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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艺录】书法创作与风格确立■叶鹏飞

 klqqklqq 2014-08-09

叶鹏飞 1956年出生,江苏常州人。现为中国书协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常州市文联副主席、常州市书协主席、常州画院院长、国家一级美术师。










书法创作与风格确立



书法报:请谈谈书法创作中个人风格的问题。


叶鹏飞:宋人姜夔在《续书谱》中说:“艺之至,未始不与精神通。”这说明书法创作是书家思想与观念引导的行为,而这个行为的结果就是书家对书法艺术的理解、把握、选择、变化而形成的个性风格。对于书家来说,并不是有创造风格的意识,就会写出有风格的作品来。风格不是兴之所至的临场发挥,也不是书家创作时的奇妙构思,而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产物,并非轻而易举就能获得的。可以说,书法风格是建立在长期积累基础上的。对于书家来说,厚积薄发是风格形成的基本规律,必须经过一系列临帖、出帖的过程,掌握的技法越全面、越纯熟,在艺术创造中表现的自由度也就越大,越能创造出自己的风格。


书法报:请谈谈如何择帖。


叶鹏飞:依我愚见,有较深书法基础的人要审视自己所学的碑帖,找出哪一种或哪一类最适合自己,并能融会贯通。南朝虞龢在《论书表》中将钟繇、张芝与二王相对而论,提出了两种风格:“夫古质而今妍,数之常也;爱妍而薄质,人之情也。”他用“质”与“妍”确当地说明了钟、张与二王书法体貌的不同处,再将两者放置于书风演变的历程中去考察,就会明显地看出这是两大笔势结体类型。这两种风格系统,大致也可用几位代表性书家来串连:一类是钟繇、李邕、颜真卿、苏轼、徐渭、黄道周、傅山、何绍基、赵之谦等;一类是王羲之、智永、欧阳询、孙过庭、张旭、米芾、赵孟頫、文徵明、董其昌等,依此也可将北魏书法分入这两类中。我这里,只是从字的形质上划分,不涉及其他。对于要进入创作研习的书家来说,不外乎这两种风格类型,但一般都只会选择其中一类,并做到各种书体在风格上的统一。如果楷书学“颜”,而行书学“王”的话,即楷行风格不统一,属两大类型,很难互补,就会走弯路。可以说以“欧”楷一类入门者,在行草书风格上易与“王”和“米”一类的书风相通;以“钟”楷入门者,行草书与“苏”、“黄”(道周)相通最为便捷;学“颜”楷者,行草书仍以“颜”或何绍基一类最易相通;而学北碑者,若要进入行草书之门,必须经过赵之谦行书的过渡,否则很难在楷书风格上和行草书风格上达到一致。再者,在风格的选择上,还要看所取法的碑帖有没有进行艺术开掘的价值,能不能成为推陈出新的突破点。从风格上升华,要看书家自己对原碑帖理解、开掘、提炼、升华的程度,即艺术感受和思辨能力,渐变成自己的风格。至于一些有很深造诣的书家,故意要从这两种笔势类型的风格中求变化,那是另一回事。明末清初王铎,即是楷书学“颜”,而行草以二王和米芾为法,故其书字势跌宕奇突,成为两大类型结合的典范,但这只有成就杰出的书家才能做到。


书法报:请您从风格上谈谈对“字如其人”的理解。


叶鹏飞:作为书家,必须找到最适合自己表现的风格,要与个人禀性、气质相吻合。书法是一次性挥洒完成的艺术,看似简单,实极凝练,既要展示书家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技巧功力之美,又能透露出书家的情性和修养。正如唐代张怀瓘在《书议》中指出的,“或寄以骋纵横之志,或托以散郁结之怀,虽至贵不能抑其高,虽妙算不能量其力,是以无为而用,同自然之功;物类其形,得造化之理,皆不知其然也”,这也可谓是书法风格确立的基本条件。所以,书法创作更是一种心态和情操的展示。但是,要使个人的情感在书法中得到真实自由的表现,必须寻找到最适合自己表现的形式,与所追求的书法风格相一致。“字如其人”,在作书法风格的选择时,如果是一位内秀的人,就要避免粗犷狂野的风格。反之,一位奔放豪迈之人,书法却非常精细,也是不可思议的事。如果本性文雅恬静,而作书故作粗犷,即虚伪做作。有些内心小气狭隘的人,任凭长得高大粗壮,其书任凭剑拔弩张,但内在格局仍是小气,这在平时总有惯见的例子。


书法报:怎样写出既有个性风格,又有时代特征的书法作品?


叶鹏飞:书法风格是传统性、时代性、思想性的结晶。作为书家,不能满足于对书法作技巧的体验和玩味,而应该作深层次心理的把握、人格表现和思想的展示。从历史上看,当一种审美风格满足不了社会需要后,或受到社会发展的影响,就会引申出风格的变化和创造,形成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的不同时代风格。时代风格是一个大氛围,其中又有许多流派。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传统的精髓在于不断地发掘、创造那些美的形式和精神,都是在传统形式的基础上不断升华的。我们要继承传统而不违背艺术内部的客观规律,要创新而不悖于时代的风格。个人风格的形成,要有深刻的思考。要汲取什么营养,怎样与古人、与时人拉开距离,怎样在时代风格中凸显自己的位置,我们都应该有自己明确的目标和执著意志。个性风格能否为社会所认可,在书史上具有何等价值,主要取决于书家的文化内涵及其包含的时代意义和审美价值。


总之,书法创作风格的确立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要掌握技法的经典性原则;二是要有独特的形式,即个性化风格;三是要体现抒情性和思想内涵。从历史上看,康有为的书法是有风格、有思想的,但他缺少技法的经典性,其行草书的用笔被潘伯鹰说成是“似烂草绳一路翻滚”;李瑞清是有风格的,但其作书故作抖擞,不自然,他自己说是为了取悦时好,并非没有思想性,这些都能给我们以启示。所以,只有掌握高难度的书法技法,又体现高度自立性和表现自我思想的创作,才是风格的创造。我认为,对于书家来说,要形成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体现个性、体现时代精神的,体现更新了的文化内容的风格,是书家要用毕生精力去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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