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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心公证,让老人晚年难安

 垂钓渔公 2014-08-18


发布时间:2014-08-18 04:2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记者在市公证处了解到,随着近年来社会老龄化趋势,与老年人相关的房产、财产公证日渐增多,而不少多子女家庭中,一些子女利用高龄老人文化程度低、身体及精神状态较差的不利因素哄骗老人办理违心公证书,甚至采用假证明以达到牟取自身利益的目的。

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许多老人由于对公证书的法律意义并不完全清楚,容易糊涂地签下违心的公证书,结果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晚年生活难以保障。对此,需要社会各方切实关心老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子女们的良心与孝心来守护。

为了房产 子女竟称老人已去世

市公证处主任陈志杰告诉记者,近年来市公证部门受理的老年人公证事务逐年增多,这一方面说明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在提高,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证的法律意义进一步被广大市民所接受。

与老年人相关的公证案例中,财产变更类公证占有较大比重,其中许多涉及处置房屋等财产问题。

前不久,42岁的市民李某及他的弟妹4人来到市公证处,准备申办房产继承公证。原来李某母亲早年去世,父亲一个月前因突发心脏病去世,因事发突然,身前未留有遗嘱,因此子女4人前来公证部门,准备继承其父的老屋。

细心的公证员梁永红看完子女们出具的相关材料后说,除了子女可继承李父的房产外,李某的爷爷奶奶如健在也有权获得继承权,此时李某拿出了居委会出具的一张爷爷奶奶已经于李父之前双双去世的证明材料。这一细节令公证员感到可疑,李某为何不将这一重要证明材料一并放在材料袋中,而是公证员询问了之后才从口袋中拿出。

当公证员进一步了解时,几个子女对于爷爷奶奶何时去世的说法更是前后矛盾,其中李某的妹妹甚至说她从来没有见过爷爷奶奶。公证员暂停了公证办理。

公证员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爷爷早在1997年去世,而奶奶伍某仍健在,已经90岁高龄,住在乡下李某的小叔家中。

李某等4名子女担心奶奶有继承权而分摊其父的房产利益,最终导致房产的份额落到小叔手中,竟然出具假证明,谎称活着的伍某已经去世。梁永红随后赶到伍某农村的老家,说明情况,老人对此十分气愤,对公证员连声称谢,最终公证员依法将伍某的名字写进继承公证书中,使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为求照顾 老人违心转让房屋产权

许多空巢老人因为年老体弱,为求得晚年得到子女照顾,往往将房屋违心地赠予其中一名子女,并办理相关公证,最终常常事与愿违,赠房后老人的生活也没有保障,这成为不少老人心底永远的痛。

今年8月初,77岁的市民王某来到市公证处,要求公证员为她办理房产赠予公证的撤销手续,公证员一了解,王某的房产赠予公证早在7年前已经办理,具有法律效力,不可能撤销。见此情景,老人大哭起来。

原来,王某老伴早年去世,她有两女一子,子女们均已成家,并有自己的住房,老人多年来一直独居,子女们经常来照看,由于王某更偏爱儿子,便在7年前,在未告之两个女儿的情况下,王某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将自己的80多平方米的老屋赠与儿子,儿子很快办理过户手续。

前不久,王某的孙子仲某拿着写有自己名字房产证找到奶奶,声称自己准备把老屋重新装修后结婚,请奶奶搬离。老人的新家是她儿子家的车库,老人对此气愤不已。由于将房产单独赠送给儿子,引起两个女儿的意见,母女之间数年没有往来,于是老人便来到市公证处,要求撤销之前的房产公证。

记者了解到,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金山街道润州山路社区主任刘燕介绍,前不久,一位残障的七旬老人几乎跪着恳求社区干部给她办个独生子女的假证明,以便办理公证。老人有两个儿子,平时老人生活都靠大儿子,由于老屋可能拆迁,老人想假办独生子女证明,使得拆迁补偿全部归大儿子所有,以求得大儿子将来为她养老送终。社区干部拒绝后,耐心做通了老人和大儿子的思想工作,让老人打消了顾虑。

公证员说,公证书绝非儿戏,一旦出具就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相关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转移,一旦办理后并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即成为板上钉钉的事,老人此时想反悔毫无办法,希望老人们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哄骗老人 不良子女手法多样

市公证处目前涉及的老年人公证书中,绝大多数老人的年龄都在80岁以上,他们大多丧偶,身体状态不佳,一般靠子女照顾,有些老人还不幸患上了不同程度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这给了一些不孝子女霸占老人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近日,市民胡先生夫妻带着一位80多岁的老人来到市公证处办证大厅,公证员张晓婷、吴颖接待了胡先生。交流中公证员得知,胡先生夫妻准备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提前来公证部门办理相关公证书。房屋产权人是母亲赵女士,此次是来签字的。

公证员了解到,83岁的赵女士名下的房产位于尚有新村,如今老人仍住在此,而儿子胡先生则住在九里街某小区,老人共有5个子女,其中一子一女在镇,其他都在外地。令公证员感到奇怪的是,赵女士早年丧偶,是个空巢老人,患有轻度阿尔茨海默病,平时主要是她在镇的女儿照顾,此次来办理公证,女儿并未随同前来。

面对胡先生与妻子要求立即办理公证的要求,公证员耐心地解释,并将赵女士带到另一间办公室,进行仔细询问,原来事发当天,儿子儿媳来接老人,说要带母亲去逛公园,同时还说尚有新村是学区房,重孙儿快要上学了,让老母带上房产证等,顺便到公证处签个字就行了。赵女士不知详情,一想到签个字就能让孩子上学,当然乐意了。

可公证员接下来的话就让赵女士大吃一惊了,因为儿子是来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老人签了字,儿子随后就能将老母亲的房产变成自己的。得知实情,赵女士连连摇头,声称儿子还没有女儿对她好,绝不能将房产就这样送给儿子。

随后,公证员将老人的想法告诉胡某夫妇。公证员说,老人的房产5个子女都有继承的同等权益,除非子女自愿放弃继承;胡某这样的做法极可能导致家庭纠纷。见伎俩败露,夫妻俩带着老人悻悻离去。(张晓淑 沈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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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办理时单独问询 更好地维护老人权益

本报讯 “虽然一些不孝子女通过多种手段,企图在违背老人意愿的情况下获取财产,但公证机关通过对当事人的单独问询能积极防范。”市公证处主任陈志杰这样告诉记者,单独问询,不仅可以有利于当事人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也便于公证部门在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真实情况,同时也使得公证书更具真实性,避免了以后的麻烦,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老人们涉及的公证相关证明也越来越多,陈志杰说,如今许多老年人再婚率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再婚老人都愿意到公证部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双方对各自再婚前的财产归属情况进行有效约定,最大限度避免日后与各自的子女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陈志杰说,与老人相关的公证不少,如遗赠抚养协议公证,这是老年人与非法定继承人之间签订的关于赡养老年人后享受遗产继承权的协议。如一些孤寡老人跟侄子、外甥等之间进行签订该协议,并以公证的形式,约定赡养老年人的侄子或者外甥在老人去世后继承其财产。通过这一公证形式,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也减轻了社会负担。

此外,还有赡养协议公证,这是老年人与其直系亲属之间的约定,由其中的一人或者多人对老年人尽主要的赡养义务及明确赡养的主要标准的协议公证,能有效防止老人在失去自理能力时,无人照料的窘境。

公证部门在为老人办理公证时,除了严格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外,更注重解老年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为了避免因子女在场而受到影响,公证员都会将老人单独带出进行问询,并介绍相关公证办理会对老人权益影响的利弊,此举维护了老人的权益。

陈志杰说涉老公证也体现社会公民的文明素质,他呼吁子女们孝字当先,弘扬传统美德,关爱老人。同时社会应对不孝子女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对公民个人户籍、婚姻状况等应尽快做到全国联网,方便公证部门核查,让老人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记者 沈湘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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