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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祥泰集团羲之古建筑一民工施工期间摔瘫 公司:希望打官司

 360全搜索 2014-08-17

(图)摔成高位截瘫的民工

  鲁网8月16日临沂讯(记者 朱春天)一床铺盖、一条被子、一个夜壶、一个老妪陪伴着自己瘫痪的丈夫住进了祥泰建设集团的办公大厅,这是记者11日在祥泰建设集团看到的一幕。

  黄之山:当时没有安全网摔成高危瘫痪

  这位瘫痪的老人今年55岁名叫黄之山,据黄之山介绍,自己在祥泰集团羲之古建筑公司做民工,2013年祥泰集团在东营利丰集团项目干了个建筑工地,自己跟随集团到东营打工,“11月25日那天,早上六点点名,天气有些霜冻,公司让上楼干活,楼上的瓦有霜且很滑,自己滑摔到楼下,造成高位截瘫,当时施工现场没有安全网,要有的话也不会这样,现在鉴定是二级伤残”。

  “摔伤后公司把他送到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拖了很长时间一直没给做手术,后来在自己的要求下转到省立医院,医院常催药费我也知道这个病治不好了,再耗着也没用,前几天祥泰集团羲之古建筑公司同意调解处理,现在又拖着迟迟不给调解”。黄之山告诉记者。

  据了解8月1日黄之山感觉自己诉求无门,曾要自焚,当时被警方控制,没收了汽油瓶。

摔伤民工干活的总公司

  祥泰羲之古建筑公司徐经理:希望对方打官司通过程序解决

  记者在祥泰集团办公室了解到,集团老板叫张景前。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东营的项目是集团下属单位羲之古建筑公司承建,这件事来龙去脉徐经理知道”,当时他们没能联系到这徐经理,记者便留下联系方式希望能回应此事。

  下午徐经理致电告诉记者,“去年这个事发生后,自己和集团的董事长亲自赶到东营,并安排到当地最好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治疗,并且做手术,治疗期间他打听省立康复医院好,然后就安排去省立康复医院,他说去哪就去哪,光医疗费现在就23万多了”。

  徐经理认为,“这个病都知道不能治好了,黄之山就是想多要些钱,这件事公司希望对方打官司,通过程序解决,国家判多少我们就给多少,可黄之山死活不打官司,说白了他就想讹人,他在我们大厅这个样,中午饭我们照常管着”。

  黄之山曾说过“自己因为这件事,连累儿子离婚离家出走,现在根本打不起官司”。

摔伤民工干活的总公司

  临沂住建委安质处:生产安全事故为一般安全事故

  1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临沂住建委下属单位安质处,安质处办公室谢姓工作人员提供了专管部门联系方式,一张姓工作人员称,这种事很少接触,事发地不是在临沂,按正常应有当地的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张姓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如果按生产安全事故划分,这属于一般事故,具体负责这块的领导今天不在”。本网将继续关注

  据相关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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