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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仙人掌艾灸养生 2014-07-16
会计与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修订发布,自201211日起执行。

(注:自 201471日起执行新版“申报”与“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7

    免税收入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4+5-6-7-8行)

 

 

10

税率(25%)

 

 

11

应纳所得税额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

 

 

13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

 

14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行)

——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18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9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20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1/41/12

 

 

21

税率(25%)

 

 

22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21行)

 

 

23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4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25

总分机构纳税人

26

总机构

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7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28

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分支机构应分摊比例)

 

 

29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30

     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31

分支机构

分配比例

 

 

32

分配所得税额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日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第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 1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2、第3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3、第4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4、第5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第7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7、第8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实际利润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9=4+5-6-7-8行。

9、第10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0、第11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1=9×10行,且第11≥0。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9×10行。

11、第12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211行。

12、第13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13、第14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4、第15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11-12-13-14行,且第15≤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15-16行,且第17≤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7、第19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18、第20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按月度预缴纳税人:第20=19×1/12

按季度预缴纳税人:第20=19×1/4

19、第21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20、第22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2=20×21行。

21、第24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22、第26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15×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22×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24×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6行计算公式中的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23、第27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15×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22×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24×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24、第28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15×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22×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

24×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8行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25、第29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按规定视同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26、第30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撤销的分支机构,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由总机构预缴的所得税额。

27、第31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28、第32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额。第32=28×31行。

六、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第9=4+5-6-7-8行。

2)第11=9×10行。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9×10行。

3)第15=11-12-13-14行,且第15≤0时,填0

4)第22=20×21行。

5)第26=152224×规定比例。

6)第27=152224×规定比例。

7)第28=152224×规定比例。

2、表间关系

1)第2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2)第31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所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税额列。

 

 

全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式与填报说明
序号表别               表式名称
1月季预缴查账征收: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式
2月季预缴查账征收: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
3月季预缴核定征收: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式与填报说明
4月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式与说明
5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6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
7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8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
9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
10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
11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
12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13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14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15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16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17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18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
19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20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21附报资料《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明细表》
22附报资料《资产评估增(减)值情况表》
23附报资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
24附报资料《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转让处置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特殊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所得分期确认明细表》
25附报资料《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26附报资料《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27附报资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28附报资料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29附报资料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30   清算主表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式
31清算附表清算附表1: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32清算附表清算附表2: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33清算附表清算附表3:剩余财产计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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