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这一国策的贯彻落实,明治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在宪法体制建设中,把军权置于特殊地位。明治宪法在设计上将“军权”与“君权”直接连结在一起,使军权在权力层次内上升为一种至高无上和绝对的权力,一种高于议会、内阁、司法机构,且不受监督和制约的特殊权力。这就是所谓“统率权独立”的原则,与之配套的还有“帷幄上奏权”,规定凡属军机军令之事,不需要经过内阁和议会,可以由军部直接上奏天皇,做出决定。这等于把国家命运攸关的战争机器放在了一个仅凭军人意愿就可以轻易启动的危险位置。 与特权地位相呼应的是,在政策层面上,军事预算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始终占有极高的比率,军事工业成为其他产业的领头羊,扩军备战成为政府各部门都不敢怠慢的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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