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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合作社管理工作,比业务和补贴更重要

 文山书院 2014-07-22

做好合作社管理工作,比业务和补贴更重要

2014-07-22 张培 农合论坛


我在全国各地所见过的一些合作社中,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约70%)在成立之初,都是以服务为手段、为业务,因为服务是最有效的与社员,乃至非社员成功交流的手段。对人手等方面的要求也不是很高。但合作社业务扩张了,人越来越多了,就会像企业一样面临着管理的问题。大致是人、财、物等方面。


人性化是合作社管理的核心
在这里,我要引用一位专家的妙语:“合作社管理者应在人的管理上提倡’三个尊重’:

一要尊重工作 要做合作社的主人,就要干什么爱什么,如果不爱那就不会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要尊重伙伴 要学会了解人、理解人和信任人,如果不能很好的了解每个人,就不能把工作做到无微不至;不理解人也就不能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不能很好的信任人,就不能保证每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最大能力。


三要尊重自己 尊重自己就必须要做到三个“不”,即不服输、不消极、不负面。 对于任何工作,管理者自己不能认输,敢于拼搏和奋斗,消极的人既不会让人喜欢,也不会让人信任和钦佩,更不能正面影响别人,所以作为管理者必须要挺住,做个让人佩服、信任和放心的管理者,才会有人追随。”由此可见:在合作社中所谓对人的管理,实际上是引导、激励,而不是命令,大家都是股东,大家都是主人,做好了大家分红,做不好大家受穷!


对合作社内部事务的规范化管理

1、规范章程制度

以合作社章程为依据,健全完善合作社运营管理、社务公开、岗位职责、生产经营、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


2、规范注册登记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以及社员数量变化、章程修改后,应申请工商变更登记,依法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变更登记情况应同时在当地农业部门备案,作为项目扶持的指标依据。


3、规范组织机构

健全完善合作社的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实行一人一票(不要贪,权力大风险也大,责任也大)民主决策。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理事会严格执行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日常工作,保障合作社正常运行;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发挥监督作用,监督理事会、各理事和其它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规范财务管理

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农业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申报示范社、地方项目的重要指标)。合作社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当年盈余应根据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并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记入成员账户。财会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承担,也可以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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