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推进全县领导干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调研人员范围和时间 第三条 下基层调研的时间为处级领导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90天,正科级领导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60天,副科级领导干部累计不少于30天。 第四条 下基层调研人员每年与村(组)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不少于5天,指导和帮助群众生产生活,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章 调研方式 第五条 调研活动采取单独调研、联合调研或专题调组调研等方式开展。 第六条 调研活动采取定期、不定期或分阶段等方式开展。 第七条 调研活动采取下乡检查工作、召开群众会议、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实地调查、明察暗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开展。 第四章 调研内容 第八条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改革实践、党的建设以及部门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工作中出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第九条 当前工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三农”工作的突出问题,涉及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十条 各部门的基础性、一般性工作,即某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和具体事件。 第十一条 上级部门和领导下达的各类调研课题。 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 第十二条 调研人员每年应完成一个以上的调研课题,每年完成一个调研课题应及时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调研材料(一式两份),每年11月20日前必须将本年度调研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每月下乡调研情况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登记(麻栗坡县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情况月报表),当月月底上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第十四条 下基层调研情况列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调研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负责,重要内容的调研报告及时通过信息交流、工作报告等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对成熟的经验、措施及建议,通过政策、规章等形式转化为制度。 第六章 监督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必须输入乡(镇)、村(组)、企业,深入基层群众,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对不按要求开展调研,不能切实深入群众、搞形式主义应付了事的人员将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坚决不搞特殊化,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严守纪律,一律轻车简从,严禁迎来送往、大吃大喝,不得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情况将在麻栗坡县政务网和党建网上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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