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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市政教材改版解读

 仓川 2014-05-31
 教材P1页城镇道路路面等级和面层材料表(表2K311011-2)中的内容,无论是与第三版二级教材还是2013年一级教材都不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当属沥青贯入式碎(砾)石的设计使用年限了。新版教材中规定是10年,而上述的两版教材均规定是12年。对此,本人查阅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发现新版教材表中的大半内容取自规范中表3.5.2和表12.3.2,可以说是两表的结合。在表3.5.2中明确规定支路的沥青路面设计使用年限是810)年,表格下的注里特地说明了支路采用沥青混凝土时,设计年限为10年;采用沥青表面处治时,为8年。表12.3.2中规定贯入式沥青碎石、上拌下贯式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和稀浆封层的适用范围是支路和停车场。由此可见,新版教材表格中的10年无误,这是目前发现改动正确的地方,至于那两版教材中的12年只能用空穴来风来评价了。其次,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表2K311011-2高级路面的面层材料的第二行,较一级和第三版二级教材少了天然石材(整齐石块和条石)的字样,这也可以从规范的表3.5.2中找到依据。总而言之,新版教材的表2K311011-2更符合实际情况,而一级和第三版二级教材相应表格的内容过于绝对化了,甚至并无理论依据。
        教材P26页(六)开放交通 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弯拉强度40%以后,可允许行人通过。混凝土完全达到设计弯拉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这段话原文照搬一级教材,与《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的相关条文并不吻合。这里摘录相关规定如下:10.7.4 混凝土板在达到设计强度的40%以后,方可允许行人通行。10.7.6 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其中10.7.6为强制性条文。
        新版教材P47页水下混凝土灌注部分导管应符合的要求的表述是:2)导管不得漏水,使用前应试拼、试压,试压的压力宜为孔底静水压力的1.5倍。教材P218页(3)灌注导管使用前应进行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试验,严禁用气压。进行水密试验的水压不应小于孔内水深1.3倍的压力,也不应小于导管壁和焊缝可能承受灌注混凝土时最大内压力的1.3倍。这两处的1.51.3分别取自两部不同的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10.3.5  3.浇筑水下混凝土的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2导管不得漏水,使用前应试拼、试压,试压的压力宜为孔底静水压力的1.5倍。《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8.2.9  2 导管使用前应进行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试验,严禁采用压气试压。进行水密试验的水压应不小于孔内水深1.3倍的压力,亦不应小于导管壁和焊缝可能承受灌注混凝土时最大内压力p的1.3倍。那么1.51.3自相矛盾吗?非也。理由有二:其一,CJJ 2-2008是城建部行业标准,而JTG/T F50-2011是交通运输部行业推荐性标准,同属于行业标准;其二,从句子的语法角度分析可知,“宜为1.5倍”与“不小于1.3倍”并无冲突,通俗点说,1.3倍是最低限值,适宜值为1.5倍。副词“宜”在每部规范最后的用词说明中都有解释,即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需要说明两点:首先,第三版二级教材P32页的表述:水密试验时的水压应不小于井孔内水深1.5倍的压力;进行承压试验时的水压不应小于导管壁可能承受的最大内压力。句中的1.5很显然与JTG/T F50-20118.2.9 的规定不符。其次,2013年一级教材P60页(2)导管不得漏水,使用前应试拼、试压,试压的压力宜为孔底静水压力的1.3倍。这里的1.3倍与CJJ 2-200810.3.5的规定不符,更不解的是2011版中原本是1.5倍,编写人员在2013年的教材中却将之改成了1.3倍,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至于一级教材P315页的表述“3.灌注导管使用前应进行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试验,严禁用气压。进行水密试验的水压不应小于孔内水深1.3倍的压力,也不应小于导管壁和焊缝可能承受灌注混凝土时最大内压力p的1.3倍。”与规范相一致,无误。
        如果考试时出现,大家只要记住一点,即试压1.5倍,水密试验1.3倍。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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