般只有偷税利益的获得者(法人)、 “账外账”的执行者(企业经营者所亲信的财务人员)知道实情。偷税利益的获得者对 “账外账”执行者的要求比较高,一是要求有较好的财务、税收知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二是要求有强烈的“保密”意识;三是要求有相当长的从业时间,工资薪金往往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手段上向电脑化、网络化等高科技发展。从检查案件的发展趋势来看,“账外账”正向电子化、数据存储媒介的小型化(U盘)、远程化(利用远程服务器)等高技术发展。

二、“账外账”的类型

1.“两套真账法”。两套账都核算企业的经营情况,但都是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一部分,只有把两套真账合并在一起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如:2007年我们查处的某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就存有两套真账,两套账中记载共实现销售收入2000多万元,而应对税务稽查的账簿中仅记载了800多万元,通过另记一本不对外公开的真账,隐匿了销售收入近1200万元。

2.电脑和手工结合”。在建立一套电脑账以外,另建一套手工账;一般是电脑账属真账(便于隐匿),手工账属假账。如我们在2011年查处的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该企业用电脑程序完整地核算了实际经营情况,却用手工账来应对税务稽查。

 3.“完全电脑法”。取消手工账,电脑进行核算,在电脑内设立两套财务核算程序,一套用于对外(假账),一套用于对内(真账);通过人工操作或设置特殊程序,根据需要有选择地从真账中结转部分业务到假账中。如: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2012年查处的某大型百货销售公司的偷税案中,纳税人就是采取这种方法。

三、发现“账外账”的方法

通过对近5年“账外账”偷税案件查处过程的分析和梳理,查处“账外账”的主要方法如下:

(一)要熟悉企业情况和业务流程

通过查前的准备,要掌握被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经营规模、经营情况、生产工艺流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财务核算的情况(如人员及分工、财务核算的流程、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结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具体分工)、内部管理制度、以前年度纳税情况、以前年度查处情况、同行业相关情况等。

(二)要分析企业行业特点、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账外账”偷税案件所涉及的行业来看,如果产品面向广大消费者、消费者未养成索取发票习惯且货款中现金结算比率较高的行业,则容易发生“账外账”的现象,如服装、食品、图书、体育用品等零售和批发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的层次少、管理幅度小,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或形同虚设的企业,也容易形成“账外账”,如小型的生产企业、小型商贸企业等。

(三)利用征管系统中相关数据,做好查前分析

“百密终有一疏”,再周密的“假账”,总有疏漏之处。对征管系统中财务数据和申报数据进行查前分析,可以帮助找准突破口,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提高检查的工作效率,分析的指标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检查所属期产品的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毛利率变化情况,注意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并查清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原因。

2.将检查所属期的各个月份库存商品(产成品)余额进行比较。如果出现销售收入与库存商品增、减同步比率失调,特别是销售收入骤降,而库存商品连续不断地增加的情况,就很可能出现“账外账”。

3.将检查所属期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账户余额进行比较。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贷方余额逐月递增、不见减少,就很可能是“账外账”的资金回流到账内。

4.将检查所属期的各个月份工资费用的发生额进行比较。目前,大多数企业实行的是绩效工资,多劳多得。工资费用的发生额大副度增加(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的生产厂家),而同期销售收入或工资增加之后近几个月内,不见销售收入的增长,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存在“账外账”。

(四)实地检查,及时固定证据

1.实地检查,把账面所反映经营情况与实际观察到的经营情况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对分析的异常情况,如果企业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结合实地检查,如果企业存有下列情况,则企业存在“账外账”的可能就很大。

一是生产车间的生产是热火朝天或常年招工不断,而账面反映却是销售收入不断下降的;二是生产过程中出现大量的残次品、下脚料,而账面上却没有其他业务收入反映;三是仓库的实际存货数量与账面反映的存货数量差额巨大;四是车间生产用的机器设备与账面反映的机器设备相距太多等等。

2.分析“账外账”存放的地点,完整地、合法地固定证据。

一是根据实地检查的情况,分析“账外账”可能存放的地点

重点检查企业供应、生产、销售及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的保险柜、文件柜及办公桌,检查是否有“账外账”及相应的存款单、存款存折及现金,充分地取得有关供应、生产、销售及财务和统计资料,如产成品出(入)库的单据、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供销合同、出门证等纸质资料,用查账软件查找电脑中的有关电子资料等等。对于这些证据,往往是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应在第一时间内固定好证据。

二是利用不同涉税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不同,走群众路线

不同法律责任的涉税当事人,所承担偷税的法律责任不同,如:偷税利益的获得者(如:法人)与税务稽查的对抗心理就比较严重;对偷税行为的执行者(如会计、业务员),其与税务稽查的对抗心理一般较前者易于动摇,检查企业私设“账外账”时,要广泛发动群众,找知情人个别了解情况,让群众提供线索和情况,寻找突破口。

三是查找资金证据

账外资金,大多数的情况下,都会回流到银行。因此,在检查过程中,要分析账外资金存放的金融机构(一般在企业生产经营地点附近,方便资金进出)、分析账外资金开户人(一般是管理层或现金会计、法人、法人的亲信)。通过法定的手续,调取相关人员账户的对账单,区分是个人资金往来,还是企业的资金往来,再进一步调取存款记录,固定好资金流的证据。

四是外调或发出协查函,调查进、销情况

有的企业确实有“账外账”,但隐匿得很好,甚至在很短的期间内就予以销毁,稽查人员“明知有偷税,就是无把柄”,那就需要采取迂回的战略战术。进行外调或发出协查函,向相关收款单位进行调查,该企业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情况;向原材料的供应方进行核对,是否有购进原材料不入账的情况;与委托加工方进行核对,是否有加工费不入账的情况;向其他政府部门调查,了解相应的第三方信息。如:相关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劳动部门的用工合同、供电部门的用电数量、自来水公司的用水数量等等。

“账外账”偷税案的证据应由各种书证、不同当事人的言证所组成,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取证的程序要合法。

总之, “账外账”是多种多样的,要查出企业的账外账,一稽查人员要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善于从各个方面研究、剖析企业的偷税手法;二是稽查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面对纳税人的不合作(恐吓、刁难、说情等等种种困难时,能立场坚定、百折不挠,才能查处好“账外账”的偷税案件

(作者单位:南通市国税局稽查局)

(责任编辑:朱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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