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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借款 都没有借条 为何一个赢官司一个输

 tuzididie 2014-08-10

如今民间借贷越来越多,它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帮人解脱困境,另一方面又因为属于私人交易,缺乏法律约束,由此引发的纠纷激增。

  借条、欠条,往往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直接的证据。如果借条损毁或者没写借条,该怎么维权?今天的两个案例,正好属于这两种情况,一个把官司打赢了,而另一个把官司打输了。

  老赖设局撕毁欠条

  自家采光被邻居挡住,邻居答应补偿3.2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随后又赖账,还将欠条骗到手后,当场撕毁并丢弃。老王没了欠条,但他凭借欠条的复印件打起了官司。近日,垫江县法院认定复印件的内容是真实的,判他的邻居赔钱。

  法院介绍,去年初,垫江县的张福、张川、余坤合伙在垫江县一乡镇建房,哪知对邻居老王家的采光、日照造成严重影响。去年2月20日,双方协商决定,张福等人补偿老王3.2万元,同年12月31日付清,他们还写了一张欠条给老王。

  但是,3人并未实现承诺。

  今年2月18日,张福、张川称先给1万元,约老王在县城小桥附近见面。他们说要给老王另写一张2.2万元的欠条,老王信以为真,把欠条拿给他们后,张福二人却拒付承诺的1万元,张川还当场将3.2万元和2.2万元的欠条都撕毁,并将撕毁的欠条装入裤袋后跑离现场。

  老王傻眼了。他扭住张福讨说法,还报警。民警出警处理时,张福承认欠条被撕毁。鉴于属于民事纠纷,民警进行调查后,让老王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欠款。

  今年3月3日,老王起诉至垫江县法院,他提供了被撕毁欠条的复印件和垫江县公安局的询问笔录。老王告诉法官,他之前多了个心眼,把欠条复印了一份,就是怕欠条原件搞丢了说不清楚。

  但是,张川等人面对复印件,死活不认账。

  近日,垫江县法院审理后,认定欠款事实成立,判决张福等人还本金3.2万元及利息。

  法院为何这么判?

  办案法官称,虽然老王举示的欠条系复印件,但结合张福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及警方出具的接报回执,这两份材料足以证明该欠款客观真实。

  为此,法院对被告抗辩“此欠条系复印件,属孤证”的理由不予采纳。

  收到9万元说不是借款

  汇出9万元,汇款人说是借款,收款人却称是其他经济往来。近日,荣昌县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审理,认为汇款人证据不足,驳回了他要求收款人还钱的诉讼请求。

  郑某诉称,应被告李某借款要求,2012年8月27日他通过银行,向李某账户汇款9万元,李某并未出具借条。2012年11月,他要求李某还款,李某表示等有了钱再还。随后他两次发出催告函,但李某均未回应。

  今年2月,郑某诉至法院。

  李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某房地产公司的项目经理,双方是通过业务往来认识的,9万元系公司要求郑某交纳的保证金,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认为,原告郑某虽然通过银行汇款,但未提供依据证明该笔汇款系原告向被告李某出借的借款,原告未完成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决驳回原告郑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为何这么判?

  办案法官称,对于汇款中的借贷关系,如果交付凭证不能充分体现汇款目的,应及时补充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凭证,以明确双方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否则,诉讼中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重庆佰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葛斌律师称:

  当事人在取得借条后,最好能复印、照相进行证据保留,以免原件丢失后无法凭借有效证据打官司。

  通过银行账户汇出借款时,由于没有当场写借条,可在汇款前后录音让对方承认是借款,或者打借条,来证明汇款实为借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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