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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青山流水505 2014-08-17

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陕西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或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根据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陕西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等方式,投资城市供气、供热、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入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转运、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运营和养护。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购买市政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市县政府可采取控股或委派公益董事等方法,保持必要的调控能力。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对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园林绿化及养护、道路保洁等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拟订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确定。

适度放开市政公用事业资本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参与建设和经营。加快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建设、管理、养护的分离,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代建制,促进市场化,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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