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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主责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薇薇张 2014-07-28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

非本人主责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来源:威海晚报  2014.5.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职工一旦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避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害。

去年5月的一天,我市某公司职工李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时,与一摩托车相撞。由于正值下班高峰,双方人员也没有明显外伤,便没有报警,经协商各自离开现场。当时,李某只是感到左踝有些不舒服,也没去医院检查。2天后,李某感到脚踝越来越痛,活动受限,去医院检查发现,左距骨撕脱性骨折,需入院手术治疗。

出院后,李某到我市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因其提交不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导致没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为此,李先生非常懊悔,“都怪我太大意了,要是当时报了警就不会吃这个哑巴亏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但不少职工对政策了解不深,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能及时报警,给后续工伤认定带来一定的麻烦。

据了解,2013年,我市共发生工伤案件6813件,其中上下班和因工外出发生的交通事故519件,占工伤职工总数的7.62%,其中骑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为202件,骑电动自行车的106件。2013年,全市因工死亡114件,其中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亡案件38件,占工亡总数的33.3%。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因工伤亡的重要因素。“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另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职工因工负伤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医疗费用按公安交通管理、人民法院等部门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工伤职工应承担的比例支付。所以,如果职工因工外出发生交通事故,也应及时报警。”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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