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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的平庸性

 真友书屋 2014-06-25

二十世纪政治哲学家汉娜·鄂兰(内陆译作阿伦特)以对极权主义社会的研究开始政治哲学著述,而“恶的平庸性”(banality of evil,或平庸之恶)是尤其值得深研的概念。上世纪六十年代,以色列特工在阿根廷将集中营头子艾希曼绑架到以色列进行审讯。对生活在以色列的集中营幸存者来说,艾希曼固然罪大恶极,但这不是一次合法引渡,而在法律角度上说,艾希曼没有直接参与杀害集中营内的犹太人,他只是将犹太人转送到灭绝营的国家机器零件。鄂兰在这场审讯中发现,在艾希曼身上有着每个现代人都有的普通特质,这种“恶的平庸性”在艾希曼身上,表现为不加判断地服从上级命令,无法在其从事的工作中思考犹太人的不幸与一己的责任。去年电影《真理无惧:汉娜·鄂兰》大受欢迎,更多人开始阅读这本关于“恶的平庸性”之著作译本。

  也许有人认为艾希曼的例子太极端,而事实上,鄂兰认为艾希曼并非莎剧中的奸险之辈如伊阿古或麦克白,而是一个最普通的人,根据书中第二章的讲述,我们可以窥见艾希曼黯淡的童年(算不上悲惨),艾希曼怎样像一般德国人般失业,后来在亲人介绍下,得以在经济萧条时进入犹太人经营的维也纳真空石油公司做事。他之所以有机会进入党卫军部门做事,全拜那位不喜欢他的朋友卡滕布伦纳向他邀请。艾希曼讨厌冲锋队那种暴徒式的反犹太暴行,甚至在纳粹建筑师施佩尔的建议下,熟读犹太复国主义者赫茨尔的《犹太国》,于是觉得自己是犹太问题和撤离犹太人的专家。他对犹太人温文有礼,尊重犹太复国主义者,也曾与计划偷渡黑市犹太裔劳工的巴勒斯坦犹太代表合作,后来甚至曾经幻想过当时甚嚣尘上的构思,即把欧洲犹太人送到法属非洲殖民地马达加斯加。当后来元首命令的最终解决方案逐渐浮现时,艾希曼感到失落,因为最初希望与犹太人合作解决犹太问题的理想主义计划顿成泡影。

  鄂兰发现艾希曼的供词前后矛盾,虽然艾希曼坚称遵守康德的道德命令原则,但看来他恰好违背了康德的重要道德原则:不可说谎。但鄂兰认为,与其说艾希曼是说谎者,不如说纳粹时代的德国人普遍都有扭曲事实的习惯,而且从前后矛盾的供词中,鄂兰发现艾希曼的记性很差,也提出艾希曼除了属下的犹太人外,对其他曾接触过的犹太人都没有印象。另一方面,艾希曼坚称不反犹的说法并非假话,因为他认同所属部门对于集中营的管理方法,而不认同粗暴杀害的方式。

  相信即使是对那段历史感兴趣的读者,在阅读鄂兰的报告时,还是会为里面复杂的历史细节和个人责任的争论稍微厌烦,这反映了纳粹时期政府部门层层迭迭,战犯或作证人往往从所属部门的角度和利益看事情,或将责任推到其它部门的人身上。犹太人大屠杀本来就是一件复杂的事件,虽然高层官员一早预定结局,却一再拖延。从第四章到第六章,读者仿佛跟着作者,从强制驱离、集中营到屠杀的三个解决方案中,看出纳粹当局对犹太人态度的渐变,后面几章交代了最终方案也因战事及各国情况而无法完全落实。虽然以希特勒为首的最高官员从一开始已有一个愿景模糊但毫不含糊的目标,即实体上灭绝所有犹太人。

  不过,在当时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背后,作者以艾希曼为范例,说明在这庞大国家机器里,官员们怎样处理良心和效忠等问题。在审讯过程中,检察官不只一次运用道德性语言诘问艾希曼。审讯中最关键的部分,无疑在于艾希曼直面将被屠杀的犹太人,会否心有戚戚焉。但对艾希曼及大部分人来说,这不成问题,因为灭绝犹太人是元首下达的命令,而元首的话等同法律,作为奉公守法的公民,必须执行希特勒的命令。艾希曼声称自己读过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引用康德的话,即人应超越守法精神,要以其意志实践道德的法则,但他提及的意志其实是元首的意志。对于法官关于谋杀的诘问,艾希曼则坚称这是执行“安乐死”。事实上,帝国总理府(希特勒总部)在灭绝犹太人以前,曾尝试以安乐死处置残障及遗传疾病人士,艾希曼认为自己只是遵循元首的话减轻犹太人的痛苦(有德国人在战败时更抱怨所有毒气都给了犹太人,而不是给德国人安乐死)。至于良心上的挣扎,希姆莱或艾希曼可对自己说,他们执行任务时要承受的景象是多么可怖,担子是多么沉重!

  1944年,东欧面对红军反攻,匈牙利政府犹豫不决,艾希曼受命接管该国犹太人事务,这大概是他的大屠杀事业高峰。在德国败局已定时,即使党卫军首领希姆莱也开始下令拆除奥斯维辛,以谋日后战胜国从轻发落,这时候,在匈牙利身居要职的艾希曼,才开始为上司和元首命令之间的矛盾而挣扎。不过,灭绝犹太人的事业之所以成功,全赖欧洲各国犹太长老、富商和显要人物与纳粹当局合作,汉娜·鄂兰没有忘记这些犹太委员会大量逮捕犹太人,让党卫军得以将他们送入集中营,以大量生命换取这些要人撤离欧洲的机会。而欧洲各国的不同态度,尤其是法国维希当局和部分东欧国家对犹太人的仇视态度,也帮了纳粹党卫军一个大忙。

  法国右翼人士对犹太人的憎恨世所共知,匈牙利法西斯政党和罗马尼亚军队更以最粗暴的方式对待犹太人,但超乎想象的,不少政府对德国的犹太驱逐令阳奉阴违,当中有法西斯的意大利,也有亲苏的保加利亚,而丹麦国王更亲自佩戴犹太人臂章。西欧国家看来比东欧“文明”,不过对犹太人的保护仅限于本国犹太人。像艾希曼这类奉“官僚理性”的人,对于克罗地亚、罗马尼亚、立陶宛等国的反犹暴行嗤之以鼻,这很正常,因为他代表着一种不用喋血的暴行。鄂兰发现耶路撒冷法庭审问艾希曼的“反人类罪行”时,似乎看不见这种划时代的邪恶。

  本书名为“恶的平庸性”,可不是我们日常设想的“恶”。传统的邪恶总是激烈的、暴虐的,惟独艾希曼这种官僚式的大屠杀,无法以固有的法律定罪、惩治。艾希曼在庭上希望受绞刑而死的话,也许并不是诳语,而是忠于其纳粹官僚理性的最大证明,而这种官僚理性的机器最终产生“无人统治”,因而也无人负责的后果。犹太人大屠杀之所以发生,并非因为所有德国军队和党卫军都恨犹太人,而是因为这个行政-军事架构运作得太完美,然而这并不等于不能以“集体罪行”起诉。汉娜·鄂兰在研究中肯定了耶路撒冷法庭的努力,即使他们做得不够,可是对于“集体罪行”的思考,或许对于审判今日仍流行的军事暴行时,有更深远、更广阔的启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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