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识的空谈是最大的空谈。人们想弄清自在之物的来历。但是,看啊!根本就没有什么自在之物!不过,假如真有那么一个自在,一个绝对之物,那么它因而也就是无法认识的! “自在的事实”是没有的,而始终必须首先植入一种意义,才能造成事实。 解释乃是用于主宰某物的手段。 “认识”乃是反身的行动:按其本质来说乃是反馈现象;停顿下来的东西(在所谓第一原因那里,在绝对之物那里,等等)变成了懈怠,疲沓——反对和解的愿望,反对和睦相处。 同一个必需,也在于理智支配的感官能动性——通过简单化、粗糙化、强化和浓缩等过程来达到,这乃是一切“再认识”,一切自我认识能力的基础。我们的需要极其精辟地概括了我们的感官,以致“同样的现象世界”始终一再复现,并且因此而获得现实的外观。 我们主观信仰逻辑学的必需仅仅表明,我们早在逻辑学本身到达意识之前所做的事情,无非是把逻辑学的要求植入现象。 因为,现在我们在现象中发现了逻辑学——,另外,我们不能错误地认为,这种必需会担保某物是“真理”。 在我们长期推行了同一化、粗糙简单化之后,我们就成了创造了“物”、“同一物”、主体、谓语、行为、客体、实体、形式的人了。在我们看来,世界表现出了逻辑性,因为我们事前使世界逻辑化了。 “意识”的作用。——不可忽视“意识”的作用,这是根本大事。因为,这是我们同意识发达的“外界”的联系。相反,管理,亦或保护以及与身体功能的共同效应有关的谨慎,却不会进入我们的意识;作为精神的入藏也不行。因为,这要设立一个最高审核机关。毋庸置疑,那里要有一个领导委员会,以便使不同的主要欲望能够行使表决权和权力。 “快乐”、“痛苦”乃是这方面的暗示、意志行为也是一样。观念,也是如此。 总而言之:我们不掌握的因果关系始终左右意识现象——意识中,思想、感情、观念的层次序列根本没有说明这个结果就是因果的结果。 但是,表面看来,极而言之,意识就是如此。 从这个表面现象出发,我们建立了精神、理性、逻辑等等一整套观念(——不是包罗万象,因为,这种合题和统一性是虚构的),而上述观念又会投射到事物中和事物后面! 通常,人们认为意识本身乃是整个感觉器官和最高审理部门;因此,它只是可知性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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