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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关于采集参保人员通讯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博海图书馆 2014-08-12
   

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关于采集参保人员通讯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省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规定,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3〕110号)精神,做好全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多种形式的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相关的服务内容,提高经办机构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9月底前,通过12333公共服务平台主动推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3年度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信息。为做好短信推送个人权益记录信息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人员信息采集

   ⒈采集内容: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居住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移动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其中: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为必填报项目。

    ⒉采集方式:已经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专用报表,填报完整后批量上传,由省社保局统一维护;未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从社保经办窗口拷贝或福建省社会保险网上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专用报表模板,根据单位实际参保人员情况如实填报后,报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由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汇总成一个报表文件统一上报省社保局(通过专网FTP上报),由省社保局统一维护。

    ⒊采集截止时间:本次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底。未及时上报或未采集到相关信息所涉及的参保人员,不列入本次短信主动推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信息对象范围。

    二、短信推送相关事宜

    2014年9月底前,全省社会劳动保险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信息统一通过12333短信平台完成主动推送工作,部分未能及时接收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信息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补充完善各自参保信息:

    ⒈通过登录微信“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公共服务号补充完善本人相关信息;

    ⒉通过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系统或福建省社会保险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在线修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⒊通过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修改本人相关信息。

    三、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省社保局将通过福建省社会保险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省人社厅网站(社会保险子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告和宣传,不再向参保单位行文通知。

    希望全省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高度重视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共同建设好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服务参保人员联系环境,为今后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更多、更好、更快捷的服务和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渠道。

    感谢您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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