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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州安全 2015-04-28

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公众普遍认为是违法成本低,企业不上心,监管不给力。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适应了新形势,确立了新要求、新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加大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赋予职工更多“话语权”,让职工的生命、健康更有保障,值得点赞。

    生产安全事故,代价沉重。江苏昆山粉尘爆炸等事故一再提醒人们,安全生产的弦一刻不能放松。

    为什么每次痛定思痛后还有新痛?对企业来说,落实难常常因为一个“钱”字。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都有一个企图在安全生产上偷工减料、节约成本的短视企业。为此,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事故单位最高罚款可达2000万元,主要负责人最高可处罚其年收入的100%。这就是要让企业明白,安全生产是最节约成本的方式。

    “安全警钟长鸣”绝不能是一句空话,只有用法律夯实安全生产的根基,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制度,才能真正告别“带血的GDP”。

新《安全生产法》最引人注目的修改之一是首提 “终身行业禁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果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堪称“有史以来处罚最重的安全生产法”。此外,把离生产企业最近的乡镇纳入监管体系,让“猫守在老鼠洞口”,值得“击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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