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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故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神州国土 2014-07-08

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个人
出事故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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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人,这是违法的,一旦出了事故,发包人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日前,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身边的事儿

    平顶山的平运公司将其办公楼南墙改建工程口头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郭某。郭某接手该工程后,将该工程中的上料部分交给毛某。毛某接手工程后,在使用自带的简易上料机上料过程中,把安全带的一端系在上料机架子上。因上料机吊臂断裂,毛某在接料过程中被上料机带下,从四楼坠落地面昏迷。后毛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50天,支出医疗费191887.54元。

    毛某出院后,因赔偿问题将郭某和平运公司诉至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

    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作出判决,郭某承担40%的责任,赔偿毛某82128.28元,平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因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郭某在组织毛某上料期间,因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上的缺失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毛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长期从事建筑行业的自由职业者,且自带设备,应当对其自带设备的风险具有预见性。其在用自带的上料设备操作过程中,将其身上系的安全带的另一端固定在上料机的架子上,因上料机吊臂断裂而导致其从四楼坠下发生事故。毛某存在重大过失,未对自身的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毛某应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60%的责任,郭某应当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40%的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运公司在明知郭某不具有建筑领域的建设资质,也不能进行有效的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和提供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将其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郭某,郭某雇用毛某为其提供劳务。被告平运公司虽与原告毛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其对原告毛某因本次受伤所遭受的损害,应与被告郭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毛某因本次事故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5320.69元,按照责任划分,郭某应承担82128.28元,平运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陈亚洲通讯员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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