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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老板逃汇3.5亿美元被公诉

 ereader 2014-06-24

 

 
 
 
 
  经营外贸业务失败的私企老板王某急于翻盘,利用转口贸易政策,伪造外贸单证,虚构转口贸易并申请外汇贷款,再利用外汇贷款利率与人民币保证金存款利率差额实施“套利”,在短短半年多时间里将3.5亿美元资金违规转移至境外,从中套利1千万元人民币。王某及其经营的两家公司因涉嫌逃汇罪被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是上海首例利用转口贸易政策实施逃汇的刑事案件,并被列入全国公安机关2013年十大经济案件。
  2010年2月份,33岁的王某与同学合伙成立一家外贸公司,长期亏损,处于空壳状态。王某决定寻找新的赚钱门路,也就是利用转口贸易外汇融资保证金的定期存款利息与外汇贷款利率之间的差额来套利。当时,人民币半年期存款利率3.08%,由此产生的外汇贷款套利利差大约为0.3%。于是,他向友人拆借资金数百万元作为贷款保证金账户,再向银行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以获得贷款。

  循着转口贸易路径,银行将这笔外汇贷款资金支付给了位于香港汇丰银行的一家公司账户,事实上,这家海外企业是王某注册的离岸公司。外汇到账后,王某随即在二三天时间内以结汇名义通过网银渠道将其回流至境内兑换成人民币,用于归还之前向友人拆借的资金。外汇贷款到期后,保证金账户启封,人民币保证金本金及利息、理财收益一并进入实业公司账户,扣除用于归还外汇贷款本金及利息,剩余资金就是王某的收益。

  为了获得更丰厚的套利收益,王某将借来的资金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进行循环往复操作,频繁申请办理外汇融资手续。根据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在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期间,王某为了套利,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以支付保证金、银票质押、房产抵押及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先后向上海7家不同银行提供虚假的业务资料,获取外汇融资资金共计76笔,金额累计2.9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8亿余元)。截至2013年8月案发,这家实业公司套利净收益320万元人民币。王某在上海设立的另一家公司通过类似欺骗手段以申请外汇付款保函的方式实施逃汇6笔,涉案金额0.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8亿元),套利净收益680万元人民币。

  王某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伪造、变造交易单证的行为虽然在外汇融资审批阶段通过了银行的形式审查,最终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查了个水落石出。去年7月份,外汇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实业公司违反规定将外汇转移至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至境外,属于逃汇行为,遂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虚假转口贸易交易行为影响了国家外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危害国家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应以逃汇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本报讯(通讯员 金莉娜 记者 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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