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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昵称17712222 2014-05-28

  论日本与韩国文化机质的不同特色


  内容提要:日本与韩国虽然同样接受了中国的儒学,但对同样的儒学文本却做出了现实的不同诠释。这种结果是由两个主体的不同文化机质引发的:日本尚武,韩国崇文;日本是地域分割的有序组织,韩国是依赖血缘的无序社会;日本是以忠为先的主从秩序,韩国是以孝为先的父子序列;日本是基于人为的他律文化,韩国是基于自然主义的自律文化。 
  关键词:日本 韩国 文化机质 特色 
  儒家思想是中国文化的主流思想,也是具有人类普遍意义的价值文化。作为中国的主流思想,它养育了中国有别于西方的古代文明;作为人类普遍的价值文化,形成了独特的“东亚儒家文化圈”。所以,儒学虽然发生发展于中国而使中国成为这一文化之“源”,但如果没有东亚儒家文化之“流”,则不能构成人类的普遍主义文化。 
  东亚儒家文化圈由中国、日本和朝鲜半岛构成,儒学的典型形态即东亚国家的儒家文化形态。中国作为儒家文化的原创国,儒家文化博大精深。日本和韩国①作为接受儒家文化的子文化,又恰好将儒学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两方面各自做了极大发挥,从而将儒家文化内在的各种文本功能在不同的文化主体中做出了现实的多种诠释。因此,解读了日本、韩国的儒家文化,可以在较为完整的意义上谈真正的儒家文化。在这个意义上,儒家文化与东亚国家有必然的联系,缺少任何一国都将丧失其整体意义。但目前学界较少有人将东亚儒家文化当作宏观整体来审视,特别是较少注意到日本与韩国儒学比较的深层意义。其实,日本和韩国儒学正好是中国之“源”在日本、韩国之“流”的文化中表现为两端的典型形态。因此,通过日本儒学看韩国或通过韩国儒学看日本都将有助于更准确、更清晰地分析出中日韩三国儒家文化的本质特色和儒家文化作为普世文化的整体面貌。 
  本文基于这种认识,为更深层地剖析日本与韩国儒学的本质特色,仅就日本与韩国文化机质的不同特色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 
   
  可以说,迄今最受欢迎的传统文学在日本要属《忠臣藏》,在韩国则是《春香传》。这两部深受人民喜爱的文学故事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日本与韩国的文化特色。 
  《忠臣藏》又名《四十七义士》。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中说它是“日本真正的民族叙述诗”,它不断传布、翻印并拍成电影而广泛流传。如此强烈地拨动日本人心弦的故事是讲日本赤穗藩47名义士为自己的主君报仇的事。江户幕府时期,日本的各地大名要定期到江户觐见幕府将军。幕府任命两位大名主持觐见仪式,赤穗藩浅野侯是其中之一。两位司仪官都是地方大名,不懂仪式礼节,不得不向在幕府中任职、身份很高的大名吉良侯请教。因浅野侯不谙世事,未向吉良侯赠送重礼,而另一位送了,吉良侯因此故意让浅野侯在仪式上出了丑。浅野侯发现自己受到了侮辱,当即在大厅拔刀刺伤了吉良侯。按当时的法律,在将军殿动武是犯死罪。浅野侯为此剖腹自杀。浅野侯的47名家臣,誓为主君报仇。他们为了筹集复仇的资金,不惜把妻子卖作妓女、杀掉岳父、砍死得知复仇计划的妹妹……如此经过一年的努力,终于将吉良侯的首级祭奠于浅野侯的墓前。①47名义士终于为主君报了仇,但这一行为又违反了当时未事先呈报就进行复仇的幕府法律,47名义士一同剖腹自杀殉法。 
  《春香传》是韩国著名的古典文学作品。《春香传》先在民间流传,18世纪末加工整理成小说。目前已被编成唱剧、话剧演出。两次拍成电影,并被译成中文、日文、英文、法文介绍到许多国家。小说描写的是李氏朝鲜时期的一对男女青年充满波折的爱情故事。全罗道南原府使李翰林之子李梦龙于端阳节去广寒楼游玩,与艺妓月梅之女春香邂逅,两人一见钟情,私订终身。不久,李翰林升迁进京,李梦龙慑于父母的封建门第观念,未敢将约婚之事告诉父母,忍痛与春香泪别。新任南原府使卞使道荒淫无度,凶狠残暴,见春香姿色不凡,逼她作其侍妾。春香坚守贞洁,宁死不从。卞使道恼羞成怒,将春香定为死罪关进南原监牢。李梦龙在京城刻苦读书,终于考中太平科状元并及第,官授全罗道暗行御使。他在巡查途中,闻知春香含冤入狱,急速赶到南原。先以乞丐打扮来到岳母月梅面前讨食,并谎称自己科举失败。一心盼着女婿状元及第回来救出女儿的月梅,看着讨食的女婿狼吞虎咽的狼狈相,忍无可忍,将他赶出大门。被赶出大门的李梦龙,又以乞丐打扮来到牢窗前暗中探望春香。同样一心盼望夫君功成名就救她出狱的春香,看到衣衫褴褛的丈夫,决意欣然赴死。春香的死期定在卞使道的生日酒宴那天。生日酒宴正酣时,乞丐打扮的李梦龙来到酒宴企求酒肉。尽管是穷困潦倒的样子,但卞使道嗅出了秀才气息,便赐酒并让他题诗助兴。李梦龙随即吟出“金樽美酒千人血,玉盘佳肴万姓膏;烛泪落时民落泪,歌声高处怨声高”的谴责诗惊动全场,然后公开自己暗行御使的身份,惩处卞使道,救出春香。 
  这两部广为民众传唱的传统文学作品,真实生动地体现了日本与韩国一武一文的文化特色。两个故事的主人公一个是武士,一个是秀才;内容一个是集团复仇,一个是个人爱情;动用的工具一个是刀,一个是笔。《忠臣藏》自始至终充满了刀光剑影:受辱、报复、报主君之仇和服从幕府法律等一系列环节都是通过“刀”来完成的。与《忠臣藏》的这种路径相反,《春香传》的主人公李梦龙闷在家里读书、走出家门与春香做诗挑逗、寒窗苦读中科举、在酒宴上也以诗威慑全场,整个过程都是通过“笔”一步一步达到目的的。

两国的历史发展也是这样。韩国在日本选择举剑的路向时选择了挥笔的道路。日本于平安中期的939年发生平将门之乱①,地方武士团试图建立自己的中央政权,韩国几乎于同时的958年实行科举制,决定性地走向文治主义。日本从弥生时代开始就不断有移民和开拓,9世纪开始武士逐渐走向历史的前台,到12世纪镰仓幕府建立,持刀的武士成为实际的统治者。15世纪至16世纪进入腥风血雨的战国时代。德川幕府时期,尽管采取了文治方式,但统治者是佩刀的武士官僚,武士道成为其文化的基本精神。反观韩国,尚武的驰骋于广阔而强大的高句丽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具有“花郎”、“风月”特色的新罗,维系千年,奠定了其民族的文化基调。高丽500年,尽管有过武臣之乱,但基本上是文臣位居武臣之上。李氏朝鲜500多年,更是“圣人之学”一统天下,就连国王也要受制于文人的话语霸权。创造朝鲜文字的世宗(1419—1450在位),比创建高丽王朝的王建和李氏朝鲜的李成桂都更受到仰慕而成为历史上最贤明的君主。在韩国至今称自己的丈夫为(书房您),丈母娘称女婿为某某(书房)。据延边大学朝鲜语言教授们所言,这个词并不是从汉字词来的,是朝鲜民族自己的语言,但很久以前开始用汉字“书房”表示。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在古代朝鲜的文治主义社会中,两班阶层的男人大都在书房的寒窗苦读中实现人生的价值,他们的命运不像日本的武士那样与刀共命运而大都与“书房”相联系的缘故。 
   
  二

可见,日本是一个“武”治社会,韩国是一个“文”治社会。“武”治社会的特点是人为设定的等级差别,“文”治社会的特点是自然主义基础上的尊卑序列。 
  古代朝鲜的村庄基本上是以亲族血缘为中心、以对祖先之情为基础形成的自然村庄。这种以亲情凝聚的自然主义的社会必然是一个自律的社会。朝鲜的“自然村落一般都有教育(书堂、乡校)、法律(乡约)、金融(契)、互助组(共同劳动)、客栈、酒店等,麦芽糖、酒、副食等都自给自足”①,维系这种社会的权威不是武力,也不是财富,而是(长者)和侍奉长者为本分的伦理意识。所谓长者,乃是年龄上的长辈加人格上的有德者。“朝鲜的所有阶层,所有地域或单位都有‘长者’。正因为有了把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当作自己责任的长者和把侍奉这样的长者当作基本生活伦理的文化”①,朝鲜朝才以1000多人的极少数官吏②和极微弱的兵力③维持了500年的统治。朝鲜“在大都市汉城和七万个自然村落之间,除少数的官吏集团以外没有中间社会”④。“官吏的数目也惊人地少。统治全罗道济州道的官吏不到100名。统治朝鲜八道的一线官吏不到1000名,真正是个由很少的官吏领导的国家。”⑤这是朝鲜时代统治阶层的最大特点。朝鲜的官僚阶层不过是一君的代言人,他们在理论上并不构成实际的权力集团。可见,朝鲜是以自然主义、自律主义为基础的社会。 
  日本则不同。日本是人为组织化的社会,日本的地形条件,从一开始就把人们天然地分割成一块块的地域集团村落,地域之间又人为地划定了明确的村界。村界内部都是自己组织化的社会。德川时期,日本的自然部落与幕府将军之间有一个相当独立的、数量可观的中间统治层,即近270个以领主为中心的武士团,他们在形式上虽然臣服于将军,但在本质上是实际的权力集团⑥。正是他们具体地操纵着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至明治维新时,这种武士团和官吏的数目达180万。180万吃俸禄的集团统治社会的日本,与只有1000名吃俸禄的官吏君临全国的朝鲜相比,日本可谓是一个完全人为地组织化了的社会。 
   
  三 
   
  古代朝鲜的自然主义社会又是以血缘家族为基本生产、生活单位的。血缘家族内部只有自然秩序而无人为组织,只有父子尊卑而没有上下等级。尊卑无形,不像上下等级那样具体。因此,朝鲜相对而言是一个没有上下等级的平面(或网络式)社会。这种平面社会建立在血缘家族原理之上。我们说家或家族是确立人与人关系的最初形式,而朝鲜和日本的家或家族的概念含义不同。日本著名法学家滋贺秀三对“家”的见解已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他在《日本社会和中国》一文中说:“对于日本的家来说,由血缘或配偶关系结成的、人的群体的存在仅只是家的质料,其上作为形象,还有家业、家名等固有的目的,即与人的生死无关的、要求人们为之奋斗献身又使人们享受其恩的永存的目的。正因为家的概念中,包含了这种家自身的价值、目的等因素,当时就产生了作为其体现者的家的‘当主’概念。当然也出现了‘家的继承’这样的用语,并以此来表示当主的交替……这些意识的表现形态,虽因时代而变迁,但是基本上从氏族时代的往昔直至战前的民法,都不曾从我们的头脑中失掉。”就是说,日本的“家”是“超越家族成员的生死而存在、经营家业和家产的经营体”。这种经营体比家族血缘更重视自己赖以生存的“家业”,他们虽然以宗族血缘为核心,但更以“家业”为凝聚点。 
  这样的“家”以血缘关系为核心,但也容纳了非血缘关系。因为“家”与“业”联系在一起,是世世代代传下来的。家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需要不断地充实人力与技术上的不足来保证人、财、技术以及社会职业上的世代继承,所以它不可能仅靠自己实际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来维持和发展,而必须将那些非血缘的、世世代代与他共事的人也完全纳入自己的系统中,并完全当作自己的人来使用而组成生活共同体。那些非血缘家庭成员也愿意并可以靠自己的发奋努力与积累造就的资格,改变自己在共同体中的地位。这种在根底上就由血缘和非血缘构成的生活共同体与家业,相对减轻了血缘传承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强化了全员一体感和凝聚力。这样,血缘与家业的结合,使这种共同体中既有父子伦理,又有主从伦理,而主从伦理高于父子传承。日本至今尚存的养子制度、集团内部的亲(父亲)和子(孩子)的称呼、出嫁的女人都改为夫家姓氏等的习俗,正是日本这种“家”文化特色的反映。

与此不同,朝鲜的宗法家族及其家族群体主要建立在纯血缘基础之上,他们最重视的是纯血缘上的人的生死去留。“在传统的观点上,(朝鲜的)家是从过去的祖宗到未来的子孙相联系的永续集团。由此,家最关心如何维持和发展祖宗的伟业并传给后代。具体地说,是靠祭祀继承祖宗观念,维持和扩大家产,生产能够继承这些的男性子孙”①。可见,朝鲜的“家”首先是人,即家族之人的生产单位,而不像日本那样是家业的经营体,因此,血缘是共同体的最重要因素,血缘关系优先于其他社会的、地理的条件。不管是贵族还是奴婢,一般都不会轻易改变标志血缘的姓。女人嫁人,日本改夫姓,朝鲜则不变,因为它本来就不是可变的。朝鲜也有养子、入赘女婿、“亲戚父子关系”等存在,但目的不是为了家这个整体的现世利益,而是为了使个人的男性血统不至于中断。因此,血缘系谱上的人的生死去留决定一个家族的兴衰成败。 
  以血缘为基本条件,必然导致封闭性和排他性。这种情况中国也一样,但朝鲜表现得更强一些。因此,朝鲜的家或家族的规模都很小。朝鲜文学中就找不到像中国《红楼梦》中贾府这样的大家族。李朝时“包括奴婢等非家族成员,每户平均人口4—5人。这种状况从17世纪后叶至19世纪中叶没有太大的变化”。“以直系家族为理想”。“结婚的次子以下的人,很少有与他的配偶一起生活在父母家的情况”。②这是较为彻底的封闭性和排他性。但在这种彻底的封闭性和排他性的另一面,还有开放性和兼容性。这就是事物的两个方面,即直系血缘上的小规模与分支血缘上的大联系。“家由长子继承,次子以下结婚就分家。长子继承的家为‘大家’,次子以下新成立的家为‘小家’。如此,以共同祖先连接起来的大家和小家就成为同族,同族一般就近居住,相互亲密协作。换句话说,同族是一个大的家族,家族成员的生活方式扩大适用于同族关系中。”③就是说,朝鲜的“大家”与“小家”,在具体的“量”上虽有差别,但在“质”上没有差异,即他们在经济上基本独立,在人格上基本平等,而不像日本的“本家”与“分家”那样,经济上“分家”依附于“本家”,社会地位“分家”绝对在“本家”之下。这样,朝鲜直系家族的封闭性与排他性虽然很强,但分支家族间的联系又非常紧密。 
  这就是朝鲜历史血缘继承上的纵式和现实血缘关系上的网络式,它

的内容正好与日本历史血缘继承上的网络式(比较而言的)与现世经营体内部人际关系的纵式相反。 
   
  四 
   
  由于日本的经营群体和朝鲜的家族群体内部结构如此不同,它所通行的伦理价值也不同。首先,日本是主从序列,朝鲜是父子序列。父子序列是先天资格决定的,与生俱来的,是不以社会生活的改变而改变的一种恒定价值。它不像主从序列那样是后天的安排,随着生活的改变而改变。其次,父子序列的基础是亲情,主从序列的基础是契约。父子亲情在形式上非常严格,在内容上则非常松散。形式上子必须唯父是从,但在内容上父与子骨肉相依,平等相爱,生死不离。而契约关系就不然。契约关系的形成在形式上并不很严密,如本家无力保障分家的生活条件,分家便以别的富裕家庭为本家,编人其亲属组织之内,构成新的庇护与服务关系。但在内容上契约关系非常严格,即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一旦这种责任与义务得不到履行时,主从关系就要破裂。再次,父子伦理以孝为上,主从伦理以忠为先。 
  在朝鲜,“孝”是生活的指导原理,是优先于其他价值的绝对价值。因此,在朝鲜通行三年丧。父母去世,在坟前作窝,早晚发哭声,不梳头,不更衣,不吃肉,不同房。这种孝行还要受到国王的嘉奖。朝鲜朝末期的义兵队长李麟荣得到父亲的讣告后甚至当即停止作战,回到故里守三年丧。这一事例作为朝鲜儒者以孝为上的典型例子常被提起。1895年,朝鲜国王发布《断发令》时,全国的两班誓死反对,理由就是头可断,父母给的发肤不能丢!尽管迂腐,但这就是朝鲜儒学者恪守孝道的顽固不化像。在日本则不同。日本人为了“忠”可以“大义灭亲”。“大义灭亲”的含义在朝鲜主要是面对是非正义,而日本主要是面对与主人的“契约”:平安末期的武将源义朝协助平清盛与其生父源为义作战,获胜并最终假部下之手杀死生父及源氏同族多人;平清盛杀死伯父忠正;德川家康受织田信长之命义无反顾地杀死自己的妻子和嫡子。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发生“弃亲”事件①,甚至儒学者可以把它归罪于“饥馑”这样的客观条件而视其为无罪,等等。 
  孝来自于父子“天合”之必然。与此相比,忠则是主从“义合”使然。“忠”作为武士的最高道德,始于镰仓时代。镰仓幕府的第一代将军源赖朝(1147—1199年),在开创幕府的过程中,为获得武士团的永久支持,建立了御家人制度,宣布效忠于自己的武士为“御家人”。御家人对主君负有以军役为主的各种义务,作为回报,主君赐给他们一定的领地及由主君确认的私有庄园的所有权,根据领地的多寡,受赐者向主君承担或多或少的财政负担。忠就建立在这种“义合”的基础之上。 
  父子原理是温热的、无原则的,与社会的价值实现也没有直接的联系,因为任何情况都无法改变一个人在血缘家族中的身份资格。朝鲜两班社会造就了那么多一辈子只读书不创造任何生产价值的“书房您”的原因就在这里。与此相比,主从原理是冷酷的,与社会的价值实现相联系。所以,在日本,如果谁在社会中失败,家也不是温暖的归宿。

五 
   
  总之,日本历史上总体是实力割据,权力分散,朝廷幕藩是多中心的。各中心内部的人际关系又是以严格而具体的主从上下等级构成。中国的科举制度最终也未能成为日本“官僚社会”选拔人才的制度,也和日本社会的这种结构有相当的联系。科举制的原则是个人的公平竞争,竞争需要充分自由的个人而日本没有这种自由的个人,每个人都从属于家的集团和从事的行业,每个人的身份、职业是世袭的,离开它就成为无家可归的浪人。因此,对一个个体人来讲,他不是充分自由的个人,也没有自由竞争的市场可去,科举制当然不能在这种社会中建立起来。而朝鲜则不同。朝鲜社会是在一君之下由无数的血缘家族构成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是一种横向展现的平面结构。这种结构,极适合普遍理念与统一模式的建立。朝鲜儒家思想文化表现出来的唯朱子学化、理念型、论辩性的特点就是与朝鲜社会的这种社会结构相联系的产物。 
  日本根据地形条件,组成人为的地域集团,集团间界限明确,区别对立。在这种地域集团社会中,又以后天的生存关系构成主从或上下等级秩序。而朝鲜则按照自然给予的地形地理条件,形成平等、散在、界限模糊的自然村庄。在这种自然村庄内,又以自然血缘、长幼秩序形成了自律社会。因此,日本的地方割据、政治中心和权力机关分散的状态,不适合一元化管理,无法纳入一元系统。而像朝鲜那样的平等、散在、界限模糊的自然村庄适合一元化管理,朝鲜建立了中央大一统集权制,土地制度、政治制度都被纳入到大一统的一元化管理中;这样,在日本的多元序列中,土地是“地主”私有,百姓是“国家”公民,单位是家业集团,行动的价值主体是组织。而在朝鲜的一元序列中,土地是国家公有,百姓是社会公民,单位是血缘家庭,行动的价值主体是个人。 
  这种不同的政治经济结构,又引发出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如果说,日本更多地发展了技术文化而追求具体实力的提高,那么朝鲜则更多地发展了精神文化而追求普遍的个体人格的完成。这样,在日本以实力、武功、技艺为尺度而容不得争辩,培养出等级森严、顺从大势、忠于职守、勇于献身的行动文化。而在朝鲜则形成了文治、文班、文人、文笔、话语的霸权,培养出遵守尊卑秩序、服从道德命令、宁死不屈志操的个体人格精神。 
  符合上述文化特点,日本和朝鲜在吸收儒学时,按照自己机体的需要,做了不同的筛选:朝鲜较多地选择了儒学中的“仁”、“义”、“理”、“性”等这些抽象的、形而上学的、终极层次的内容,而日本恰好舍弃这些部分,更多地吸收了“忠”、“信”、“诚”等具体的中间层次的道德原则。 
  (责任编辑:林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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