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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税17项措施助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plmok999 2014-08-07
近日,青岛市国税局召开全市国税系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发布了 《青岛市国税局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要求,围绕着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改进作风三个方面,出台17项具体措施,就纳税人关注的问题向全市做出承诺。

  在规范执法方面,提出六项措施:

  第一是坚持依法组织收入,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杜绝企业无利润预缴所得税、增值税留抵税款应抵不抵等情况的发生,坚决防止违规调库、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依法征税。第二是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就是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构性减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等税收政策,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享受到税收优惠。第三是规范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结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A类企业在认定期限内不安排例行检查;对重点税源企业推行“查前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依法从轻处罚,给予纳税人自行改正的机会。稽查、评估及日常检查部门,加强工作配合,防止政出多门、多头部署。深入落实税务检查准入制度,对没有具体违法线索或具体违法疑点的,不对纳税人进行检查评估;对有疑点确需检查的,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除专案、举报、协查、上级交办及案件复查的情况外,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稽查、纳税评估一年内不超过一次。第四是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对轻微违反税务管理规定且在限期内改正的行为依法首违不罚 (不包括偷逃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不随意处罚,不畸轻畸重处罚。推行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防范行政裁量权滥用。第五是推行税法援助,拓宽涉税争议救济渠道。为纳税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渠道之外,创设新的不设前置条件的便捷救济渠道,运用调解手段,在不损害国家、公共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对有关争议予以协调,及时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使争议及损害降到最低。第六是加强信息公开,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对内强化监督制约,对外加强税收宣传,引导税法遵从,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做到“十公开”。一是税收政策公开。二是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公开。三是税务行政收费标准公开。四是税务行政处罚公开。五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六是办税程序公开。七是办税事项时限公开。八是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公开。九是执法结果公开。十是举报投诉监督公开。

  在优化服务方面,推出九项措施:

  第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深入研究企业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于纳税人提出的合理需求,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要及时办理;超出本级职责权限范围的,要认真研究,及时向上级反映,争取尽快解决。第二是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一是快速响应纳税人需求,特别是针对重点税源、小微企业等要主动征集需求,采取各种手段积极响应及时解决。加强对需求办理情况的跟踪和督办,并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办理结果。二是主动提供风险提醒与合作服务,扩大纳税人税收风险监控范围并及时发送提醒短信和邮件,与部分大企业合作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共同控制纳税风险。三是公开发布服务承诺,并在内部绩效评价的同时,引入外部专家收集纳税人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编发纳税服务年报,以承诺与年报的互动推进纳税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三是完善一次性告知,规范咨询答复。对于纳税人提出咨询的涉税事宜,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依照办税明白纸、纳税人涉税指南等材料当场准确完整地向纳税人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全部内容和所需材料,避免互相推诿。依托规范统一的税收业务知识库,筛选标准化的解答内容,加强咨询答复人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及时更新知识库中对应业务内容,保障知识库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确定性,保持解释口径前后一致,为纳税人提供统一权威的解答、高效快捷的咨询服务。第四是拓展信息化服务功能,方便纳税人便捷办税。一是改进网上办税系统。加强申报校验,增加税务登记、涉税文书网上受理、审核、事前告知和冠名发票信息采集功能,减轻征纳双方负担,提高办理效率和数据质量。提高网络发票系统的运行质量,保障纳税人使用。二是全面实现企业所得税相关涉税事项的网上申报功能。纳税人可在网上完成季度预缴、年度汇缴、资产损失申报等工作,实现相关数据的自动填报以及初步审核,提高纳税人的申报准确率,减少因操作失误而造成的反复申报,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三是实现全部登记、发票、申报业务的“同城通办”。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将增值税发票功能纳入全市“同城通办”业务范围,实行身份证防伪系统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衔接,使纳税人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全部的登记、发票、申报业务。第五是简化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程序。将认定环节的实地查验与申请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初始核定)合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合并进行实地查验,减少税务机关到纳税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实的次数,减轻纳税人负担。第六是简化所得税审批备案手续。在2012年底前实现所得税备案信息网上报送功能,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可以随纸质年度申报表在次年5月31日前同时报送即可,纳税人不必在申报前先到税务机关上门备案,减少上门次数,减少纳税人因未及时备案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第七是简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从2012年11月份起,逐步将原本由纳税人上门报送备案资料改为在申报系统中实现数据比对校验,自动确认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只要符合即可享受优惠政策。第八是缩短工作时限。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初始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调整审批时限由12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申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资格办理时限由9个工作日缩短为6个工作日。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即办事项。对单证齐全、信息无误的出口企业,将退税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减至18个工作日。第九是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A类的出口企业,免予提供纸制单证,用发票认证信息办理退税等简化审核退税的管理办法。支持生产周期长,资金量大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制造企业,实行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帐申报免、抵、退税,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手续。

  在改进作风方面,提出两项措施:

  第一是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利用工作之便向纳税人索要财物、赞助、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吃拿卡要借报”、强制税务代理、乱罚款。坚决制止有关单位借助税控器具升级服务等乱收费、搭售商品等行为。第二是畅通监督渠道。市局和各基层局向社会公布两级国税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纳税人监督和投诉。

  朱朝勃 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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