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具有自我意识的自由意志,是能思考、感受、抉择之主体。 “自我”是意识的主体,也是意识的对象。一般的动物只有意识,所以天热天冷会有感觉;肚子饿肚子抱会有反应。但是动物没有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就是“意识”意识到自己。意识本来是向外的,譬如动物在受到外来的力量或痛楚时会有反应,但是它本身没有办法去思考“我”这样一个生命,要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动物不会意识到自己是某一个动物,因为它的意识无法形成自我。 人类则有自我意识,也就是内向的意识。因为人类已经跨过“反省”的门槛,能够在心中自我观照,好像照镜子一样。一旦到了反省的意识阶段,就会把自己当作观察思考的对象,这样一来,自己不但是主体,同时也是对象。如此便产生了自我意识,人也因而成为可以感受、可以思考、可以抉择的主体。 接下来谈“自由意志”。 意志是指“我”决定去做活着不去做一件事。意志是否全然自由呢?许多人对此抱持怀疑的态度。譬如,行为主义心理学就主张人类没有自由意志。此派心理学从“刺激与反应” 角度,来解说人的行为模式,认为人的行为受制于他在既定情境中所接受到的刺激。这在心理学中称为“制约”,也就是指用一个条件来约束人,使人产生某种反射动作,亦即人的反应不能离开既定的情境。 由上述观点看来,人的行为不可能离开特定的环境,因此虽然表面上人的行为或意志是自由的,实际上却受制于环境所提供的条件。如此一来,人似乎变得完全没有自由了。 完全的自由是指没有任何前提、任何条件设定,而可以完全自由地选择想要做的事。这种完全的自由到最后会出现一种任性的、不可预测的行为。因此,无论是“完全不自由”或是“完全自由”,都不是自由意志所要表达的内涵。 自由意志是指人有“自我”,所以会有自由的表现。“自我”是指自己是一个主体,能够意识到自己与别人的不同,因此表现出来的行为具有自我的特色。 人有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这二者结合在一起,使得人能够思考、感受、抉择。“思考、感受、抉择”可以对照稍后将要讨论的“知、情、意”,然而前面三者所概括的范围较为广泛。思考包括学习,因为学习本身就是一个获取思考材料,慢慢加以运用,并产生心得的过程;感受包括情绪上所有的变化;抉择则包括了选择以及选择之后的责任在内。 人有身体,必须通过感官认识外在世界,因此会被感觉所限制。人会受到身体的本能、冲动、情绪、欲望干扰,以至在努力得到智慧的过程中,难免遭遇挫折阻碍。 一个人活着,如果能够让自己的身体不起作用,而使心、灵充分运作,这样的人就是真正的自由人,此即“自由”之真义。 柏拉图时代就已经强调“身体是灵魂的监狱”。灵魂是自由的,却不幸被身体拘禁了。为了挣脱身体的束缚,就必须进行修炼,让自己摆脱具体的欲望。孔子说自己到了70岁之后才能够不受身体的本能欲望控制。 当代医疗技术进步,许多病人都靠医疗设备维系生命。然而这些人本身不能表现自我意识与自由意志,也无法从事思考、感受、抉择的活动,因此很难将其视为完整的、正常的人来理解。对于智能障碍或是脑部受损,因而不能从事正常活动的人也是如此。 (摘自《心灵导师身心灵整合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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