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加长板凳、提供机会的幌子下,许多地方包括中央部门,都纷纷采取行政主官和“党组书记”分设的做法,即由两个人分别担任其中一个职务。这样做,虽然能够照顾个别不能当行政主官也享受到主官待遇的人,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充满弊端,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
弊端之一,违反“三定”方案中有关职位设定的规定。讫今为止,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的“三定”方案中,我没有发现单独设立“党组书记”这一职位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三定”方案中,不应该单独设立“党组书记”这一职位。既然如此,安排一个人专职去当“党组书记”,就是违法行为。这样的名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居然从中央到地方,经常在上演;而且各级负责“三定”方案编制的编制委员会,居然集体失声,任此违法行为蔓延。如此违法行为没有部门去纠正,或者说是有责任去纠正的部门不去纠正,要“三定”方案何用?!
弊端之二,导致行政效力弱化。由于这种党政一把手分设的做法,在事实上造成了一个单位,两个“一把手”的现状,以致于行政效力大大降低。以一个局为例,通常,党政一把手分设时,局长同时任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同时兼任副局长。在我国,“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异一切的”,而行政机关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分设后,相互配合好的,长年不开党组会,党组织形同虚设;配合不好的,你开你的行政会,我开我的党组会,各定各的调,各干各的事,相互不是搭台而是拆台。遗撼的是,发生后一种情况的机率远远大于前一种情况,以致于在一个部门,形不成合力,办不成事情。
弊端之三,助长了买官卖官之风。一些热衷于做官又不能担当大任的人,想方设法请客送礼托关糸,买个“党组书记”当当,过过“一把手”的瘾、享受“一把手”的待遇;一些手中“官帽”不多,却又受人所托、得人所惠的头面人物,则乐于将一顶官帽“分拆”卖,了却他人心愿,保住自已实惠。但却使一些地方风气大坏,拿钱的不做事,干事的不拿钱(享受不到相关待遇),由此而形成实质性的任吏腐败。我敢说,那些充任党政分设中的书记的,没几个能干事的,也没有几个有真才实学的。
党政职位分设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它不利于维护法制的尊严,不利于行政效力的提高,不利于党政风气的好转,尤其是不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故而,从上到下,应迅速对此做法加以清理,并以有效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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