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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讨价还价的销售目标制定 销售与市场 第一营销网

 陈大笑 2014-09-15
不合理目标的负面影响

         在企业,以错误的方式,制定不科学、不合理的目标,且全然不觉的现象,并不少见。

        关于营销目标的制定,也同是如此。譬如在年底,常常会听到一些企业老板,喊出来年销售目标要力争增长20%、挑战增长50%,诸如此类的口号。这只是一种口号,而不是目标,因为它只是鞭打快牛意识作用下的,或一相情愿地,反映老板个人主观意志的拍拍脑袋而已,更有意思的是,有些企业,居然也能将这种口号,通过层层压任务的形式,堂而皇之地变成了现实目标。
 
          营销目标制定不合理,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司的生产调度、资金安排、材料采购等计划的制定,以及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体系的运行,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意义不言而喻。不仅如此,对一个不合理的目标,进行管理和控制,从一开始,就为后续一系列的管理矛盾,埋下了祸根——目标还没有执行,且不管目标究竟是高是低,首先无一例外,会遭遇极力地讨价还价,而讨价还价的本质,就是消极对抗;不切实际的目标,更容易让人心灰意冷,于是,在执行过程中,目标不是一种激励,而是一种负担;在执行之后,一旦无法实现“目标”,只得消极怠工,以宣泄积怨,并藉以敷衍塞责,来自我安慰、以损公利己,来自我平衡,这无疑会让这种消极、被动、对抗、情绪化的销售文化氛围得以进一步沉淀……

     讨价还价,“讨”不出科学合理的目标

          目标制定过程中的讨价还价,已是司空见惯,一个想定尽量低的目标,一个想定尽量高的目标,都觉得无可厚非,以致这个最为基本、最常见的矛盾,遭到最严重的忽视。因此目标制定的结果常是,哪一方占据强势地位,结果就偏向哪一方。从制定目标的动因角度来看,实际目标值,总是趋向于偏离理论目标值的(这里的理论目标值,是充分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能够达到的一种,比较理想,但又不失可行的目标值)。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目标能否科学合理地制定,直接取决于,相关关键决策信息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从这个角度来看,目标,应该是由员工自己定,还是由老板定,还是一起讨价还价来定,则不言自明。总的原则是,谁是信息的拥有者,就该归谁定。事实常常是,对于具体的销售目标而言,销售人员对当区的销售趋势,相对更有发言权。当然,不乏有一些企业的老板,比一线销售人员更了解市场,因此老板来定目标理所当然,但是这样的现象,也不太正常。
 
            此时有人会说,让销售人员来定,怎么可能?销售人员一定会低开高走,目标管理还有什么意义?这是一种定式思维。前面谈到的是,谁来定的问题,还未探及问题的根源,销售人员最有条件,制定出合理的目标来,可是却不愿意制定合理的目标。这里就涉及到,制定合理目标的动因问题,问题在于原来(经济杠杆)制度设计缺陷,导致如此博弈之结果。
 
           基于期望理论的经济杠杆机制中的激励效果,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但是,对被激励者通过主动干预考核标准(即目标值)制定的,而使业绩失真的制度缺陷,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正如前面所谈,这个缺陷,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业绩失真,而危及到了整个企业的企业文化层面。
 
            更为致命的是,大多企业采取了一种,似是而非的补救措施,即通过不同价值取向的人(老板)与人(员工)相互制衡的机制,来抑制和制约员工,制定低目标行为,通俗地讲,就是通过这种机制,以“各让一步”的方式,来调整员工的心理目标。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这种制衡机制的本质和结果,不是化解矛盾,而是强化了矛盾,因为大家都知道,结果是各让一步,于是大家在各让一步之前,必然倾向于先背向跨一大步。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老板和员工可能“上下同欲”吗?
不破不立,要转化矛盾关系,关键在于改变原来的经济杠杆机制和制衡机制。

一种新销售激励制度

       结合销售目标管理具体问题而言,要破解矛盾,新的制度设计,必须与合理制定目标相挂钩,设计趋向于接近理论目标值的目标产生机制。而销售奖金,与合理目标,以及实际销售量完成值同时挂钩的激励机制,则能根治讨价还价制定销售目标之病症,具体如下所示:
令Z为销售奖金;
Y为实际销售量完成值;
T为销售提成率;
X为员工自己制定的目标值。
员工的销售奖金计算方式为:Z=Y·t·[1-︱Y-X︱/Y]
简单而言,“Y·t”即是销售提成方式,销售人员销售越多,提成越多;
而后面的“[1-︱Y-X︱/Y]”实质上,是利用员工制定的目标值,与实际完成销量绝对数的差异,对提成进行调整,差异越大,最终实得销售奖金越少。
 
       面对这样的政策,员工自己与自己博弈的结果是,“既要说得准,也要做得到,更要尽量做得多”,缺了任何一个,最终实得销售奖金,就达不到本应该能达到的更高水平。否则,就会受到自己对自己的惩罚。

新制度孕育新文化

当然,这个公式,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变形,但其所包含两个关系,是不变的,一是最终实得销售奖金,要与销售的正向增长成正比,二是与目标值和实际值之差异,成反比关系。除此之外的细节问题,就全然是些数字游戏的问题了。
 
     复杂的数学公式,让人觉得晦涩难懂,制度设计者,其实只需告诉员工,如何让Z(销售奖金)最大的口诀就好,即前面提到的,“既要说得准,也要做得到,更要尽量做得多”,千万不要投机取巧。
 
      在这个制度下,员工会得到更快的成长,甚至可以大胆地做个推论,如果谁能经常拿到最多的薪酬,这个人,很可能会成为一个优秀的企业家苗子,理由有四点:
 
         一、因为制定合理目标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市场调研、分析、预测的研究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干中学,不仅员工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可以得到更为全面的积累和提升;而且还有利于养成了一种“三思而后行,谋定而后动”、“既埋头拉车,也抬头看路”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这无疑是,在开阔员工的思维格局,培养的是员工的大局观、全局观;
 
          二、这种激励政策,更能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老板给员工定目标,员工更多是消极被动的接受目标,只是自发地在执行指令;而员工自己给自己定目标,因为其前提是要先找到完成目标的方法,这种主动探究和认知发展规律的态度则对应的是一种自觉性,即主观能动性;而且,制定合理目标的过程是“出思路、举措施”的思考过程,甚至也是“找突破口、出奇制胜”的创新过程,这个过程恰恰是培养员工创造性能力的过程;

         三、在新的制度下,员工最大的改变是由“老板管(抑或是制衡)员工”转变为“员工自己管自己”,员工从一个打工者的思维方式(简单执行指令)转变为一个经营者的思维方式(经营一片市场),员工自己对自己负责,很明显,员工的独立能力会得到培养;

      四、在一场自己和自己的博弈过程中,员工有了更多的独立决策机会,员工得到的最大收获则是洞察能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在这样的制度下,不仅员工会得到更快的成长,老板也能成为真正的甩手掌柜。而更有意义的是,新制度更有利于孕育一种积极的销售文化,一种能有效促进企业整体素质和企业竞争力提升的销售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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