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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副高以上职称参公的叫冤

 微风吹吹 2014-06-23
 为副高以上职称参公的叫冤
关于妥善解决参公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问题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此次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在工资套改的过程中,各地人事局是在没有正式文件的情况下,按照省人事厅口头精神进行的。全省一些执行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归公务员管理,这次套改没有按与职称对应的行政级别相应套改,而是一刀切地,凡是没有行政级别的统统按办事员或科员套改,这样对原来拿职称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显失公平的! 从现已参公单位的情况看,没有挂上相应行政级别的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就倒退了几个档次。例如,正高、副高和中级职称在参公之前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工资是副厅、正处和正科级工资,而参公后,若无行政职务,则均按办事员或科员来套改。据测算,套改后这类人员的工资薪酬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很多。本来,参公套改完全可以按历来的做法套上相应级别的,但人事部门却说“没有文件依据”,而这样“套改”,就有文件依据了吗?答案是也没有文件依据! 在基层工作的知识分子,辛辛苦苦奋斗几十年,好不容易才晋升到副高或正高职称的,已到了快退休的年龄了,一夜间,只因他们的单位参公了,他们的工资就退到了科员的工资待遇,就好象大学毕业刚刚参加工作一样,这样公平吗? 这些经过严格的评审或严格的考试得来的技术职称,正是反映了他们的工作能力,也应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参公之前他们是人才,参公后他们就不是人才了吗?假如,他们一开始不是走职称道路,而是走行政级别,那么相信这些中、高级知识分子不会全都只停留在科员这一职务档次上吧!况且全国上下所有参公单位的中、高级职称人员都是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参公后,他们的工作性质没有变,仍然是业务骨干。难道说作为单位中流砥柱的他们参公后就等同于工勤人员了吗?他们的工资就应该和那些参公都无法登记(驾驶员、工人)的人员一样或更低吗?这样的“参公套改”真是大大伤害了一大批知识分子!大大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党的一贯政策,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工资政策一贯是就高不就低,尤其是机构改革或“工资”改革时!比如某个单位机构改革时,没有排上位置的干部,官没了,但原级别还保留,工资也不变;又比如某个领导,犯了小错误,职务被撤了,工资都还能保留呢?难道这些中、高级知识分子连那些犯了错误的“官”都不如吗?工资就该被降掉吗?这种无视专业技术人员兢兢业业几十年潜心业务工作,一律按科员套改工资,贬低和伤害专业技术人员的作法,是绝对不符合党中央的有关精神!这是对广大科技工作者切身利益的一种漠视! 二、存在问题: 1. 正高职称人员工资比工人(技师)低。参公单位干部系列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一律按科员工资套改;工人系列人员高工职称套行政工勤人员高工工资,技师职称套行政公务员乡科级副职工资,高级技师职称套行政公务员乡科级正职工资。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正高职称的工资比工勤人员工资(技师)低的奇怪现象。 2.离休、退休和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套改不同。 ①参公单位离休人员,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本单位最高行政级别的标准套改规范性津贴补贴; ②参公单位的退休人员在2006年7月1日前退休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本单位最高行政级别的标准套改规范性津贴补贴; ③参公单位的退休人员在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退休前的行政职务套改规范性津贴补贴,不考虑退休前的职称高低(即不考虑专业技术职称); ④参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什么专业技术职称,均按照现行职务套改工资。出现以上四种执行标准,应该要有一种可以解释的权威政策,而不是口头精神。这种套改工资和规范性津贴补贴的办法,会出现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工作的不如退休的,退休的不如离休的”感觉,严重的挫伤了在岗人员,特别是在岗的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没有尊重历史。 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了二、三十年的拼搏、奋斗,通过了各种考试评审,终于取得了中高级技术职称,聘任了相应的技术职务,得到了应有的工资待遇。如今,这些人,特别是高级职称的人员大多已接近退休年龄,要从头开始走行政职务的道路已为时过晚了。由于单位的工作性质,可以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了顾全大局,这些同志服从组织决定,同意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申请。可是参公后,工资套改完全按照现行的行政职务套,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降低了许多工资薪酬,特别是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工资薪酬降的更多。 4.不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二、三十年的磨练和努力奋斗,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目前都是单位的中坚力量,如:某单位中层以上干部90%是正、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现这种全然没有考虑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奋斗历史,全盘否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和被聘任的历史,让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二、三十年努力后,从高级职称待遇又回到原点的做法,严重的挫伤了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自尊心,不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更是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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