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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致阳台玻璃自爆砸坏楼下轿车 业主被判担责

 万宝全书 2014-07-31

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审结一起因“玻璃雨”砸坏小区车辆责任纠纷案,最终认定业主不能免责。

2013年8月6日中午1点刚过,魏先生为访友,驾车来到事发小区,物业人员收取停车费后,指挥魏先生将车停在居民楼下。再次来到车边,已是下午近4点,魏先生发现自己的爱车引擎盖上竟布满大大小小的玻璃渣,漆面斑驳不堪,前挡风玻璃已出现裂纹。抬头望去,魏先生发现四楼一户阳台的玻璃残缺不全。

魏先生叫来小区物业人员,并报警。物业人员根据魏先生的推测,与业主秦女士取得联系。很快,秦女士和民警都赶到了现场,经过一番勘察,发现事故是由于高温天气导致秦女士家阳台的玻璃自爆引起。

因有关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魏先生将业主秦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7300元、交通费76元、房地产资料查询费5元。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高温天玻璃自爆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秦女士对事发当日为高温天气以及由此可能导致阳台玻璃爆裂,是能够合理预见的,并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法院因此认定秦女士不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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