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法学经典之《论法的精神》

 时宝官 2022-08-10 发布于河北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留下的法学经典著作,该书提倡相对宽和的刑法立场,其提出的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三权分立也成为现代西方宪法理论的核心精神。西方尤其是美国政府的许多制度,尤其是宪政制度均有孟德斯鸠思想的印迹。

孟德斯鸠出身于法国贵族,在法庭做过庭长,他拥抱新思想,是一个个启蒙主义者。孟德斯鸠指出,所谓法的精神,是指塑造法律的各种外部因素,比如政治制度、间习俗、社会风情等。法律是人创造出来的,它看上去是人们随心所欲制定出来的,但实际上法也要服从一定的规律并被外部因素所决定,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当地的政治制度。

一.政体

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学说直接继承并发挥了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他将政体制度概括为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对政体的观察和研究,则从两个角度进行。首先看政体的性质是什么,什么人掌握着权力;其次是看维系和支撑政体正常运行的要素。由此分政体为三类,分别是共和政体、专制政体和自由政体。

共和政体的国家主权掌握在一批人手里。共和政体根据执政人群的不同又进一步分类。执政者是大多数人,就组成了民主共和国;执政者只是小部分人,那就组成了贵族共和国。雅典是民主共和国中的典范,人们通抽签选出官员,具有公民资格的人,无论出身、贫富都有可能被选上作为官员;如果一个小团体手中掌握着共和国的最高权力,那就是贵族制。贵族制共和国官员的产生不再通过公民抽签,其特点是大范围里不平等,小范围里平等。

君主政体中,国家的最高权力只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因为国家大事只由国王一人决定,所以君主政体的行政办事的效率要比共和政体高很多。事实上君主政体下的国王并非随心所欲,他得依靠贵族和官僚进行统治。

当君主毫无约束时,专制政体就产生了,典型的专制是由一个人独揽大权且没有任何法律约束。

二.政体的运行

在民主共和国和贵族共和国,人们看重的是参与公共事务的美德,立法者需要采取措施,让人们把集体的事情看得比私人利益更重要;在君主政体下,支撑政体运作的基础是人的虚荣心,臣民要千方百计去讨君主的欢心,人们只关注着自己的私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失去了热情,美德不再重要,但大家都是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同时也能在客观上也能作出对集体有益的事情;在专制政体中,支配人们行动的是恐惧,君主为了消灭平民造反,就要施行严格的法律、制造恐怖气氛,如古代日本,在那里只要犯了罪都是死刑,向官吏面撒谎、不服从天皇的命令都得死。专治政体违背了人类的天性,是政体堕落的最终表现,所以它不能长久的维持,注定走向灭亡。

三.政体的选择与改变

一个国家选择何种形式的政体,与该地区的民族性格有关。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越来越多的贸易活动正在改变着欧洲商业格局,并逐步塑造出全新的社会风气,全新的政治和法律规则产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

贸易的影响主要在诸多方面:一是激发了人们对于财产的欲望,过去过去人们可能认为美德最重要,随着贸易的兴起,把追逐利益放在首位顺理成章;二是贸易促成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社会交往讲求契约精神,交易不是巧取豪夺、不能缺斤少两,而是诚信与公平,社会风气随之变得更加人道;三是贸易促进了交流,人们自由流动、交互活动,从而开阔了眼界,心胸也更加包容;最后贸易走向全球化,带来世界的和平,商业往来让全世界人民都拥有财富,一个国家的人民可以享用另一个国家的商品。

社会风气的变化影响了政治体制变化,比如假设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则君主政体要求的尊卑贵贱就无法运转,共和政体中集体优先在私人利益至上的现代人将无法接受,专制统治的残暴不可能给与贸易商人安全交易条件。正因于此,孟德斯鸠提出了自由政体的理念。

四.自由政体

自由政体是把政治自由放在首要位置,自由是指在法律约束下的一种状态,法律允许做的事情人们都可以做,同时不能强迫他人做不应该做的事情,所有人都收到法律的保护,都具备安全感。自由政体为了保护公民,确保人们的安全感,孟德斯鸠认为应该进行三权分立并制定优良的刑法。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国家的权利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掌握立法权的人们可以制定或废除法律,运用行政权以维持治安、对外宣战或和谈,通过司法权解决纷争、维护社会正义。孟德斯鸠主张在自由政体中组建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这三种权利,三者间能够相互监督和制衡,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权力滥用。

自由政体中优良的刑法即温和的刑法,指控任何罪行的唯一依据的是刑法,不能仅凭公权力或执法者的想法。孟德斯认为有四种属于刑法规制的行为,第一种是危害宗教,就是通过行为亵渎宗教;第二种是破坏社会风俗,主要是放纵的性行为。第三种是破坏社会安定,例如扰乱社会秩序;第四种是伤害其他公民的人身,比如杀人。

孟德斯鸠认为刑法重点在于惩罚外在的行为,思想、文字和言论不能成为惩罚的对象,只要它们没有引起具体的骚乱、破坏社会安宁,就不应该惩罚。

关于宗教,基督教却主张人们压抑欲望、追求彼岸世界的幸福,对贸易的发展产生了阻碍。有些启蒙主义者因此认为宗教完全没有用,主张抛弃宗教。孟德斯鸠则认为宗教还是必需的,法律只能培养好公民,但替代不了宗教,宗教能够培养道德完美的好人、教化人的心灵。法律所能给与最高惩罚无非是死刑,但有的犯罪人根本不怕死,则法律的效用就有限。很多宗教则让罪犯知道,肉体死亡后还将遭受更加可怕的惩罚,者将产生超越死亡的震撼。法律在面对战争时经常时无力的,但宗教则可以基于信仰的力量,促成战争各方遵守休战期的规定。孟德斯鸠没有全盘否定宗教,具有政治家的眼界。他认为只要宗教能够有利于和平,弥补法律的欠缺,就有存在的价值。

注:本文系廖大林律师撰写,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