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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一木尚土 2014-07-06

《论法的精神》 - 名书简介

《论法的精神》《论法的精神》
作者:(法国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年)
类型: 法学论著
成书时间:17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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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是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附近的拉勃烈德城堡一个达官显贵之家。伯父波尔多议会会长。他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700年在巴黎附近的奥拉托里会学院读书,1708年回到波尔多学习法律,两年后他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714年担任波尔多郡议会议员。1716年世袭男爵称号,并继承其伯父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议会议长)的职务。在任职期间,他常常来往巴黎波尔多之间,目睹了“太阳王路易十四统治下的弊端。他不满法国专制制度,将自己目睹的种种社会现象写进小说中,于1721年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这本书以清新明快的散文风格,受到了普遍欢迎,同时也影响了法国文风。

《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画像
1726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研究。他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对欧洲各国的政治法律国家制度民情风俗深入了解和考察。特别是在1729年到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轰动了整个欧洲。1748年,他最重要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

1775年他在旅途中染病,不久在巴黎逝世。

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其中最著名的是《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20年辛勤探索的成果。

推荐阅读版本: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出版。

《论法的精神》 - 内容精要

《论法的精神》法国组雕·圣母升天
作品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说明一般法的规定和法、法律的原则政治体制的关系,以及各种政体的演变。第二部分,着重说明一些法律原则政治因素地理气候民族风习、贸易等的关系。第三部分,说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各种法律精神原则的起源和变化。

孟德斯鸠将法分为事物的法(从事物性质中产生出的必然关系)、自然法(文明社会产生以前人类所接受的自然规律)和人为法(人类社会出现后出于实际需要而出现的原则)。

基于这三种法,他分析了各种政体下法律的执行情况。君主政体是一个人依照确定的法律执政的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专制政体是完全按照一己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的政体。不同的政体对教育法律道德都有重大的关系。立法应该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在君主政体里,法律应当维护君主国的财产继承权、贸易权税务权等;在共和政体里,法律首先要保障的是人的平等;在专制政体里,其原则是恐怖,对人民而言,是没有法律的。孟德斯鸠推崇的是共和政体

《论法的精神》法国雕塑·祈祷的基督
接下来,他提出了自己最重要的思想: “三权分立”的学说,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分别由议会君主法院三家掌管,各自独立,相互牵制,彼此平衡,以维系国家的统一。政治的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有法律的国家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愿意而且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强迫去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和保证人民的自由,就必须以权力来约束权力。当行政权和立法权集中在一个人或者同一个机构手中时,自由就不存在了。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如果司法权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就有压迫的权力,他们就会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那么一切便都完了。因此三种权力必须分开,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三者相互制约、权力均衡。他认为决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内容是每个国家至关重要的, 而保证法治的手段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说”对于18世纪末的美国和法国的宪法制定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成了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立法思想的基本原则。

美国立国后把他的“三权分立”思想写进了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也明显地体现了他的思想。孟德斯鸠的思想遗产很丰富,但影响最大的恐怕就是这个三权分立说。

《论法的精神》 - 专家点评

《论法的精神》法国雕塑·青春女神
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又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唯物主义者,他是一名自然神论者。他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学说做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如果说卢梭从人本位角度定义了“自由”,那么孟德斯鸠就从政治角度解释了“自由”,他的思想就集中体现在《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

这本书是法学发展史上为数不多的鸿篇巨制。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法国雕塑·黑人保罗
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它对法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这是《论法的精神》在法理学上独树一帜的一个主要标志。孟德斯鸠非常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他认为,在拥有广阔平原的亚洲不能不实行专制,“因为如果奴役的统治不是极端严酷的话,便要迅速形成一种割据的局面,这和地理的性质是不能相容的”。“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大小不等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和保国不是格格不相入的。”炎热的气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们懦弱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相反,贫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气候能磨炼人的意志性格,使人勇敢、坚强而一心捍卫自由。所以,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首先要考虑这些因素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后来分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独立宣言》。它出版后当时被译成多种文字在欧美风靡一时,不到两年即印行22版。20世纪初期它又被译成中文,在中国资产阶级旧民主革命中发挥了启蒙作用。

《论法的精神》 - 妙语佳句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论法的精神》 - 相关词条

孟德斯鸠法学学术法国

《论法的精神》 - 相关资料

《孟德斯鸠评传》;《孟德斯鸠传》;《孟德斯鸠文集》

《论法的精神》 - 词条分类

孟德斯鸠;法学;学术;世界历史名书;传世经典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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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ffd0100077l.html
http://www.zgwww.org/article/print.php?articleid=3097
http://info./M/M08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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