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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使用 “八不准”

 精彩快乐生活 2014-08-20

2014-7-30 9:47:19中国会计视野

  【导读】中华全国总工会发文解答了近来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疑问,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解答了近来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疑问,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中明确了工作经费范围:用于职工教育支出、文体活动支出、宣传活动支出、自身建设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化活动,组织职工看电影、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包含在文体活动支出中;而工会职工福利支出包括逢年过节向全体职工发放少量的慰问品,慰问补助有困难的个人和家庭,慰问过生日的会员本人。

  通知中还规定了工会经费使用的八不准: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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