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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地主暴富背后

 渔翁很快乐 2014-09-14

中国城市地主暴富背后

BWCHINESE中文网 作者:方寸间 2014-09-09 星期二

中国土地增值这块“蛋糕”,到底怎么切才合适?

城市不怕旧,怕的是没底蕴;城市也不怕新,怕的是没根基。中国推进城市化,要在正确认识“旧”的基础上进行甄别判断。

不解决土地问题,中国社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无从谈起;而离开了对土地问题的探讨,中国的改革与转型也就只是空谈。

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问题,关系到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问题。

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益的分享问题,这是我们城镇化发展过程当中目的是什么目的是使人民都能够好起来,能够共享这个城镇化带来的繁荣,不仅是城里人要享受,农民也要享受。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因为土地的涨价土地的增值还是要归公,归国有,这一点上是我们的宪法原则和经济学原理确定。既然要享受这个利益分享的问题,这里面就涉及到土地增值收益怎么更多的向农民倾斜。

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进行相应开发后,达到建设用地的某种利用条件而发生的增值。

著名经济学家华生专著《城市化转型与土地陷阱》自出版以来,引起学界极大争议,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该不该私有化、小产权房该不该合法化、土地涨价收益应归公还是归当地农民等关键问题。

2004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的土地一律都要公开竞价出让。

十年间,中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土地市场也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8·31大限”可谓对行业影响深远。

有人认为,土地交易基本上由协议出让变为招拍挂,一些囤地、腐败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原则深入人心;

而另一些人则有不同的看法,认为一路走高的地价带动房价飙升,土地的大体量和高价格也让很多中小企业“断粮而死”。

政府出于便利考虑会倾向于供应大面积的土地,必然导致大开发商的崛起。” 中国浙江大学暨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遴杰说。

据国土资源部数据统计,全国土地出让价款从2001年的1296亿元到去年首次超过4万亿元,13年间增长超30倍,总额累计达19.4万多亿元。

中国要重视旧城更新,但不讳言新城建设;要推动新城建设,但要重视规划,有精品意识;要找到根基,注重与旧城的连续和协调。

土地改革和现代化的根本,是为了人的进步和发展,是为了给予勤劳、智慧、创新的努力应得回报,而不是陷于土地资源的侵占和争夺。

《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华生提出,社会转型所需要的城市化,应该是“人的城市化”,而不是为了什么抽象的经济发展或是GDP政绩。

为此,他坚决反对那种“为城市化而城市化”,甚至“变成明目张胆掠夺农民土地, 体现政绩的样板城镇化, 变成资源环境无法持续承载的城市化”,以“避免现已被广泛接受的城镇化口号被接过去演变为一场新圈地运动的灾难”。

作为“切蛋糕的人”,政府不能予取予夺,更不能为自身私利而任意妄为,而是要接受监督和制约。政府与市场并重的这种观点华生坚持。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万科、SOHO中国等45家知名房企8年来欠缴3.8万亿土地增值税。

央视《东方时空》报道,吉林万科城项目、广州万科金域蓝湾等多个项目已经达到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但企业并未主动申报,而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并未要求企业清缴。央视称,仅万科一家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已达到44.34亿元人民币。

著名财经评论家叶檀表示,土地增值税之所以公说公有理,源于税收制度缺乏尊严。公共财政体制未建立,一团乱麻式的税费削弱了土地增值税的严肃性。

阿思达克通讯社讯,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接受采访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蔡继明说,“要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就土地而言,就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就要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同价。”

关于土地增值同样有人建议,今后剩下的只涉及更少人口的城郊土地改为原住民自己开发。但这个似乎便捷的出路,充满了更多的陷阱。

因为农民自己开发是一个既非普遍也非公平的权利。因为这个农民只是城郊特别是大城市城中村、城郊的土地权益人即地主,绝大多数非城郊农民的土地由于国家整体上自然资源和绿地保护的需要只能务农不能开发。著名经济学家华生表示。

但城市化转型的主力军恰恰是来自非城郊农民。他们的房转地转都值不了几个钱,帮不上多少进城务工落户的“人转”。相反,土地的城市化开发成为原住民的特权,还会大大不利于非城郊农民的人转。

因为政府征收土地的收益无论有多少错用,但大头毕竟用于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现各地政府负债累累,背的就是这个欠账和利息),而这是农民工家庭等外来人口还可分享的。

有些人言之凿凿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实质只不过是城中村、城郊原住民地主这一小部分人凭借垄断地理位置捕获公共品投入的特权,而不是以几亿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务工人口及家庭的普遍权利。

他们从不面对的是:发展中国家通常存在的贫民窟恰恰是外来打工人员强占了公地私地、自行搭建顽强挣扎发展。各种贫民窟改造都是使本来无地的移民租户成为土地和房产的合法主人。

与之完全相反,我国的城中村和城郊农民自主开发和小产权合法化呼吁的都是原住民地主的极端权利,而根本没有外来打工者和租户的住房权利保护和土地增值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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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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