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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不同于日常生活 成尚荣

 清源渭水 2014-05-27

有本名叫《人:游戏者》的书,作者是荷兰人胡伊青加——这个名字对中国读者来说,还是陌生的。但是,读了他的这本书,却有非同寻常的“熟悉感”。因为,他对游戏研究的视角,既不是生物学的,也不是心理学的,而是“力图把游戏的概念整合到文化的概念中去”,因此,他认为,游戏应作为文化现象来解释。他对游戏的定义是:“游戏是一种自愿的活动或消遣,这种活动或消遣是在某一固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的,其规则是游戏者自愿接受的,但又有绝对的约束力,游戏以自身为目的而又伴有一种紧张、愉快的情感以及对它‘不同于日常生活’的意识。”

  胡氏把游戏当作“生活的一个根本的范畴”,很有深意。游戏在生活中,既是一种生活,又“不同于日常生活”,并“超越了日常生活”。儿童的游戏应遵循这一思想或原则。如果离开生活,儿童的游戏则毫无意思,也可能最终消逝;如果只是把游戏与儿童的日常生活完全等同起来,那么,游戏的文化意义、教育意义也可能丧失。

  最近看到一则消息,一款名为“最高逻辑”的游戏盛行一时,其主要内容是“玩游戏,抓罪犯”,创意很简单:要求玩家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缉令上的照片进行匹配,并且记录最高分值,获取积分。值得注意的是,通缉令上的照片都是真实的犯罪分子的照片,玩家玩游戏时精神高度集中,在不知不觉中就记下了这些犯罪分子的模样。如果发现了犯罪分子,玩家就可以立刻通过游戏给警方发送电子邮件。据统计,1/5的罪犯就是这样被抓住的。

  我绝不是说让幼儿园小朋友、中小学生就成为这种游戏的玩家,而是说要将游戏融入生活,要在游戏中注入一些内容和要求,使游戏更有创意、更有目的、更有规则。这样的游戏,情境更真实,孩子会有更深刻的体验,因而才会有更自然的发展。如果用这一理念来衡量当下的游戏,不难发现,游戏中的虚假成分过多,疑似游戏、伪游戏比较普遍地存在。其实,孩子们非常清楚,这是假的,但要“配合”老师,完成教学任务。这样的游戏缺失了神秘感,成了为游戏而游戏的“游戏”。进一步说,假如我们设想一下,让游戏增加一点目的明确而又重要的“任务”,比如熟悉经典文学作品中的人物、语言,了解历史上重大的事件,学习科学上深奥的知识,比如识记一年级小朋友比较烦心的汉语拼音,还有英语单词……这纯属猜想,不过,似乎有一点道理。那么,就让我们试一试吧。

  (作者系江苏省教科所原所长)
中国教师报2014.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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