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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的“核电安全观”

 看见就非常 2014-09-01

近日(2014年7月24日),美国国家科学院公布了关于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报告,呼吁以福岛核事故为教训研究修改美国国内的(一旦发生事故后的)相关疏散计划。

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大地震和大海啸,引发了福岛核电站七级事故,至今余波未平,余震未止,日本国内外有关机构和人士对这次事故教训的思考一直延续至今。应该说,福岛核事故是已有先兆的危机,是偶然中的必然,存在一系列教训,由于篇幅有限,笔者仅提出以下三点最值得重视的教训。

(一)树立正确的“核电安全观”

在二战中受美国原子弹轰炸、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又受到美国秘密进行氢弹试验引发的第五福龙丸事件冲击的日本,广大民众中存在着强烈的、与反美相关联的“反核”情绪,占全国成年人口50%、约3000万日本人加入到禁止(使用)核武器运动的签名运动中。当时的美国政府一方面担心日本民众的反核运动转变为反美运动,另一方面出于全球战略需要欲扶植日本经济和推动日本核电发展,于是美国中情局与日本保守政治力量相配合,在日本大力宣传和平利用核能如何地美好安全,尤其是极力把核电安全性说到极致和绝对的程度,造就了核电绝对安全神话。正如日本学者所说:“一些利益团体为了获得人们对核能的广泛支持而对其(核能)大肆鼓吹,我们的核工业因此陷入了绝对安全'的扭曲神话。这种安全神话讲久了,连编造神话的人都信以为真了。

然而,无论是何种产业部门,都无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安全因素”,核电也不例外,真正的“核电安全”只有通过与“不安全因素”作日常的、持久的、常备不懈的斗争才能实现。而在日本,由美日政府共同制造的核电“绝对安全”神话导致民间核电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未能正视核电站运行中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种种安全问题,放松甚至放弃同核电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必要的斗争。面对已经浮现的安全问题采取“睁一眼闭一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错误做法,结果导致生产安全意识淡薄、相关技术改进滞后、“不安全因素”日积月累。  

核电安全是动态“过程”而不是静态“设施”,不是建成后即可“一劳永逸”的。例如,反应堆中用于传导水或水蒸气等的配管随着运行时间加长会发生金属疲劳和龟裂,导致小故障、小事故不断发生。而核电企业经营者担心如果一有“小事”就发布消息,会引起附近居民不必要惊慌,使自己陷入疲于“增信释疑”的状态,或影响到“年检”,为此往往倾向于采取“隐瞒”手段。但如果只顾隐瞒而不做改进,则有可能“积小弊酿大祸”。事实上,在福岛核事故发生以前,福岛第一核电站就曾发生过多起安全事故,但东京电力公司选择了隐瞒,固守“绝对安全”的神话,最终酿成大灾难。

(二)必须防止电力企业在核电站建设和运行中为了节约成本而牺牲安全利益  

在核电站选址过程中,当然要对所在地的地质结构、发生自然灾害的历史记录进行充分调研。此次福岛核事故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对历史上已发生过大海啸的史实记录关注不够,特别是1号机组所在地海拔太低(10米),离海岸线距离太近(约195米)。海拔如此之低,是因为在建设核电站当时,为符合美国公司设计标准,将原来海拔35米的崖壁削低到海拔10米的高度,导致反应堆过于接近海平面而被大海啸(13米)所淹没。而当时之所以要“迎合”美国公司的设计标准,就是因为修改设计标准需要花一大笔钱。  

再比如,1997年东海村后处理工厂发生火灾,其主要原因是一罐低放射性废液与沥青混合的固化物在充填20小时后起火并延烧至周围,最后导致发生爆炸。其实,在当时用水泥固化已是世界通用的标准方法,只是东海村后处理工厂为降低成本而采用了沥青固化法,结果导致事故发生。

 

(三)加强对核电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  

福岛核事故还显示出日本核电的“多业主”体制不利于核电专业力量的集中,因而也不利于维护核电安全。在日本,核电专业技术力量分散于九大电力公司和日本核能发电公司,在九大电力公司里,核电仅仅是其下属的一个部门,不利于统一管理。而在核发电量占全国发电总量接近80%的法国,其核电“业主”只有一家,即法国电力公司,其一元化管理体制在应对安全问题和“备战”事故上显然优于日本的分散化管理体制。除此之外,法国政府早在2005年就设立了遇到重大核电事故之际亲临一线指挥的“事故后指挥委员会”(CODIRPA),一旦确认有放射性物质泄漏,立即取代平时的管理者法国电力公司(EDF),与军队及各相关部门合作行使权限,实施一元化的危机管理。而在此次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日本政府的应对漏洞百出,备受诟病,甚至没有专业救援队深入第一线进行指挥。  

从监管层面来看,负有监督责任的官员与接受监督的民间企业之间在人事和利益关系上必须严格“划清界限”。例如在日本普遍存在着政府官员退休后“下凡”到民间企业任职的现象,核电领域也不例外。据2011年调查,近50年来从通产省“下凡”到日本各大电力公司的退休官员达68人之多。由于相关省厅与民间企业之间存在密切的人事关系,形成共同利益集团,导致政府对核电站安全的监督往往采取“放一马”的庇护态度。有日本学者指出“从本质上说,日本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已经名存实亡。监管者假装在监管,核能企业假装受到了监管”,从而形成了监管的“空洞化”。

(本文节选自《日本能源安全》课题的一项中间报告,全文2.8万字,刊载于《日本学刊》2014年第四期,本文对节选部分作了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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