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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修改刑法相关条款 保护个人信息不留模糊地带

 万宝全书 2014-08-10

  东方网8月9日消息:昨天,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庭,上海一中院通过微博直播了庭审过程。观看这场直播令人心生恐惧:从身高、体重到电话号码、银行卡信息,甚至饮食偏好、患病经历,你的信息可以明码标价出售给任何人——除了频繁的营销骚扰,你还可能成为罪犯的目标。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刘宪权教授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刑法中有关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罪的规定,对入罪门槛以及何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并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这类行为打击力度不高,“应在刑法修改中将非法买卖和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由目前的结果犯改为行为犯——只要有买卖或获取的行为即可入罪,加大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力度。”

  中国于2009年通过刑法修正案(七)纳入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条大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之中,且多为框架性规定。但是,当时刑法在修正时仍留下了不少问题。刘宪权认为,对个人信息的界定不明,给个人信息保护留下了“模糊地带”,让这一罪名在实践中遭遇难题。

  “下一步,立法机关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时,应注重将散落在不同法律中的相关条款加以整合,形成一套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兴培认为,应首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只要与公民个人相关、公民不想公开且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都应当纳入个人信息范围。

  刘宪权认为,刑法修正案(七)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展,已经反映出立法机关在科技发展和网络信息技术普及的现实状况下关注民生和反映社会发展的正确导向。他建议,在对刑法进一步修改时,应结合当前个人信息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加大对非法获取及买卖行为的打击力度,避免出现入罪门槛过高、定罪难度过大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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