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使零件生产及检验各阶段的工作明确化、规范化而制定之。 2、范围: 所有注塑件、冲压件、压铸件的生产及检验过程均适用之。 3、定义: 参照作业流程说明。 4、权责 参照作业流程说明。 5、内容 5.1 作业流程(见附件) 5.2 流程说明 5.2.1 生产规划 5.2.1.1 部品制造部依生管发出之【制令单】后,查核相关配套资料及模、治具是否齐全、无误,若有问题需向有关单位申请发放或制做,避免无法按生管计划生产之异常情况发生。 5.2.1.2 部品制造部依照生管部发出的【生产排程表】开【领料单】领取所需之原材料,并安排架模生产。 5.2.2 首件检验、复核 5.2.2.1 首件检验是指<零件图面>有±公差值的尺寸及重要部位做全模之尺寸检验,并将结果记录于【首(末)件检验记录表】内,所有机台批量生产前均须执行首件检验。 5.2.2.2 首件检验时机 5.2.2.2.1 设备因故障维修后再生产时; 5.2.2.2.2 产品质量变异模具维修或调整后再生产时; 5.2.2.2.3 因工程变更改模后再生产时; 5.2.2.2.4 更换别一种或不是同品牌材料生产时; 5.2.2.2.5 两班交接时; 5.2.2.2.6 停机后重新开机时; 5.2.2.2.7 第一次开机生产时。 5.2.2.3 首件检验、复核权限 5.2.2.3.1 所有机台的首件检验均由PQC执行。 5.2.2.3.2 所有首件的复核均由组长级以上人员执行。 5.2.2.3.3 复核时间在首件签定后30分钟内完成,避免因检验、确认失误,而造成批量质量异常发生。 5.2.2.4 首件检验、复核参考标准 5.2.2.4.1 首件依<零件检查标准书>、〈零件图纸〉执行检查,并须与前期建立之标准样品做对照进行确认。 5.2.2.4.2 新开模或改模之标准样品由研发部发放。目前已正式生产之零件由生产组长按照<零件检查标准书>及〈零件图纸〉之要求自行建立标准品,交主管核准后使用。 5.2.2.4.3 标准样品需贴上专用标签,格式例举如下: 电子, 部品制程, 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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