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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关于检查《价格法》和《省价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老樟xy67896789 2014-06-30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09-07-03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8年9月22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志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价格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也是我省《价格管理条例》修订后实施10周年。省人大常委会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 例”)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了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为搞好这次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制订了方案,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从4月份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财经委即着手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并于4月下旬通知各市(州)开展自查;8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价格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动员会,道明副主任作了动员讲话,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关于价格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8月20日至29日,道明、忠信、东升副主任分别带领由31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组成的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6个市(州)及12县(市、区)开展了为期5—7天的重点检查。各执法检查组采取统一行动和分组活动的形式,通过听、问、看、查、访等方法,听取了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部分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的汇报,与建材、粮油、农资、医药、电力、天然气等企业负责人、价格管理人员和职王代表进行了座谈,明查暗访了48户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和商品交易市场,同时认真审查了各市(州)自查报告,基本了解了全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 例”的主要情况。现将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贯彻实施“一法一条 例”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价格法》和《价格管理条例》、在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坚持依法治价、严格价格执法、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
  (一)高度重视依法治价工作,积极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一是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分管省长牵头的价格调控应急领导小组和价格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各市(州)都成立了相应的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全省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开通了“12358”价格投诉热线,接待群众的价格咨询和投诉。
  (二)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行政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对涉及价格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了无依据的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了规范的流程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定价、集体审案、价格公示制度。三是坚持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定、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罚进行集体审议,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加强价格违法案件案卷质量评比考核。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物价管理人员参加价格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各类涉及物价管理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三)严格重点商品价格监管与监测,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一是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价格形势分析,为价格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认真落实部分主副食、药品和建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力遏制市场物价的上涨。三是切实做好重要商品储备和发放工作,有效缓解价格上涨的紧张局面。四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对可能出现的价格波动及时预警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五是积极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四)积极推进价格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逐步减少政府管理的价格品种,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二是全面推进城乡用电同价改革。三是推行粮食优质优价政策,加强农副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引导农民调整种养结构。四是积极推进城市供水阶梯式水价改革和城市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改造。五是推进医疗机构价格改革,逐步降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六是加强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完善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七是积极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和代收等监管政策贯彻落实,大幅度降低教辅材料价格。
  (五)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期间市场价格的稳定。“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省各级政府及价格等相关部门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价格监管,确保物价水平基本稳定。一是及时出台稳定市场物价的措施。第一时间下发了对抗震救灾期间重要商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根据灾后重建的实际情况,对水泥、螺纹钢、商品混凝土等建材价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活动板房用商砼、砂石、砖瓦等建材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与各援建单位建立了联系人制度。二是强化稳定价格措施的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以及稳定灾后市场物价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遵守。三是加强市场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及时调整增加了与抗震救灾、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监测预警品种,实行一日两次监测和上报,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加强市场检查巡视。坚持每日分组、分片区加强对辖区市场的价格巡查,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和巡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案件,确保了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 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当前全省价格工作以及价格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一)当前价格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当前我省价格运行在四个方面存在突出矛盾:一是农资价格与粮食上涨压力较大。目前国际市场化肥和化肥原料价格仍在继续上涨,国内化肥生产用煤价格上升较多,化肥价格上涨压力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夏粮和秋粮虽获丰收,但考虑到农资价格上涨,国内粮价与国际粮价差价较大等因素,粮食价格存在上涨压力。二是恢复重建客观上增大了价格上涨压力。大量的房屋、道路损毁,未来基础设施的恢复和受灾群众的安置将拉动水泥、钢材等物资的需求。同时,随着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增大,食品等主要消费品价格面临新的上涨压力。尤其是阿坝州等重灾区由于受特殊的地理条件限制和道路不畅、运距增长带来运输成本加大,相对出现供求矛盾,价格控制难度相当大。三是工业品出厂价格(PPl)高位运行。上半年我省PPI同比上涨9.6%,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上涨11.0%。持续高位运行的PPI对后期CPI无疑会产生一定影响,对价格总水平形成新的压力。四是价格上涨增加了人民群众的支出。
  (二)全社会依法治价意识不强。各级政府尽管在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还存在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有的群众不了解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知识,不知道“12358”价格投诉热线,更不知道如何用价格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群众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不索取票据,有的群众看病不知道行使知情权;有的企业和经营者依法实施价格行为的观念淡薄,存在乱标价、乱涨价的现象;有的价格主管部门和价格管理人员的依法治价观念淡薄,价格理论和法律水平较低,执行中央、省上价格调控措施不力。目前,局部市场的一些产品价格波动较大,这些问题反映出全社会依法治价的认识还有不小差距。
  (三)价格行政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查发现一些农资、砂石、砖瓦等生产经营企业和乡镇医疗卫生所没有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台帐,商品和服务价格说不清、道不明;一些地方价格行政执法还停留在传统的价格水平监测阶段,对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规范工作重视不够、办法不多;一些地方在物价监管工作上靠价格主管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况仍然存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机制尚未形成。这些问题反映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四)价格行政执法基础较为薄弱。全省省以下物价系统在机构、编制、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尚需进一步解决。有的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及其有关机构属事业编制,执法主体资格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影响了价格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公正有效开展。有的地方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偏少,与繁重的物价管理和价格检查的任务不相适应。有的基层物价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缺乏相互监督制约,物价工作只能流于形式、顾此失彼,尤其是在一些没有价格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的乡镇,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特殊时期,如何开展有效的价格监测和监管是当前价格执法工作的难点。有些地方的价格工作经费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影响了价格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五)价格法律法规本身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十年来,社会环境、价格机制和物价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价格监管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价格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原则性、倡导性的规定较多,操作性不强;禁止性、处罚性的规定较少,约束力不够。例如,《价格法》第七、八、九、十、十六、十七条对经营者的一些价格行为仅是倡导性的条款,缺乏禁止性规定,可操作性差;《价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超越定价权限等行为只做了责令改正的规定,没有规定对受侵害方的补偿措施,不能更好地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缺乏配套的具体规定,没有明确基金的设立权限、设立方式、征管方式、使用程序,影响了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等等。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一法一条 例”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一法一条 例”,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物价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价格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施行和今年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价格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务必充分认识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长期性,把抓好价格工作作为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增强贯彻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预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
  (二)加大对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治价意识,营造更加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部署,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加快发展”。要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物价监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因势利导,创新思维,不断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加大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照价格法律法规从事价格行为的意识,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和依法治价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整合和充实价格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全省全局性工作重点,从人员、机构、编制、资金等方面综合考虑,整合物价相关部门人力,充实价格监管工作力量,保证价格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研究完善价格管理的整体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和长效机制。各级价格等行政部门要改变传统的只注重价格水平监测的行政管理模式,把规范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价格行为和加强市场价格水平监管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从重点行业及企业抓起,帮助他们从规范价格行为的具体工作抓起,加强引导和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不断规范;要进一步加强价格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法律等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价格队伍建设,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的高素质价格干部队伍。
  (四)一手抓监管,一手抓帮扶,确保灾区建材等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一手抓价格监管,完善建材、农资等灾区急需大宗商品临时价格干预办法、方式和实现途径,加强价格应急监测和预警,克服原材料价格、人工、运输费用上涨和需求超常增长等不利因素,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尤其要针对阿坝等重灾区特殊的地理条件、运输成本较大等因素造成的建材等商品价格控制难度较大的问题,帮助他们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一手抓帮扶,关心、扶持生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确保全省特别是灾区建材、农资等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五)适时修订价格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保障新形势下的物价监管工作和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有法可依。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价格法》不够完善的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订;对《价格管理条例》存在的问题,省人大财经委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研,针对条例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提出建议意见,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修订;各级政府及物价等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前价格管理新形势,制订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分配和引导作用,为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造良好的价格体制条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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