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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欲”就可以“必施于人”吗?

 阿里山图书馆 2014-08-23

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本是一句强调换位思考和个人思想独立意识的箴言。自己不喜欢的,不可以让别人接受。那自己喜欢的呢?

孔子是一位真正的智者,他的学说是教人如何在乱世求生、求仕之道,且在先秦诸子学说中属于比较切合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一家之言。后世的儒家学派和道学家如何诠释和附会孔子的只言片语,其原因和目的往往在学术之外,儒学也慢慢给人板着面孔逼人学做圣人的印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原意中尊重个人选择自由的涵义慢慢被淡化,取而代之的是从这句话“推导”出的“己所欲必施于人”,也就是自己喜欢的,一定要别人也接受。

其实在国人中这种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强迫症非常普遍:一句“这是为了你好”,是解释一切剥夺他人选择权行为的“充分”理由:父母对孩子、老师对学生、领导对下属,只要出发点是“为了你好”,你就必须无条件听我的,无论你自己有什么不同的想法和疑惑。有时哥们、闺蜜之间的反目也是由此而生:我是为了你好,你怎么还说我多管闲事?每个人都对自己的选择充满自信,并且只要有可能,就要向尽可能多的人强制推广自己的选择——这种文化基因传承了近千年,造成了“礼仪之邦”表象下无止休的明争暗斗:很少有人能够意识到,每个人都有独立思考和选择的权利,“帮助”别人思考和选择是在酝酿悲剧,而很多人都在极力争取扮演这出悲剧中的主宰者,并为此不择手段。

听音乐是一件很个人的事情,选择听什么样的音乐、以什么样的方式听是每个人的权利。自己不喜欢的音乐不推荐给别人很正常,自己不喜欢的音乐也禁止别人听就有些过分了,自己喜欢的音乐非要让别人听则是强迫症的表现了。现在经常会看到不少以道德纠察队姿态发表的言论,呼吁“封杀”某某、“杜绝”某某,深为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可能受到的“精神污染”而痛心疾首;或者从道德、人性、哲学等等层面,以一种类似情书的描述手法将某些音乐描绘成完美、神奇、包罗万象的圣物,一旦得不到广泛的认同和共鸣,便咒骂人心不古世道沦丧,自己便立即成为众人皆醉我独醒的独行侠。

我们在饭店吃饭,点菜时都曾遇到过服务员热情推荐“精品”菜肴的情况:这些推荐菜通常都是菜单上最贵的,如果顾客接受,便笑逐颜开,服务态度立即殷勤备至;如果顾客拒绝,点了一桌物美价廉的实惠菜,好则相安无事公事公办,差则一脸丧气,消极服务。这种“己所欲必施于人”就不是“好心”了,而是出于利益驱使的推销。通常艺术家对于自己所从事的行当都会格外偏爱,有意无意的推广和介绍自己的艺术产品和审美取向,这是非常正常的,也是行业宣传内容的一部分,正所谓“老王卖瓜自卖自夸”。但是如果强买强卖,或把“不买”的后果说得很严重,就是逐名求利心切的表现了。如果再宣称“万般皆下品唯有自己高”,只有自己搞的音乐是全世界最好、“档次”最高的,贬低诋毁其他类型的音乐和从业者,那就更是缺乏职业道德和素质的表现了。推广和推销的区别就在于推广是全方位的展现和宣传,不刻意引导受众的选择;推销则是扬长避短的展示和介绍,诱导受众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那种出于过分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恋情结的强迫症至少还是单纯和善意的,而这种以“去粕存精”名义挥舞舆论大棒清除异己的行为,则与党同伐异的伪君子无异了。

我同意“己所欲则施于人”,反对“己所欲必施于人”。两句话一字之差,正是善良和强迫症之间的界限,也是推广与推销的区别。但是在我们的文化环境历史中,很少见到只做推广而不做推销、善良久了竟没有演变为强迫症的“圣人”。站在国家博物馆前的孔子塑像也许正在提醒我们:先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亦勿施于人”,方能博物、博学,之后“己所欲则施于人”才是长久之道。

             2011-1-13

            应《音乐周报》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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