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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环境保护不要心存侥幸

 zhw9888 2014-06-16

  6月12日上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能源局8个部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将对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情况进行检查。与此同时,环保部通报了包括1家钢铁企业在内的19家企业脱硫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开出了总额高达4.1亿元的罚单。

  环保部对这些企业的处理措施包括:挂牌督办,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整改方案,2014年底前完成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差额部分,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对企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这一事件反映出我国在环保执法层面的几个特点:

  第一,环保执法从严查违规排放、未建环保设备等显性违法行为,向环保设备投运率不足、未同步投运、脱硫效率达不到上报指标、在线监测设备未同步运行等相对隐蔽的违法行为转变。这体现出国家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环境保护理念、根治环境违法行为的思路。

  第二,向社会公示具体的违法行为和监测数据,一方面将企业的各种隐性的环境违法行为公之于众,另一方面也加强了社会各界对监控企业环境违法和整改的积极性,有助于形成有利于环境执法的社会环境,展现出了对于环境违法绝不姑息的决心。

  第三,处理措施主要在于整改和追缴排污费,但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程度仍然偏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与日益加强的环境执法力度之间并不匹配,无助于改变当前企业环保治理成本高、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现状。

  在此,需要引起钢铁企业高度重视的是,此次虽然仅有1家钢铁企业被通报,但希望广大钢铁企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作为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关键环节,环保的公平将是国家重点维护的领域,法不责众将成为过去式。钢铁企业必须将精力用在生产经营的改善上,踏踏实实做企业,真抓实干保环境。

(叶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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