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幅度
管理幅度,又称控制幅度,是指一名主管人所能够直接领导、指挥和监督的下级人员或下级部门的数量及范围。决定管理幅度宽窄的主要因素一般有三个:
(1)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性格、知识、才干、精力、经验、习惯、年龄、动机、作风等;
(2)组织的正式规定,如规章、制度、规划、纪律、责任、待遇、惯例以及技术设备、氛围、人际关系、权力的集中程度等;
(3)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社会对组织的需求、社会道德风尚及意识形态,以及与组织有关的家庭或家族意志等。
管理幅度与专业化的横向分工相联系,国家行政组织分工采用的基本标准主要有:
(1)按职能划分,即将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归类组成一个组织单位,由该单位全权负责处理这一类行政事务。这有利于权力统一、责任明确、提高效率,但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造成协调困难、妨碍综合优势发挥。
(2)按程序划分,即按工作程序或设备技术标准组建单位。其优点是有利于充分利用现代科学知识与技术,促使有效的技术合作,节省人财物力。其缺点是有可能造成技术官僚倾向,重视技术手段轻视法律政策,淡化公共行政的社会公益目的等。
(3)按地域划分,即按自然、社会和历史条件划分行政区域,在此基础上组建行政单位,辖区一切行政事务均由其掌理。这种划分行政权力集中,因地制宜,有利于照顾地方利益和反映地方意见,但处理不当也可能出现地方本位主义或挟地自重现象,妨碍国家的整体进步和发展。
(4)按人或物划分,即以管辖对象(人或物)为划分标准组建行政单位。这种划分好处是对象明确、职责清楚,有利于不受干扰、全力以赴,但也可能肢解行政职能、割裂机体,妨碍整体行政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