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归类指引 一、汽车零部件归类的规则与思路 尽管《进出口税则》专门设立了汽车零件税目87.08,但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汽车零部件并不能归入87.08项下,比如汽车发动机零件,总共500多个,均不能归入87.08项下。关于汽车零部件的归类,主要遵循以下两条规则: (一)十七类类注二 本类所称“零件”及“零件、附件”,不适用于下列货品,不论其是否确定为供本类货品使用: 1. 各种材料制的接头、垫圈或类似品(按其构成材料归类或归入品目84.84)或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的其他制品(品目40.16); 2. 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3. 第八十二章的物品(工具); 4. 品目83.06的物品; 5. 品目84.01至84.79的机器或装置及其零件;品目84.81或84.82的物品及品目84.83的物品(这些物品是构成发动机或其他动力装置所必需的); 6. 电机或电气设备(第八十五章); 7. 第九十章的物品; 8. 第九十一章的物品; 9. 武器(第九十三章); 10. 品目94.05的灯具或照明装置;或 11. 作为车辆零件的刷子(品目96.03)。 (二)十七类类注三 第八十六章至第八十八章所称“零件”或“附件”,不适用于那些非专用于或非主要用于这几章所列物品的零件、附件。同时符合这几章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规定的零件、附件,应按其主要用途归入相应的品目。 二、汽车零部件归类的方法与技巧 (一)首先,对汽车零件进行归类时,要确认其是否符合十七类类注二排它条款所的规定,例如: 1.硫化橡胶做的垫圈,即使专用于某型汽车,根据十七类类注二(一)的描述,应归入税目40.16项下; 2.汽车发动机,根据十七类类注二(五)的描述,应归入税目84.07或84.08项下,因此,它的零件也不属于87.08的商品; 3.用于测定车辆运作状态的车用检测装置,根据十七类类注二(七)的描述,应归入90章项下。 (二)要确定该零件专用于某一税目项下的车辆类型 1. 87.01至87.05项下车辆的专用零件(排它条款涉及的除外)应归入税目87.06、87.07或87.08项下,例如,带发动机的卡车底盘,应归入税目87.06项下;小轿车用变速箱,应归入税目8708.40项下。 2. 87.09—87.10车辆的专用零件(排它条款涉及的除外)应归入同一税目项下的零件税号,例如,坦克履带的驱动轮,应归入子目8710.00项下。 3. 87.11—87.13车辆的零件(排它条款涉及的除外)应归入税目87.14项下,例如,摩托车的制动器,应归入子目8714.94项下。 4.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某些可用于两个不同税目项下的车辆的零件,比如既可用于小轿车、有可用于小货车的变速箱,如果可以判断其主要适用车型的,按主要应用车辆的零件的归类,不能确定其主要适用车型的,从后归类。例如:AISIN牌YL 5SPEED型自动换档变速箱,可用于广汽传祺品牌旗下的小轿车和SUV(小客车),且无法确定主要用途,从后归入8708.4099。 三、汽车零部件归类举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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