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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自由港(自贸试验区)这篇文章说的很清楚了 上海自贸区

 联合参谋学院 2014-09-03
香港建设自由贸易港的经验
作者/来源:范宏云 孙光永

一、自由贸易港、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与香港
  在讨论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弄清一组概念。自由贸易港和自由港是可以互换的概念,是指全部或绝大多数外国商品可以免税进出的港口。这种港口划在一国关税国境(即关境)以外,外国商品除进出港口时免缴关税外,且可在港内自由改装、加工、长期储存或销售。只有将货物转移到自由贸易港所在国国内消费者手中时才需缴纳关税,但外国船舶进出时仍必须遵守有关卫生、移民等政策法令。自由港有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之分。前者对外国商品一律免征关税,后者对绝大多数外国商品不征收关税,只对个别商品征收少量进口税或禁止进口。开辟自由贸易港可扩大转口贸易,并从中获取各种贸易费用,扩大外汇收入。
  自由贸易区则有两种用法,一种是与自由港同义的自由贸易区,但自由贸易港的范围通常涵盖整个港口或者城市,而自由贸易区则只限于港口或城市的某特定地区,它可设在内陆或远离港口的地区。另一种自由贸易区是世界贸易组织法所规定的自由贸易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一般是国家,但也有非国家实体如香港、澳门)通过达成某种协定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自由贸易区组织均制订原产地原则,规定只有自由贸易区成员方的原产地产品才享受成员方之间给予的自由贸易待遇。理论上,凡是制成品在成员国境内生产的价值额占到产品价值总额的50%以上时,该产品应视为原产地产品。原产地原则的涵义表明了自由贸易区对非成员国的某种排他性。现实中比较典型的自由贸易区是北美自由贸易区。CEPA的宗旨实质上也是要建立大陆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自由贸易区。
  分清了上述概念之后就知道,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内某市某地要建立自由贸易区实质上是指要建立自由贸易港,而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法规定的自由贸易区。深圳曾经提出建设深港自由贸易区也是指建设自由贸易港,深港自由贸易区的建设目标是使深圳在经济贸易等方面实现与香港一体化,显然在二线关弱化的形势下,要使这一设想成为现实有很大难度。现在提出的河套自由贸易区,也属于自由贸易港性质,因地处一线关之外,建成的可能性相当大。
  目前世界上有600多个自由贸易港,荷兰、美国、新加坡、香港、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都有自由贸易港或类似的贸易经济区,成为主导国际间贸易的枢纽、集散地和交易中心。世界著名的自由贸易港有香港、新加坡、亚丁、贝鲁特、汉堡、巴拿马等20多个。
  香港成为迄今最自由、最开放的自由贸易港,首先得益于香港独特的地理位置。香港北连中国大陆,南邻东南亚,东濒太平洋,西通印度洋,位居亚太地区的要冲,为东西半球及南北的交汇点,处于欧洲、非洲和南亚通往东南亚的航运要道,同时又是美洲与东南亚之间的重要转口港,也是欧美、日本、东南亚进入南中国的重要门户,因此成为国际经济与中国内陆联系的重要桥梁。
  经过多年的发展,香港已经成为亚太地区交通中心之一。无论航运还是空运,香港都是世界最繁忙的港口之一。香港海岸线共约870公里,位于香港与九龙之间的维多利亚港,水深港阔,海港面积达5000公顷,可同时停泊150艘万吨轮,与美国旧金山和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并列世界三大良港。香港政府在区内提供各项便利设施,加强海、陆、空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如简化海关税制、减免关税等,为不断增长的贸易提供服务,使香港拥有全世界最繁忙的货柜码头和机场,成为亚洲主要国际和地区航空及航运枢纽。
  香港实行区港一体化,成为功能多、能量大的自由贸易港。香港政府并没有采取划设特定区域和制定特别法令的办法,而是致力于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区发展成为一个自由贸易港区。经过战后几十年的发展、演变,香港自由贸易港已由单一的转口贸易港发展成为经济结构多元化的自由港。
  香港自由贸易港不仅功能多,而且结构完善,能量很大。香港各种国际中心的功能,相互交融为一种合力,产生巨大的吸引力,使之能有效地从世界市场吸引自己发展所需要的各种经济资源,形成一种宛若核聚变般强大的生产力。这种巨大的能量,造就了香港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对亚太地区经济产生推动作用。这一特点,也是目前世界各地传统自由贸易港所无法比拟的。香港作为多种中心的汇聚地,形成一股巨大的赚钱效应,造成香港各行业的盈利率都很高。
二、香港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法律与政策
(一)自由的贸易政策
  香港始终坚持自由贸易政策,大力倡导国际贸易自由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一般进口或出口货物均无须缴付任何关税,也不设任何增值税或一般服务费。但酒类、烟草、碳氢油类及甲醇等四类商品,无论进口或在本地生产,均须缴付消费税。一般货物不受进口配额或其他进口证规定所限。但是,根据香港的进口规例及其他有关法例,属管制类的物品应课税并需获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方可进口。
  对货物的进出口经营权不设限制,任何香港机构及个人均有办理进口和出口货物的权利,而该权利亦毋须向香港特区政府申请或登记。但货物的进出口必须遵守上述的进出口规定。内陆企业在香港开设的公司亦享有上述同等权利。
(二)发达的银行金融
  香港实行自由汇兑制度,其货币市场是全球最开放的市场之一。香港在1973年和1974年先后取消了对外汇和黄金的管制,允许外汇自由汇兑,完全开放了外汇及黄金市场。至于汇率制度,1970年实行港元同英磅和美元挂钩浮动,1972年实行自由浮动,1983年则实行与美元联系浮动。无论实行何种汇率制度,本地资金和外国资金均可自由进出,自由流动,这大大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香港因此被誉为“亚洲的瑞士”。
  香港是世界上银行机构最密集的城市之一。在全球百强银行当中,有74家在香港设有业务。香港不设外汇管制,又位于有利时区,因此外汇市场发展成熟,交投活跃。香港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银行同业市场。货币市场以金融机构的批发活动最为活跃。香港的股票市场交易产品种类繁多,由普通股票以至期权、认股权证、单位信托基金和债券等,一应俱全。
  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香港的银行体系,确保以高度专业水平发挥中央银行的功能及维持货币及银行稳定,令香港市民及国际金融界对香港银行体系保持信心。香港的接受存款机构分为三级,分别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此外,不少海外银行也在香港设立办事处。香港银行从事各类零售及批发银行业务,包括接受存款、贸易融资、企业融资、财务活动、贵金属买卖及证券交易等。只有持牌银行可办理往来帐户及接受任何数额和期限的存款。有限制牌照银行主要从事商人银行及资本市场活动。接受存款公司多由持牌银行持有或与其他持牌银行联营,从事消费信贷等多样活动。
  企业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十分普遍。银行为企业提供各类贷款融资,以迎合其不同的业务需要。香港对银行提供信贷融资并无订立任何准则,业界通常有自己的内部规则。假若申请贷款的企业是银行现有客户而双方又建立有良好关系,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时可能会豁免一些内部规则。提供企业融资的银行,在评估所涉风险时,会要求企业呈交业务计划,说明该企业经营的市场环境,以及认定和评估风险。银行亦需要了解该企业的背景、其市场和竞争对手、未来计划,以及企业预计可取得的盈利水平和所需时间。大部分银行都设有企业银行服务中心,为企业申请融资提供协助。
(三)良好的投资环境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欢迎外来投资,对本地公司及外商一视同仁,实行少干预、无补贴政策,为所有有意在香港营商的公司提供公平的经营环境。香港对内陆机构、组织或个人在本地投资并不设任何限制,同时香港特区政府亦无制定投资产业政策及相关目录,但投资受香港特区政府监管的行业除外(金融、电讯、公共运输、公用设施及部分大众媒体等在香港均属于受监管的行业);香港也无规定外商投资专项必须要有本地业者参与。内陆企业在香港成立公司后,该香港公司可以根据香港的入境条例聘用内陆专才来香港工作。香港并无特别针对外商的投资审批程式,但所有公司必须遵从《公司条例》的注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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