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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林业局

 振翅高飞图书馆 2014-08-03
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2004年10月2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桂发[2004]12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确保首府林业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服务“南博会”,建设大南宁,现就加快林业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林业是一项利及全民的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林业发展水平的高低,标志着地方富裕、文明和社会进步的程度,没有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我市的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荣获“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城市”和“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称号,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但是,当前我市林业发展仍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低,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区水平,林业产业规模小,毁林开垦现象严重,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严峻,城乡绿化不均,缺乏森林群落规模效应,与先进城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加快林业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加快林业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构筑首府绿色屏障,改善人居环境,创建“中国绿城”,服务“南博会”,建设大南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林业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林业发展步伐,确保我市林业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创建“中国绿城”,服务“南博会”,建设大南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通过实施建设标志性工程、绿色通道工程、森林旅游休闲工程、生物多样性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和大地林网化工程、绿色产业基地建设工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较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全区率先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

    主要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森林生态体系。实现生态公益林占森林总面积30%,森林覆盖率从2002年的39.47%提高到42.5%,主要交通干道全面绿化,生态状况进一步好转,主要江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和岩溶石山区石漠化状况得到有效遏制。林业及其相关产业体系初步建立,重点抓林纸(板)一体化建设,期内实现木(竹)浆二十五万吨以上、人造板6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能力;营林产业商品用材林基地210万亩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64亿元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和较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3.0%,生态状况明显改善,重点区域的生态问题基本解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70亿元以上,林业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率先成为全区林业强市;到2050年,我市森林覆盖率达45.0%左右,林业产业更加发达,基本实现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的战略目标。

    三、明确加快林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加快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健全林产工业体系。重点实施“六大生态工程”,打造“六大支柱产业”,建立“四大林业基地”,建设“六大市场”。

    (一)实施六大林业生态工程,构筑首府森林生态体系

    1、标志性工程。依托市区现有的公园、园林绿化、街头绿地以及道路水系两侧绿化用地,结合原有的森林植被、古树名木以及原生的地形地貌,营造多项中小尺度组群式条块状森林群落,构筑覆盖大南宁的绿色斑块和本底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群落的规模效应。根据城区周边的大面积国有高峰林场、七坡林场、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青秀山风景区和邕宁县与南宁市交界乡镇的集体林区以及河湖体系等自然条件,在2015年以前把七坡林场、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等建设富有文化内涵,且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湿地公园、森林音乐广场、城市森林广场和邕江绿色文化走廊等“中国绿城”标志性工程,突显“中国绿城”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快规划和建设自然保护区的步伐,把凤亭湖和西津湖、大龙湖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生态脆弱地区规划上报列入省级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自然保护区要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保护。尽快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和制度,明确管护职责,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逐年增加自然保护区面积。

    3、绿色通道工程。以外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一面坡200米范围造林绿化为重点,架构以南宁市区为中心的放射状绿色骨架,结合市辖区桂海高速、机场高速、水南高速等高速公路,邕江堤防绿化,编织出覆盖南宁全市的绿色森林景观带,形成环绕南宁都市发展区的森林保护圈,提升南宁市林业生态体系的整体功能。力争到2010年,完成市辖区所有铁路、高速公路、主要二级公路、河道、堤坝等的绿化。

    4、退耕还林和大地林网化工程。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退耕还林条例》,按照突出重点、连片治理的原则,重点抓好主要江河源头及两岸、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和石山地区的退耕还林,在确保实现生态目标的前提下,结合林业产业发展,大力营造短周期速生桉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和见效快、效益佳的名特优新经济果木林,解决好退耕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确保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发挥其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同时,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结合珠防林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在上林、武鸣、横县等江河源头、水库周边重点区域营造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护岸护堤护库等功能的防护林,加强对大明山等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全面治理石漠化和水土流失,解决珠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等生态问题,使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成灾降至20%以下。做好主要交通干线绿化防护林带和城市周边村屯生态防护林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田林网等生态防护带工程,构建结构完整、功能齐备的生态防护林体系。

    5、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强化封山育林,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认真抓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在落实好国家补助资金的同时,市、县(区)要落实和完善机构,配备人员,增加设施,尽快建立市、县(区)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快城市规划控制区、县城、重点乡镇周边的森林生态小区和生态公益林建设,逐步增加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森林总面积的比例。

    6、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工程。以沼气建设为主体,实行分类指导。推广“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生态农业模式和生态家园型建设模式,把沼气池建设与改厨、改厕、改路、改水和绿化美化等结合起来,有条件的村要与旧房改造、文明新村建设、庭院绿化美化、村容村貌整治相结合。计划每年建沼气池3万座,建生态文明村100—200个,争取在2010年全市建设生态文明村占全市村屯的20%以上、沼气池入户率50%以上。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和水流域综合治理,形成与自然共有共荣的生态文明新风貌。

    (二)打造“六大支柱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1、加快发展林浆纸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快林浆纸一体化建设。加大良种引进和低产林改造力度,大力推广栽培种植新技术,提高速生丰产用材林蓄积总量。到2010年,在实现和稳定生态公益林占森林总面积30%的同时,商品用材林(含商品竹林)也达到林地总面积的30 %以上。到2010年采伐达40万亩,可满足20万吨桉木漂白化机浆、40万立方米人造板和竹浆5万吨以上的生产所需原料,使我市成为全区林浆纸产业的重点基地之一。

    2、大力发展人造板和家具制造产业。采取产品出口退税、企业发展基地规模营造原料林返还费赋等积极政策,重点扶持人造板生产和家具制造企业进口木竹原料或建设规模化原料基地。建立林产加工园区,加快发展以中高密度板生产为主的人造板加工业,推进技改,扩大产能,提高人造板产量。2010年,全市形成中、高密度为主的人造板生产能力60万立方米以上,其中宾阳、横县、武鸣各新增中、高密度板产能10万立方米。开发林产加工新产品和三剩余物的利用,本地板、建筑模板、直接板等产品形成5万立方米的产能。扶持家具制造产业发展,开发家具名牌产品,重点支持年产值超亿元的大型家具制造企业发展。

    3、发展林产化工及精深加工业。整合县、区林业资源,建设特色林产品加工基地,推进林产品深加工业发展。注重经济林的种植和培育,加快经济林基地的规划建设。加快企业重组和兼并,整合资源,组建林产品加工企业集团。积极引进高新生产技术、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快技改进度,加大高、精、深产品研发,提高林产品附加值,重点扶持松香、香精、香料等特色优势产品深加工业发展。

    4、加速培育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围绕服务“南博会”,借助“中国绿城”品牌,实施森林旅游休闲工程,构建大南宁旅游圈,全力打造生态旅游城市。以国家级森林公园为重点,以自治区级森林公园为骨架,市县级森林公园全面发展的建设思路,结合全市森林风景资源特点及分布状况,建设“良凤江—大王滩”森林生态休闲度假区和伊岭现代林产业发展示范带。开发国家级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原始热带雨林生态旅游、市级九龙瀑布森林公园、龙虎山生态旅游区。筹建森林生态旅游开发股份公司(集团),加速景区景点建设。立足南宁,辐射广西,面向全国、面向东盟、面向世界,加快培育森林生态旅游品牌,扶持发展产品名牌,加大森林生态旅游形象策划和宣传促销力度,大力开拓森林生态旅游市场,促进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5、加快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利用气候、资源优势,支持引导花卉苗木产业快速发展。加强对花卉苗木产业的扶持和引导,扩大花卉苗木种植面积。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挖掘野生资源潜力,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快品种驯化,积极培育金花茶等名特优新品种。引导花卉生产企业和花农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特色优势花卉产业的发展,重点扶持花卉苗木经营大户和横县的香型茉莉花经营大户。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和完善花卉苗木协会及社会中介服务网络,促进产供销一体化,不断提高花卉交易规模和水平。市五城区、邕宁、武鸣县周边以绿化观赏苗木花卉为主导产品,横县以香型茉莉花为主导产品。

    6、推动木竹藤工艺品加工产业发展。发挥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扶持木竹藤工艺品龙头加工企业采取“分散加工,集中收购,统一销售”模式,实现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生产,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民增收。

    (三)建立“四大林业基地”,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1、短轮伐期速生丰产商品用材林基地。按照“集约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原则,实行新造林和改造培育现有林并重,加快以速生桉为主的短轮伐期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年均营造速生丰产林面积20万亩以上。鼓励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特别是向生产经营大户流转,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的速丰林基地,提高规模效益。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在统一规划、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南宁市较好的社会林业基础,采取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联合经营、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方式,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做大做强速丰林基地。到2010年全市建成高产出商品用材林基地210万亩,其中速生桉为主的木浆用材林200万亩,竹浆用材林10万亩。

    2、经济林基地。积极引进经济林名、特、优品种,推广丰产栽培技术,实行低产林改造,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在“十五”期间重点抓好大明山周边10万亩八角、玉桂,隆安10万亩板栗和武鸣10万亩笋材两用竹等经济林基地建设,形成区域性特色林产业带,使其真正成为农村经济的增长点和农村农业综合开发的突破口,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3、花卉苗木生产基地。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公司带动,引导农户调整种植结构,扩大花卉苗木生产。抓好万亩花卉示范基地建设,建立万亩花卉苗木示范片、百里花卉生产长廊,扶持横县10万亩茉莉花和马山县10万亩金银花种植生产基地。

    4、野生动物驯养基地。加强野生动物生产经营规范化管理,鼓励依法开展野生动物驯养,建立起经营企业与养殖者的合作机制,推广野生动物驯养,建立野生动物种源基地,满足市场需求,增加农民收入。抓紧研究制定野生动物及产品标记、经营、定期检查和安全防范等制度。

    (四)建设“六大市场”,促进林产品流通

    把各类林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商贸物流业发展总体规划,发挥地缘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快林产品市场建设。力争在2010年共建设60000平方米的南宁林产品加工及流通中心、大型原木交易市场、花卉苗木交易市场、人造板专业市场、家具及木竹藤工艺品综合市场、林副产品专业市场和林业行业配套用品综合市场,“六大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为林产品流通业发展提供平台。

    四、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林业改革,确保我市林业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

    1、改革人工商品林采伐和流通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与公益林、商品林两类林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改革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实行有利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森林资源管理办法。

    (1)严管生态公益林。创新公益林管护机制,逐步推行公益林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管护承包责任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提高管护水平。实行“占补平衡”制度,确保面积增减平衡。禁止以赢利为目的采伐生态公益林。

    (2)放活商品林采伐。在国家森林法的框架内,坚持限额采伐制度,对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其采伐不受林龄和指标、限额的限制。

    (3)严管木材运输。严格管理林区采伐的源头运输,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无证运输木材的违法行为。放开二次运输,取消木制成品、半成品凭证运输规定。简化和规范木材运输办证的审批手续,取消不必要的凭据和限制。

    (4)取消木材独家收购规定。废除木材由林业部门独家收购的制度,鼓励不同所有制的木材经营主体参与木材收购。鼓励商品林公开竞价拍卖,允许森林和林木采伐证转让,搞活流通,降低造林投资者的风险。

    2、落实林业产权政策以稳定林地经营权。对权属清楚、林权主体明确的林地和林木,已发证的可以申请换证;尚未发证的,要尽快依法核发。企业法人造林,退耕还林要及时依法核发林权证,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维护林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抓紧调处山林纠纷,明晰权属,及时核发林权证,尽快把林权证的核发工作纳入正常工作,为林地和林木流转服务。

    3、加快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建立活立木评估、招标、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商品林的市场调控作用,在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对在规定期两年内未进行绿化造林的宜林荒山荒坡,由集体收回重新发包,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社会资源向林业领域转移。

    4、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把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纳入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林业开发,投资法律未予禁止的林业生产经营领域。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资林业提供宽松的环境和良好的服务。全面落实“谁造林谁享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在项目准入、资金扶持、税费和资源利用政策等方面,给予享受同等权利和待遇,允许业主对依法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自主经营,并允许转让和继承。积极培育和扶持非公有制林业龙头企业,完善和建立各类林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

    5、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全面推进以分类经营为主的各项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建设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深化改革,剥离国有林场所承担的森林公安、学校等社会公益性职能,切实建立和完善国有林场职工的保障制度。把生态区位重要、主要承担公益林培育管理任务的国有林场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场,逐步建立为自然保护区;把地理位置和社会条件较好,主要从事商品林和其他产业经营较好的国有林场,划定为商品经营型林场。划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的实行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负担,人员和公务经费全额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划定为商品经营型林场的,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允许各类经济实体入股经营或出资购买国有林场经营权,兼并国有林场。鼓励林场职工发展自营林,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调动各级积极性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公益林建设、管理和重要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确保林业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要足额安排林业公共管理支出,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机构、公益型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市本级地方统筹预算内的基建投资中,专项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林业工程建设。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扶持发展速生丰产林及林业产业项目。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引资渠道,增加林业建设投入。

    2、减轻林业经营者的税费负担。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方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不合理收费。

    (三)实施科技兴林,提高森林质量

    全面实施科技兴林,提高林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抓好林业种苗工程、林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各种科技示范林,积极推广应用优良树种及适用的林业丰产栽培技术,加大林纸、林板加工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加强对森林资源、森林生态、森林防火、重大森林病虫害动态监测与防治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建立森林资源和生态监测系统,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数字林业”进程,实现林业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和精确化;建立各类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计划,实行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切实加大对林业职工的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稳定科技工作队伍;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技应用和转化机制,鼓励林业科技人员承包荒山造林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四)强化依法治林,增强法制观念

    1、制定地方性林业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制定生态公益林保护、商品林生产经营和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等相关法规,为林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2、普及林业法制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林业法制和生态意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为林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依法保护林地。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强化森林植物检疫,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坚持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强化林区用火管制,加大林火监测和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力度,有效减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

    4、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鼓励林业执法人员自学或参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吸收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林业执法队伍,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和规范林业执法队伍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林业执法监督机制。实行林业重大案件报告、督办制度,建立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追究有关执法人员责任。

    五、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林业发展,是新形势下对我市林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林业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

    (一)把林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把林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人员,要落实管理措施,层层有人负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林业工作负主要责任,要科学决策、正确引导、层层建立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林业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林业机构队伍建设,确保森林安全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理顺各级林政、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完善森林资源监测、调查规划及国有林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按照市场化运作的需要和办法,设立南宁木材检验检测中心等中介机构。建立和完善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资源保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作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加强林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建设高素质林业行政管理队伍。

    (三)组织开展林业生态建设,建设美好家园

    完善和充实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林业、规划、园林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共同推进首府生态建设的发展。探索全民义务植树的新形式。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绿化责任制。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植树登记、检查考核制度,提高造林质量,确保尽责率达85%以上。宣传、新闻、教育等部门将林业生态建设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增强公民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和参与林业建设的自觉性,形成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家园的良好社会风尚。

(此件发至乡镇)

 

主题词:林业   发展   决定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2004年10月21日印发

                                                                           (共印14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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