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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为何漏掉最重要的的一条?

 乱云飞舞 2014-08-15

第n条   凡属本条例所认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必须在获得权属后规定的时间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登记。逾期不登记的,所获产权证书自动失效。


没有这一条,这个条例就是在放屁。


以下两条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想登记就登记、不想登记就算了?

第三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

第十三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申请不动产登记。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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