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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中取出假钞该咋办

 VV美丽人生正无限VV 2014-05-30

  ●背景

  近日,山东济南市民李女士在某银行的ATM机上取了2000元钱。此后,在药店付账时才发现竟然有一张是假币。对此,银行人士答复李女士,取款机里不可能有假币。

  “ATM机取出了假钞!”这样的事不时见诸报端。然而,事实究竟如何,却往往因为消费者难以举证,成为一个谜团。ATM机内会不会出现假钞?假钞到底是在哪个环节被放进ATM机内的?在ATM机取到了假钞后,到底该由谁来举证?消费者又该怎么处理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且看各方说法。

  严控人为因素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

  目前,银行对ATM机加钞均有严格流程。钞票在通过验钞清点后,要先入库进行清分,之后才会放入钞箱,再运至网点放入ATM机。验钞机查验假钞,而清分机则只认真钞。所以,如果严格按流程操作的话,假钞不可能进入ATM机。另外,通过存款机存入假钞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存款机具有验钞功能,假钞存不进去。最近,有人利用存款超时不取出自动吞回出钞口的规定,快速用假钞更换掉其中几张真钞,这样让假钞混进存款箱。不过,超时状态下其实钞票全部进入了“废钞箱”,根本不可能被下一个取款人取出。

  尽管ATM出假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所有的流程均需要人来完成,如果银行内控管理不严,面临的职员个人道德风险并不能排除。所以,应对ATM机假钞事件,严格管理是第一要务。

  ATM机是银行为减少人工成本而设置的,为了提高其安全性,银行不妨在服务和技术方面也下点功夫。例如,在有条件的网点,可以在ATM机旁放置验钞机,供消费者当场查验。同时,针对未关闭循环功能的存取款一体机最有可能流出假币的情况,关闭循环功能。此外,通过技术的升级改造减少假钞风险,使用具有冠字号码查询功能的ATM机,让每一张进出ATM机的钞票全程可追溯。

  强势一方举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俊海

  金融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存在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持卡在ATM机上操作,实质上是与ATM机的所有权人银行发生法律关系。银行应依据合同约定和金融业惯例,通过ATM机中的电脑程序,及时足额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合法的货币。

  倘若从ATM机取出的是假币,就意味着银行的合同履行存在重大瑕疵,而且违背了消费者的缔约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银行理应对消费者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包括继续交付真币、赔偿消费者的交通费和律师费等合理的维权费用。

  在实践中,多数消费者都愿去银行柜台取钱,而银行为节约人力资源,往往要求消费者前往ATM机取款。但是,当消费者从ATM机上取到假钞,向银行索赔时,银行往往不认账,理由是银行往ATM机加钞管理严格,消费者没证据证明消费者手持的假钞是该银行ATM机吐出来的。

  鉴于银行是金融消费合同关系中的强势一方当事人,ATM机是银行所设,而且银行完全具有经济实力和技术手段安装假币筛选和证据保全设施(包括扫描仪与验钞机)而拒绝或怠于安装,我认为,在遭受假币之害的消费者追究银行的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不应拘泥于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应改为举证责任倒置的公平立场。

  实际上,刚刚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大件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银行利用ATM机提供服务,由于其涉及复杂的技术等内容,普通消费者很难了解其安全性,当出现吐假币的服务瑕疵,理应由银行举证。

  不排除吐假钞

  ■民间反假钞志愿者 陈海云

  在反假钞的过程中,各地人民银行的官员在介绍时,均称ATM机里的钞票在放进去以前,要经过多道程序,钞票的清点和放置过程全程都在监控之下,在ATM机里绝不可能取出假钞。而银行人士也声明,ATM机取出假钞几无可能。而据我了解,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有过从ATM机里取到假钞的经历,媒体上也有许多相关报道。

  据了解,ATM机钞票的来源有3个:银行网点的上缴款、客户上门服务收款、自助机具的尾款。“收款-清点验钞-武装押运-入库-清分-定钞券装箱加封-武装押运-钞箱更换”,这样钞票才能完成一次进出ATM机的流转。在这个过程中,均需要银行两名员工同时操作,并全程监控录像。

  应该说,通过清分机验证钞票,然后用一次性卡锁密封,实行钞箱更换,从规则上排除了假钞进入ATM机的可能性。但是,ATM机吐假币的可能并未排除:一是存款机识假能力有限,新版变造币有可能躲过检查存入ATM机,而部分存取款一体机的钞票可以体内循环,导致不法分子刚存入的假钞被下一个取款人取出;二是银行内部人作弊,在向ATM机放钞过程中“以假换真”。

  冠字号码可查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远忠

  根据新《消法》规定,产品提供方如果因为产品本身的缺陷或漏洞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产品提供方应承担民事责任。ATM机存取款业务正是银行提供给消费者的服务产品,银行应对该项服务的质量问题负责。

  根据央行部署,2015年底前,国内将实现取款机冠字号码查询功能全覆盖。公众在银行支取的每张100元现钞都能实现冠字号码查询,公众与银行之间的假币纠纷将完全实现有据可查。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出现了ATM机吐假钞的状况,银行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技术进行查证。

  事实上,银行是国家金融机构,基于诚信原则,对出自银行的钱,消费者完全有理由相信是真的,无需自己来承担辨别假币的风险和责任。消费者只要证明自己曾经在某银行的某台ATM机上取过款就行了,然后银行有义务向消费者展示该ATM机所存钞票的冠字号码与消费者手中的假币号码并非一致。毕竟,在同一台ATM机上假钞和真钞冠字号码完全相同的情况不可能发生。

  不过,如果一旦进入诉讼环节,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显有利于银行。消费者在ATM机取到假钞,除非有有力的证据证明钱就是从ATM机上取出,否则很难有效维权。

  维权难主要源于目前的举证规则。目前我国的举证制度设置上,虽然在很多方面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比如在产品、医疗纠纷等方面,但是在银行和消费者的纠纷中,法院仍然把二者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所以,为避免维权麻烦,建议持卡人从ATM机取出钞票后核对一下真伪,如果发现有假钞,立即对着ATM机的摄像头展示一下钞票编号,同时不要马上离开,选择与银行联系或者报警。

  微话集锦

  @这个是用来看冷笑话的你懂不:银行ATM机可以吐出假钞,然后拿这假钞再去存取款ATM机存却存不进去!而且跟银行换回真钞的途径却又是那么麻烦!为什么存款的时候ATM机可以识别假钞,取款机又不验钞之后再吐出来呢?

  @自由的D调做人:ATM

  机也算是银行外派 “机构”,多出钞时如果客户取走了要担刑责,那出错钞和出假钞又该由谁来担责?担什么责?

  @懒虫-思密达:当消费者第一次从ATM机取出假钞,银行坚决否认了,而不是严查,于是犯罪分子便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因为他们知道银行是不会承认ATM机吐假钞的,银行无疑变成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识微知博:银行的ATM机应具备打印冠字号码功能,用户存取款交易凭证上可打印出冠字号码,这样取到假钱可与银行理论了。

  @大樱桃小小妞:银行出假钞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吗?现在造假技术这么发达,现有点钞机并不能识别所有类型假钞,而且取款机又不具备辨别真假的功能。而且不排除银行工作人员在收假币后,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与ATM机工作人员合谋“以假换真”。

  @宇宙中的小肥尘:无证无据银行能把人民币给你换成真币?别逗了。慈善机构呢?不会识别就学着点,这年头假的东西太多了!

  @single-鸟人:ATM机取出假钞,银行理当负起该有的法律责任。但我认为消费者去银行柜台存款,工作人员发现假钞没收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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