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36次会议于2014年7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条件通过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条件通过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条件通过 二、审核意见 (一)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1.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杭州大厦划拨土地的作价依据以及对未来可持续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说明标的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杭州大厦商号权属和使用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1.请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解除对其大股东中铝宁夏能源的担保事项。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申请人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合理性以及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三)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历史上股权变动涉嫌违反股份公开发行转让的有关规定可能承担责任的法律风险,并对风险承担作出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 2014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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