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Xu的回答(9票)】: 大概我没有说清楚解释一下,这里编制合并报表不是针对控股20%的乙公司,而是甲公司有其他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时,才恢复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无论国内准则还是国际准则,都只对取得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编制合并报表,这个是一致的。 ---------------------------------------------------------------------------- 题主问的是为什么个别报表层面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时,就要对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调整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吧?这个是中国特色,是CAS准则的问题。 因为在IFRS下要求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在个别报表中采用 成本 或 IFRS 9 金融工具 来计量,也就是说不允许在个别报表层面采用权益法计量: ![]()
注:IAS 39 现已被IFRS 9替换,这个应该是IFRS 9 出来前的IAS 27。注:IAS 39 现已被IFRS 9替换,这个应该是IFRS 9 出来前的IAS 27。 相关准则: IAS 27 Consolidated and Separate Financial Statements 38-40 IAS 28 Investments in Associates 而国内会计准则CAS要求在个别报表层面采用权益法并调整内部交易损益,可以理解为把编制合并报表才要做的调整拆开在个别报表层面先做了一步,因为编合并报表时还要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个别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处理是: __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 (2,000*20%) (1) ____贷:投资收益 400 __借:投资收益 8 ((100-60)*20%) (2) ____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 题主的疑虑大概是只看到了这里,这是个别报表层面需要调整的。为什么要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8万元呢?因为本来应该调减投资收益8万元的同时要调减存货账面价值8万元,但在这里不贷记存货而先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了,等编制合并报表时调整存货账面价值再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__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 (3) ____贷:存货 8 (1)(2)(3) 其实可以合并成一个分录(4): __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 (4) ____贷:投资收益 392 ________存货 8 (为什么无法留空格!) 我个人理解是,个别报表里分录(1)(2)就是为了形成最后合并报表中的分录(4),是为了调整存货账面价值,(2)贷记的长期股权投资8万元其实是为后面合并报表调减存货做过渡。 从另一个角度来解释,在个别报表层面做调整(1)(2)是为了防止企业虚增收益(其他答案提到的谨慎性原则),在合并报表层面做调整(3)是为了防止企业虚增存货账面价值。但是我觉得既然在个别报表层面就考虑了内部交易损益调整投资收益,为什么不在个别报表层面就调减存货呢?这样不是有点双重标准的感觉吗? CAS里存在的类似问题还有很多,所以在IFRS准则下编制合并报表或做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要比在CAS下简单。 如有错误还望指正! 【俞怡的回答(6票)】: 谢邀。 看长投、合并等一定要学会把母公司与子公司看成一个整体。我们先不管权益法还是成本法,先将两家公司看成一个整体。 很显然这40万的利润其实还停留在两家公司内部,并未实现。因此不可确认。 去掉2这一步并不相当于甲公司从不相干的公司购买了100万商品。 首先,如果是在不相关公司购买的话,假设钱款付清,甲公司是借存货贷现金or银行存款。是用一笔资产换了另一笔资产。 但在此处,去掉40万的利润,意味的是甲公司的钱到了乙公司,乙公司的货到了甲公司,但对于这个整体来说,等于什么都没有发生,并没有和外部进行资产交换更别谈产生利润,而这才是这笔内部交易的实质。 如果不去掉40万利润,会发生什么呢?就是对于这个整体来说,只是把货和钱挪了一个地方,就多出40万利润来,是不是不合理呢? 但你说得对的一方面是,无论权益法还是成本法,其实都是为了还原本质将母子公司间的影响剔除,只保留公司整体与外部不相干公司的交易产生的财务变动,以反映商业实质。 接下来,我们将情况放到权益法下来看。 因为甲公司对乙公司是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甲公司所拥有的20%乙公司的股权是甲乙这一整体的一部分,而剩下80%则不属于这一整体。因此我们可以将乙公司看成一个可拆分的实体。甲公司+20%乙公司是一个整体,80%的乙公司是外部。所以我们将40万利润中的80%进行确认。把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式子写成这样更容易理解2000*20%-(100-60)*20%。 可能我这套说法不够严谨,但我自己是这么理解的。 Update --------------------------------------------------- 我想,题主可能更想问的是这样调整是否改变了交易实质,比方说这样的做法使得最终这笔存货成了100,而不是92(=100-40*20%)。虚增的利润8万是从长投中减去,而不是从存货中减去,而且显然后者更反应实质。 这样的话,题主说得没错。 在甲公司单体BS上的确是虚增了存货,虚减了长投。但利润和整个Asset数是没错的。而且,就甲公司单体报表来说,对于这笔内部交易,你只能通过调整长投来反应,不能调整存货。因此就不要太在意了。 另外我不是很确定,如果甲公司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话,合并报表里存货是不是会减记为92万,而不是从长投里减去虚增的8万?如果是这样的话,合并报表就更准确反应了实质,如何理解可参见上半部分回答。 更新7月10日。上面的问题确认过了,答案是肯定的。合并报表层面会借 长投 8 贷 存货 8。还原交易本质。 update again --------------------------- 觉得自己这题答得快烂死了,语无伦次。 anyway,题主我造你想问啥,并且表示理解,而且自认是明白的。可是最终因本人学艺不精,难以表达。只能说,没办法教给别人的知识等于没有学会。我错了! 【NANZHIZHU的回答(2票)】: 楼主的理解如下: 可是,我的想法是:
如何理解抵销,首先明白为什么要抵销。如果不抵消,甲账目上现金贷记100万,存货借记100万,股权收益借记100*20%,投资收益贷记100*20%。乙账目上现金借记100万,销售收入贷记100万,存货贷记60万,销售成本借记60万。抵消之后,甲现金、存货变化量相同,长期股权收益和投资收益减少量为(100-60)*20%,100-60 = 40万就是甲与乙的关联交易所获得的利润。 如果不是因为甲和乙关联企业的交易,乙能够把存货卖出这么高的价钱吗?(或者乙能够这么轻易地卖出没人要的存货吗?)现实中,很有可能「不能」。 另外,如果不抵消,甲的资产不变,收益增加;乙凭空增加了销售和利润。如此大好的买卖,为何不多来几发?但是这真的说明甲选对了投资,乙真的运营良好吗?并没有吧,只是哥俩商量着价钱来交易而已。 所以我们要拎出关联交易的部分,在合并报表中我们要抵消,在权益法中我们也要尽量抛去这一部分的影响,这样才能给投资者一个尽量客观、真实的报表。 啰嗦写了很多没有切入正题,题主的理解我简直无从反驳TUT,如果仅仅从结果上讲,(1)和(2)都是正确的,甲就是买了100万的存货,从最后的报表上仅看结果不看附注你就是不知道这里原来有过关联交易。但是什么叫交易性质改变了啊摔!╭(╯^╰)╮交易的实质就是关联交易,最后的效果相同,并不等于实质就改变了... ===更新=== 我觉得楼下回答的是对的!!关键是这个损益没有被实现....忽略我吧... 【金戈的回答(2票)】: 1.抵消内部交易出发点。---(解释提出这个抵销的出发点是啥,背后的逻辑是啥,啥啥事情都有个所以然,而不是会计人员放在嘴边的准则就是这么规定的,或者告诉你你就这么死死记住。) 出发点就是:准则制定者之所以要求抵消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其背后的一个根本出发点是防止投资企业通过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虚增利润,粉饰报表。 例如,在顺流交易中,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以非公允价格出售商品增加投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进而增加了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但因为最终不需要与联营、合营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部分虚增的利润并没有被抵消;在逆流交易中,投资企业可以让被投资企业以非公允价格向自己出售商品,虚增联营、合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上的利润,进而虚增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也因为最终不需要与联营、合营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从也可以虚增投资企业的净利润。 2.抵销为实现内部交易的原理---(解释权益法,不是母子公司为啥要抵销?抵销这个东西怎么出来的,当时怎么想的?) 顺逆流交易会计处理的一个理论基础。实体理论最早由美国会计学者提出,其核心就是要将与母公司有关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子公司等作为一个大整体来反映,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而编制的,它们应该是服务于企业集团的所有股东(包括机构或者个人)的,而不仅仅是母公司。 3.抵销的规定---(这个放最后说一下,因为好多人一问会计怎么这么处理,第一回答就是会计准则这么规定的,其实了解以上1.2.更重要)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明确述及了该事项的处理原则应该是按照完全权益法处理。会计准则讲解中指出,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同时,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 【石五月的回答(1票)】: 我觉得有必要把问题说的简单点,更新放最上面,1楼的解释后半段是不对的,2楼是正解,但是不用编制合并报表。题主的关键问题在于...理解错分录了 假设站在集团的角度上,需要调整的 借:营业收入 20(乙) 贷:营业成本12(乙) 存货8(甲) 对方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反应到你这里来就是,投资收益8 真正的调整分录是 借:投资收益 8 贷:存货 8 这个分录拆开来说 借:长投 400 贷:投资收益 400 借:投资收益 8 贷:存货 8 你可以直接写成 借:长投 392 贷:投资收益 392 借:长投 8 贷:存货 8 长投哪里减少了,存货哪里没减少? ————————下面是从前写的不愿意看直接忽略—————————————————— 我说点自己的看法吧,因为我也在学习,说错了求轻拍 我觉得权益法就是为了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把合并报表里(好像可以用成本法了,我还没看到那里-0-)的调整方法用到了个别报表上 如果甲100%控制乙,就相当于把东西从左手放到了右手,你自己给了自己100块钱一样 这个有利润么?凭空增加了收入成本存货,这再合并报表上是要全额抵消的 同理,对乙公司来说,有20%的部分相当于你自己在和自己交易。 抵消的结果不等于甲公司从不相干的地方买了100,相反等于从不相干的地方买了80,又把自己的一小部分存货12,从左手拿到右手了,同时20的钱从右手拿到了左手。 —————————————————————————————————————— 加一句,题主和上面的同学可能理解反了(2)的影响没抵消掉,乙公司的权益是实打实的增加了的。毕竟你钱给过去了。这分录真正影响的是投资收益。把对应长投增加的一部分投资收益抵消了。 【李思远的回答(0票)】: 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用权益法基本证明能够对被投资方施加重要影响,而这种影响可能会使使得商业实质难以确认,或存在舞弊的风险。 换句话说,内部交易类似于把左口袋里面的东西拿到右口袋里面。 要这样可以的话,经济增长保8保9完全木有问题。 【普利尼的回答(0票)】: 就是可以作弊嘛,虚假关联交易可以虚增利润创造出本不应存在的市值。 安然事件就始于会计创新。 如果你觉得这个交易是真实的,可以选择在附录里单项披露嘛。 【孙可知的回答(0票)】: 题主的算法导致了一批价值60万的货虚增了40万,然后付出的钱又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流回了自己这,所以要抵消掉,让60万的东西还是60万。只有卖给别家100万的时候他才是100万。 【马健的回答(0票)】: 我觉得楼主问题的关键是:同一交易事项为什么会导致不同会计科目的不同会计处理。 我的解释(不从长投准则角度说是否要抵消未实现收益): 会计科目的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通常都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但是其他计量基础也大量应用于个别科目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作为存货通常采取历史成本法(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时,采取可变现净值法),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采取类似重置成本法或者公允价值的核算方式(这个暂不详细解释)。两个科目的计量基础不一致,也就直接导致了同一交易,不同会计科目处理的不一致。 【雨过天晴的回答(0票)】: 按照权益法核算方法,内部交易抵消将(2)的影响剔除,是从甲乙两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甲公司是相当于从任意一个不相干的公司购买了100万的商品,不能割裂的看。 原文地址:知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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