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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要明确工作地点

 我乐享 2014-07-11

五华两保安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执被“自动离职”,劳动部门提醒——

  ■近日,五华县城两保安员,因用工单位的变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执,最后还被一纸通知称他们“自动离职”。这一劳动争执,焦点在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不够具体明确。

  ■据调查,我市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都存在工作地点只写“梅州市”等过于模糊的情况。工作地点未写清楚,易为以后发生劳动争执埋下隐患。

朱权 绘

  ●本报记者 练海林 郑康伟

  两保安员遭遇“自动离职”

  李×筹和李×金,是一家通讯运营商五华县城一营业厅的保安员。自2005年底至今,两人就在该营业厅上班。由于该通讯运营商的保安工作外包给广东公诚物业梅州分公司,因此,该通讯运营商是这两人的用工单位,而公诚物业 梅州分公司则是他们的用人单位。

  今年10月下旬,他们突然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其所在营业厅于11月1日关闭,因此不再需要保安员,两位保安员每人获经济补偿2000元,然后“主动辞职”。“当时我们不同意,因为我们最近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持续到2014年6月30日的。即使用人单位要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也要按劳动法规定,根据工龄,给予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少也得7000元。”

  与李×筹和李×金协商无果后,公诚物业梅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拿出一张“调令”,要把他们二人调到梅城上班。“我们一家老小,都在五华,公司要将我们调到梅城,这不是在为难人吗?当时招聘时,也只是说招五华保安,并非梅州保安。再说,要将我们调到梅城,交通费用及梅城住宿费用公司总该给吧!”双方因无法满足各自要求,再次协商未果。11月6日,用人单位发给李×筹和李×金两人《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因二李不服从公司安排,未到梅城上班而作出自动离职处理。

  为了解情况,记者11月28日也联系上了两名 公诚物业梅州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两人告诉记者,事情并非二李所述。由于二李所在营业厅关闭,五华也没有相应的岗位,其他如平远、兴宁的工资也没有梅城高。为了照顾二人,公司将二人调到梅城工作,《劳动合同》中也明确工作地点为“梅州市”,并未违反合同规定,但是他们二人不同意,甚至提出加工资、包吃住等诸多要求,最后公司出于照顾的心态,才打算补偿二人各2000元,结束劳动关系,但是他们仍漫天要价,一开始还要价上万,无法协调。最后,因两人不服从公司安排,只能当“自动离职”处理。

  记者了解到,李×筹和李×金两人也将情况反映到了五华县劳动监察大队。记者从李×金提供的《劳动合同》上看到,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的确是“梅州市”。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要具体

  五华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曾国良表示,接到反映后,大队组织人员到用工单位了解情况,但由于用人单位在梅城,当日并未掌握详细情况,该大队已经将情况反馈给市劳动监察支队,请求协调处理此事,因尚未调查,无法确定双方谁说的是事实。如果届时协调无果,将引导双方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我市有不少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表述过于模糊,比如仅写“梅州市”、“五华县”等。工作地点不明确,容易为以后发生劳动争执埋下隐患。

  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劳动者工作5年,就得支付5个月的工资。而个别不良用人单位,为辞退员工,又逃避经济补偿,而故意将员工派到合同内,却又是员工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比如将兴宁本地招的员工,派到丰顺山区去,让员工知难而退。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市民,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尽量要具体准确,防止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下来产生“调动矛盾”,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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