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蘩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 于以用之,公侯之事。 于以采蘩,于涧之中; 于以用之,公侯之宫。 被之僮僮,夙夜在公; 被之祁祁,薄言还归。 采蘩 于以采蘩,于沼于沚; 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上止反。 赋也。于,於也。蘩,白蒿也。沼,池也。沚,渚也。事,祭祀也。南国被文王之化,诸侯夫人能尽诚敬以奉祭祀,而其家人叙其事以美之也。或曰:蘩所以生蚕,盖古者后夫人有亲蚕之礼。此诗亦犹周南之有葛覃也。 于以采蘩,于涧之中; 于以用之,公侯之宫。 赋也。山夹水曰涧。宫,廟也。或曰,即记所谓公桑蚕室也。 被音被之僮僮音同,夙夜在公; 被之祁祁,薄言还音旋归。 赋也。被,首饰也,编发为之。僮僮,竦敬也。夙,早也。公,公所也。祁祁,舒迟貌。去事有仪也。祭义曰:及祭之后,陶陶遂遂,如将复入然。不欲遽去,爱敬之无已去。或曰:公,即所谓公桑也。 典故 蘋蘩: 《诗·召南·采蘩序》:“《采蘩》,夫人不失职也。夫人可以奉祭祀,则不失职矣。”又《采蘋序》:“《采蘋》,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能循法度,则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后因以“蘋蘩”借指妇女能遵祭仪或妇职。 南朝·齐·谢脁《齐敬皇后哀策文》:“始协德于蘋蘩兮,终配祇而表命。” 《平山冷燕》二回:“闺中弱女,职在蘋蘩,安敢越礼延师以炫名。” 采蘩: 源见“蘋蘩”。指女子恪守妇道,克尽妇职。 宋·王禹偁《补李揆谏改葬杨妃疏》:“杨贵妃始以姿色召居掖庭,颇肆奸回,不循法度,以歌舞取媚,则采蘩之职不修。” 蘋藻: 源见“蘋蘩”。借指妇女的美德。 明·陈汝元《金莲记·昼锦》:“(工氏)嗣育兰荪,孝全蘋藻。” 《锦花缘》四二回:“女子而娴文艺,亦增蘋藻之光。” 祁僮: 《诗·召南·采蘩》:“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被之祁祁,薄言还归。”后以“祁僮”形容妇女竦敬奉事,舒迟有仪。 清·龚自珍《最录南唐五百字》:“闺闱禀哲,笄翟祁僮。” 王闿运《王祭酒母鲍太夫人诔》:“何有何无,二纪祁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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