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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72万黄牌电动车何去何从? 10月1日起,武汉市内超标电动车将被视作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将被暂扣或拘留。这些超标电动车在3年前领取黄色的临时号牌,又被称为“黄牌电动车”。据了解,市内登记在册的黄牌

 昵称1362580 2014-08-12

武汉72万黄牌电动车何去何从?

http://hb.qq.com/zt/2013/nengjian/njd146.htm

 

10月1日起,武汉市内超标电动车将被视作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将被暂扣或拘留。这些超标电动车在3年前领取黄色的临时号牌,又被称为“黄牌电动车”。据了解,市内登记在册的黄牌电动车有72万余辆。大限将至,这72万黄牌电动车该何去何从?

10月起,骑黄牌电动车最高拘留15天罚1200元

事实上,这些即将在10月“不被承认”的电动车牌照,正是由武汉交管部门主管核发的,只不过,这些黄牌在发放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被定义为临时牌照。

2011年6月,《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办法规定,对当年6月17日前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核发黄底黑字的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到2014年9月30日期满后将不得上道路行驶。黄牌的发放工作大部分在当年6月20日至9月30日之间完成。

3年很快过去。近日,武汉交管部门表示,10月1日起,全市交警将在各条道路严查超标电动车。处理方式为罚款和拘留:

1.查获一辆就暂扣一辆;

2.车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行为处200元罚款;

3.车主持有非摩托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以“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行为,合并处以4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

4.车主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行为,合并处以12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

图为:一位网友对于黄牌车即将禁止上路的长文吐槽。

为何要在3年前发放临时性质的黄牌?

电动车事故死亡率并非那么高

有关电动车出现交通事故的报道屡见不鲜,呼吁加强电动车管制的原因,一般也是因为“电动车太危险了。”然而,数据好像并不支持这一原因。

2012年全国因交通事故共造成59997人死亡,其中因电动自行车死亡的人员共5314人。占比不到9%。当年根据当年的公安部通报,全国的机动车保有量为2.4亿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1.2亿辆。

电动车总数占机动车加电动车总数的三分之一,然后事故死亡人数占当年总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不足10%。因电动车事故率高而必须严加管制的论点,似乎难以站得住脚。

大层面的利益博弈让电动车“上了黄牌”

2009年,《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发布。这部被称作“电摩新国标”的国家标准明确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

与此同时,通用至今的电动自行车“国标”,依旧是早在1999年就开始实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这部古旧的“电动自行车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

乍一看来,这部“电摩新国标”跟“电动车国标”无缝对接。然而,事实上,摩托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积累了相当的人脉资源和话语权。随着很多城市都禁摩,电动车迅速抢占摩托车的市场。“我认为,电摩新标准的出台,其实是摩托车厂家回抢市场的一个借口。”有专家曾这样解释。

据统计,随着电动车生产设计上的发展,在2009年,武汉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有超过70%质量高于40公斤,或时速超过20公里。若按照“电摩新国标”,超标的机动车属电动摩托车,也就是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才可以合法上路。而在武汉,摩托车早就被禁止上路了。

两个行业间的利益博弈,让武汉72万辆电动车面临立刻被禁止上路的风险。虽然这部拟于2010年实行的“电摩新国标”,在强烈的质疑声中暂缓实施,但保不定哪天又被推到了台前。

正是在此情况下,武汉市出台《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这个让72万超标电动车主感到无奈甚至愤怒的“慢性死亡”规定,其实是武汉市相关部门做了一定程度的折衷后的结果。

图为:交管部门在对电动车违规拉客进行处罚。

事已至此,如何消化72万辆黄牌车才是关键

关于电动车的管制,有比武汉宽松的,比如北京,多次要管超标车,也是只传风声,未见实施;

有比武汉更严厉的,比如深圳。早在2011年,深圳市区就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上路。

也有跟武汉类似的,比如海口。海口与武汉同期对超标电动车发放黄牌,目前也面临黄牌到期的尴尬。

不管其他城市怎样,黄牌的产生的原因如何纠结而无从抗拒,对于每一个拥有黄牌车的车主来说,如何消化掉自己即将被禁止上路的黄牌电动车,才是最要紧的事。

然而,对于如何消化72万辆黄牌电动车,具体的政策一直未见出台。

5月6日,《楚天都市报》报道称,武汉市政府与相关部门正在拟定方案,按照先置换后取缔的原则,预计会在7月至9月之间,帮助市民消化掉一部分黄牌电动车,具体方案的实施细节仍在拟定中。

5月28日,一名网友询问“手上的电动车该怎么办?”,从省委办公厅得到的答复是“不会统一没收。可自行处理,比如卖到武汉市外。”

图为:网友对黄牌车处理方式的询问和省委办公厅的答复。

6月18日,本地媒体报道,武汉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已经拟出黄牌电动车置换草案并提交市政府待批。草案中“旧车最高评估价1000元”。

7月27日,有媒体询问武汉交管部门,黄牌电动车不能上路后如何回收处理,得到的答复是“尚无具体方案”。

对于每一个开着黄牌电动车的市民来说,掏几千元买一辆不那么贵的车代步,仅仅是一种自然而然而又要求不高的生活方式而已。

关于电动车如何才算超标的争论离他们遥不可及,只是规定自上而下到来,虽然武汉市的黄牌政策“争取”了三年的宽限期,但是让72万人在剩下的两个月里,自己找门路把黄牌车卖到“武汉市外”,操作上几乎不可行。

只剩下两个月了,如果相关部门不尽快出台政策,无论是置换,统一收购或者给予一定补偿,那么真的有点儿不厚道。

仅仅一个黄标电动车的实行过程,就能看出普通老百姓在某一规定执行过程中的无奈与困境。

买个电动自行车代步尚且如此,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在类似的情形下所要面临的方方面面可见一斑。

盼望武汉的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黄牌电动车消化方案,更希望任何规定、办法的制订和实行,能少一些大层面的利益博弈,多一点对老百姓的理解和关怀。

你认为电动车重量超过40公斤就是机动车的规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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